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兩點,國務院終於印發了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總體方案,總體來看,此方案與之前流出的送審方案基本一致,而且更為謹慎,沒有什麼超預期的新東西。
具體來看,在企業所得稅、擴大服務業開放等方面,還略低於預期。我們堅信自貿區改革雖然意義重大、堪比入世,但就和入世一樣,相應的改革是一個謹慎、漫長的過程。近期自貿區概念股雞犬升天很大程度上是一種過度反應,必定難以持續,未來相關熱點將去偽存真。
1. 強調加快政府職能轉變
與送審草案相比,最大的變化是主要改革任務中的「加快政府職能轉變」被提前到首要位置,並獨立成條,優先於擴大投資領域開放等措施,旨在強化克強經濟學「放鬆管制、強化市場」理念,重點是嘗試「從注重事先審批轉為注重事中、事後監管」。
2. 其他主要改革內容和草案基本一致,包括以下幾方面:
1)擴大投資領域開放(擴大服務業開放、探索建立負面清單管理模式、構築對外投資服務促進體系)。
2)推進貿易發展方式轉變(推動貿易轉型升級、提升國際航運服務能級)
3)深化金融領域的開放創新(加快金融制度創新,重點是在風險可控前提下,可在試驗區內對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金融市場利率市場化、人民幣跨境使用等方面創造條件先行先試;增強金融服務功能,重點是向符合條件的民資和外資金融機構全面開放金融服務業)
4)完善法制領域的制度保障(變化是經全國人大授權,暫時調整《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等三部法律的相關行政審批,自2013年10月1日起在三年內試行)
3. 監管服務模式堅守分線原則,無實質突破
堅持謹慎開放的基本原則,仍是「一線放開」(即自貿區對外放開,比如允許企業憑進口艙單直接入區),「二線安全高效管住」(即自貿區和國內腹地仍存在屏障)。
4. 稅收政策優惠程度低於預期
企業所得稅方面,未提15%的企業所得稅優惠,而是「註冊在試驗區內的企業或個人股東,因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等資產重組行為而產生的資產評估增值部分,可在不超過5年期限內,分期繳納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方面,也是已在中關村等地區試點的股權激勵個人所得稅分期納稅政策。
5. 總體方案公布了擴大服務業開放的具體措施,與草案基本一致。與之前草案有兩個細微變化,顯示政府對開放仍持謹慎態度:
一是提出的關於文物拍賣的建議未出現在新方案中:「建議允許符合條件的外商獨資或中外合資、中外合作拍賣企業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從事文物拍賣業務,其文物拍賣資質審核的審核工作納入現行管理體制。」
二是強調各項開放措施只適用於註冊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內的企業。
(以上觀點出自民生證券宏觀研究中心 管清友 朱振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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