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家這邊以往有個習俗,就是結婚後第三天回娘家當天再回婆家,婚後第六天回娘家,住到第九天再回婆家,往後再等到婚後第十二天回娘家,可以不住也可以住上十天半個月。。。。。。
聽到這些就覺得可笑,這是啥亂七八糟的習俗。但細細想來,這是最符合人之常情的習俗。
以前女孩結婚前都是在自己家,也並不出去打工。結婚後就到婆家了,離開居住了十七八年或者二十幾年的娘家。從女孩的角度考慮,到一個陌生的地方肯定會覺得各種不習慣,所以婚後每隔幾天娘家一次調整心理上的各種情緒;對於娘家人來說,尤其是父母,突然一天身邊的小棉襖走了,「心裡家裡都空落落兒的,就情不自禁掉眼淚了」這是我婚後第六天回家後媽媽告訴我的。她和奶奶都掉淚了,之前是多麼希望我趕緊結婚嫁人呢(畢竟已經成大齡女了)。有了這習俗婚後經常地來看看娘家父母,父母慢慢適應女兒不在身邊的環境,心態也就調整好了;對於婆家人來說呢,家裡增添了新成員,也需要有新的適應期。所以按習俗一直有這種三六九天的說法。
但是現在和以往不一樣,以往是必須的,如果沒有按這禮節,娘家、婆家人都是不願意的,目前是自願的。就像我家,不在乎這老一套的說法了,但是媽媽奶奶自然是希望能來看看她們,公公婆婆說現在也沒有那麼多老說法,想回就回,不回也沒事了。昨天是第六天剛回的娘家,今天老公吃早飯的時候跟我視頻,公公婆婆都說想我了問我什麼時間回婆家(*^ω^*),當然老公也想我。
很高興能和老公成為夫妻,也許是命中注定。因為結婚當天晚上偶然間找到了公公婆婆的結婚證,日期是1990年2月28日,而我和老公結婚證上的日期是2020年2月28日,整整三十年。一定是特別的緣分,才讓我們成為一家人。很感恩遇到,公公婆婆人都很好,以後結婚紀念日可以一起過了(*^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