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所愛的範姊妹,你好!
你的感受我很能體會,實際上你所提出的是「一個信主的人能否與未信主的人戀愛」 這樣一個現實的問題。而教會中對此有兩種截然相反的意見:
一種認為,信與未信兩者絕對不可以結合,這不但因為不同信仰者之間相愛容易相處難,常因價值觀差異而引發種種分歧,而且新舊約許多經文大多指明不同信仰之間的人之結合不為神所看好。智慧的所羅門亦因娶外邦女子為妻而在信仰上被人「拖下水」,導致最終靈性的失敗。況且,保羅說過「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林後6:14)。既然如此,與未信的人結合,怎麼能完成神聖婚姻之要求呢?
另一種則認為,強調信與未信絕對不能結合,實際上是不恰當地張揚了信之人的某種優越感,甚至排斥和輕看那些未信的人,這與道成肉身的基本精神不符,耶穌基督從來沒有歧視那些未信之人,相反「住在我們中間」,甚至與罪人交朋友。與未信的人結婚可能存在危機,但同樣存在福音的契機。如果配偶因你而歸主,即便生活中受點委屈也算是為福音付出的代價。不同信仰的婚姻會有難處,但人若存敬畏之心,以神為樂,一切不從自己得失和好惡去揀選道路,也許結果並非想像的那麼可怕。
事實上,我們生活的周圍既能找到因為信仰不同而婚姻陷入痛苦的實例,也能看到不同信仰者結婚後看重夫妻感情、尊重基督信仰,結果營造了很不錯的婚姻和家庭,甚至不少人最後全家歸主的事例。所以,對於「信與未信是否能走上紅地毯」這個問題不能一概而論。既然神沒有揀選等量的男女得救,多數教會都是女多男少,卻又沒有讓多數姊妹有獨身之恩賜,如果非要在主內尋找另一半,那麼,要實現「一夫一妻」的命令豈不困難重重?
個人也認為,對「不要同負一軛」這經文不能機械地作字面理解,況且保羅此段話語並非直接論述婚姻問題。假如與不信的人結婚不可以,那麼我們若與不信的人共同合作去做一件事情可不可以呢?從上下經文可知,保羅強調的是信的人在品行上要「聖別」,基督徒要過「分別為聖」的道德生活,但不是要我們與未信者作絕對的「隔離」,因此,我認為以這段經文作為信仰不同者不可以結婚的依據是不合宜的。不然,會與《哥林多前書》7章12節至16節的教導發生衝突,因為既然「不可」,那為何保羅還要叫不同信仰者繼續在那個婚姻裡「同負一軛」而不馬上離開?
校正了對經文的理解和應用,我們便可以站在一個高度來認識神對人類婚姻的旨意。當人按自己的眼目隨意挑選婚姻對象時,神為人擔憂(參創6:1-3)。可見,神不希望人在婚姻選擇上「作糊塗人」,而是「要明白主的旨意如何」(弗5:17)。作為一個基督徒,在擇偶上要擺正心態,放下自我,謹慎嚴肅,尋求神旨。
範姊妹,選擇理想婚姻伴侶所要提出的考慮是多方面、多層次的。比如長相體魄、年齡差距、家庭背景、經濟條件、興趣愛好、性格品德、文化素養、思維方式、價值取向等,而所有這些考量中,「宗教信仰」自然是首要的,因信仰對一個人產生的影響是革命性的,也是全方位的,更是內在性的。所以,許多父母都會要求自己的孩子找一個「在主裡面」的人,畢竟相同的信仰相對來說就會有更多的共同語言,日後同心侍奉也會有更多的共鳴與配合,這自然是件最快樂和令人企盼的事。可教會裡「女多男少」的事實,又使不少大齡姑娘成了「剩女」,日復一日,讓許多父母以及女孩自己產生種種焦慮甚至陷入迷惘和苦惱。那麼,究竟一個基督徒能否與一個未信主的人戀愛呢?
我認為答案不會是簡單的「能」或「不能」。因為就算保羅「不可同負一軛」的教導可以廣義地覆蓋應用於婚姻及生活的方方面面,但這也只是「恩典的提醒」而非「律法的規條」。現實中兩個不同信仰的人的婚姻會比相同信仰的人的婚姻更具挑戰,無論在教會服侍參與、子女信仰選擇、財物奉獻處理、傳統風俗遵從、家庭瑣事打理等方面,都有可能產生分歧甚至矛盾,這是一般來說可以預料的事。為此,經營婚姻如建造房子一樣需要「坐下計算」,好好掂量,謹慎選擇。尤其是當你不想放棄「教外有人向你示愛」的機會時,就得禱告等候尋求神的心意,看看那機會是不是神為你預備的?你也要拷問自己,是否真有心志能與一個目前信仰選擇上與你明顯不同的人生活在一起,並且願意為他的信仰付上祈禱及其他的代價?
信仰因素在婚姻中雖顯得異常重要,但絕對不是唯一重要的。那些以為只要信仰相同就不需要考慮其他的想法是不成熟也是不全面的。在選擇婚姻需要的「綜合考量」前,習慣「看外貌」的人要懂得依靠善於「看內心」的神之幫助和啟迪,習慣單一思維、靜態看問題的人要學會多角度、動態地來看問題,習慣「自以為是」的人要謙卑學習如何尋求神的心意,這樣你的「終身大事」才會更安全!
大衛曾禱告說:「我終身的事交在耶和華手中!」婚姻更是終身的事,需要慎重選擇。有老牧師說過:「三歲為自己的婚姻祈禱不算早!」因此,我們需要切切實實為婚姻問題祈禱,求神開我們的眼,使我們能分辨善惡是非,發現合神心意的另一半。
範姊妹,希望我的這些話能給你啟發,祝你早日找到神為你預備的另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