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 吳淋姝)北京某科技公司一前員工借用他人支付寶,在公司App平臺購入奢侈品,再以質量問題等理由,將商品仿品冒充原物寄回並要求退款。12月11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線上審理此案,法院當庭宣判,被告人張某因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
11日上午,朝陽法院線上公開審理此案。直播畫面截圖
12月11日,北京某科技公司前員工張某因涉嫌詐騙罪受審。
據朝陽法院介紹,張某今年25歲,戶籍地為河北省廊坊市。今年5月,張某在北京朝陽區通過其所在公司的App平臺,借用他人的支付寶,以5958元和19226元的價格,先後購入香奈兒黑金方糖手錶一塊、卡地亞玫瑰金鑲鑽釘子戒指一枚。
後張某以產品質量問題為由,將手錶、戒指的仿品寄回該公司冒充原物要求退款,皆獲得全額退款。今年7月,張某從該公司離職。
8月19日,張某在上述App平臺上,再次借用他人的支付寶,以17216元的價格購入香奈兒鏈條斜挎包一個。後張某以產品經過鑑定系假冒商品為由,將一挎包仿品寄回該公司冒充原物要求退款,並在小紅書等網站宣傳該公司的網站售賣假貨,以要求該公司「假一賠三」未果。
9月2日,張某被抓獲歸案,現已籤署《認罪認罰具結書》,目前涉案物品已部分被起獲。庭審中,張某表示自願認罪認罰。
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的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鑑於其能夠自願認罪認罰,如實供述。案件系部分未遂,法院對其依法予以從輕處罰。
朝陽法院當庭宣判,判處張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罰金人民幣2萬元,責令張某退賠某科技公司的經濟損失人民幣25184元,同時在案扣押的假冒挎包、腕錶、戒指依法予以沒收後銷毀。
張某當庭表示不上訴。
編輯 左燕燕
校對盧茜
(責任編輯:張洋 HN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