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陵水黎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以搶劫罪對卓某甲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經依法審查查明:2012年7月22日23時許,被告人卓某甲與男子卓某乙、卓某丙(二人均已判決)在卓某乙家喝酒,因酒菜不夠,卓某乙提議三人到附近的香蕉園偷雞和搶錢回來買酒喝,卓某甲、卓某丙均同意。隨後,在卓某乙的帶領下,三人各自撿了一根竹棍闖入附近尚某某的香蕉園內。他們先對被害人王某某、何某某夫婦居住的工棚進行打砸,之後闖入房間內毆打正在睡覺的被害人王某某、何某某夫婦,威脅二被害人交出財物。王某某、何某某夫婦交出兩部手機後,卓某乙繼續威脅二被害人交出現金。因王某某、何某某夫婦不想交錢,卓某乙開始對何某某進行搜身,並當著王某某的面對何某某的胸部、生殖器官等敏感部位進行觸摸。王某某見妻子被猥褻便進行反抗。卓某甲用竹棍毆打王某某。
隨後,王某某被迫下跪求饒,並叫何某某交錢出來。何某某便將藏在枕頭底下的1100元現金交出。三人拿到錢後走出房間,到香蕉園內的雞棚抓雞,隨即逃離現場。
經鑑定,被搶的兩部手機共計人民幣449元,被害人何某某身體所受損傷屬輕微傷。
2020年9月20日,被告人卓某甲到公安機關投案。陵水檢察院認為,卓某甲的行為已構成搶劫罪,故提起公訴,請求法院依法判處。
來源:海南特區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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