2020-05-27 03:04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5月21日,北海海事法院立案庭速裁團隊高效辦理一起執行前財產保全案件。
時間:16:10
北海海事法院審結的一案件的當事人謝某某急匆匆地來到該院立案窗口。
謝某某
「欠我錢的被告的油補馬上要發了,我的判決書已經生效,我要申請執行。」
立案庭法官
「可你的判決2020年5月18日生效,被告還有10天的履行期,要等履行期限屆滿後仍不履行還款義務的,才可以立案執行。」
謝某某
「那怎麼辦?如果不對被告的財產採取保全措施,油補一發到被告的帳戶,我的判決書不就變成白紙一張了嗎?」
立案庭法官
「不要急!根據民訴法司法解釋第163條的規定,你這種情況可以申請對被告的財產採取執行前的保全措施。」
謝某某
「真的嗎?太好了!我現在就申請。」
為防止被告在此期間轉移財產,導致生效法律文書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立案法官立即引導謝某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向北海海事法院申請執行前財產保全。
隨後,立案庭女幹警們急群眾之所急,立即投入到緊張而有序的工作之中。庭長迅速確定案件速裁法官和跟案人員,對案件進行快速分工後,法官助理和書記員就開始各自忙碌了起來,書記員幫助當事人複印材料、錄入立案信息,法官助理指導當事人書寫申請書、交納保全費、辦理擔保,法官則提前投入到保全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的製作、法律依據的查找工作中……
時間:17:40
立案庭法官
「謝某某,你過來籤收一下執行前保全案件的裁定書!」
謝某某
「什麼時候可以去凍結被告的油補?」
立案庭法官
「依法立即執行,我們立即將材料轉給執行部門!你放心吧,錢跑不了!」
謝某某
「太謝謝你們了!」
一小時後,立案速裁團隊的女幹警就完成了接收材料、立案登記、信息錄入、文書製作、校對、列印等工作,並將保全裁定書送達給謝某某。謝某某拿著裁定書安心地離開了法院,此時女幹警們的工作仍在繼續,她們積極做好執行保全的銜接工作,有的與執行部門溝通協調,有的辦理執行保全的立案流程,有的擬寫協助執行通知書等執行材料。
時間:18:10
兩小時後,所有手續處理完畢,女幹警們在如此短的時間內圓滿完成了執行前保全案件。
立案庭現有工作人員5名,其中女工作人員4名,她們堅持立足崗位,公正司法、為民司法,不斷提高訴訟服務質量,為積極創建「巾幗文明崗」創新工作舉措,該案為創建「巾幗文明崗」的又增添一創新例證。
法官釋法
執行前財產保全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新增的保全措施,該保全措施可以有效避免被告在法律文書生效後至履行期限屆滿前轉移財產的風險,是一項有利於保障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有利於法院執行的有效措施。
作者:張黔鄂 潘 媚
原標題:《執行前財產保全解當事人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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