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互金中心反傳聯盟
近日,萊州市公安局發布關於中金億信萊州分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的通告顯示,公安機關對中金億信萊州分公司負責人、總監、部門經理共14名犯罪嫌疑人提請萊州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萊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負責人、總監、部門經理共8人做出批准逮捕決定,對1名總監、5名部門經理做出不予批准逮捕決定。
公安機關已對被批捕人員執行逮捕、對未被批捕人員取保候審。未批捕人員共退繳在中金億信萊州分公司工作期間獲取的部分收益共70萬元。公安機關、萊州市人民檢察院將視上述人員退繳收益情況作出進一步處理,以促使涉案人員退繳全部收益。人民法院在審判階段也會依法做出判決,最大限度挽回損失。
公安機關敦促其他非法集資行為人依法退繳相關收益。中金億信萊州分公司其他非法集資行為人(含業務員、業務輔助人員、其他為吸收資金提供幫助人員),應立即到公安機關配合調查,將自己在中金億信萊州分公司工作期間收取的返點、提成費及工資等收益全部退繳。對及時退繳上述款項的,可依法從輕處罰;其中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作為犯罪處理。拒不退交上述收益的,公安機關將嚴肅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對涉案資產將依法處置。因本案為跨區域案件,根據相關規定,對追繳的涉案資產將在案件二審終審判決生效後統一處置。本案需要依法經過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檢察院起訴、法院審判等必要的司法程序。公安機關將加快案件進展,追繳涉案資金,儘快移送審查起訴。
集資參與人應依法維權。集資參與人應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不得煽動、串聯、非法聚集等。切勿因方式不當、行為過激等觸犯相關法律規定。對於信訪過程中發生的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處置。
據了解,2018年7月,曾有媒體報導指出,中金億信公司線下門店向不特定人群開展理財業務,利用發放禮品、採摘、聚餐、旅遊等項目,誘導不具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的人購買債權產品,並通過POS機刷卡和轉帳的方式吸收資金,山東省萊陽市旌旗東路「中金億信」公司業務員曾向投資人承諾保本保息,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據介紹,中金億信理財產品分:月富通1個月利率收益7.2%、單季盈3個月利率收益8%、半年盈6個月利率收益9%、月月豐1年利率收益11.4%、億信寶1年利率收益12%。理財產品最長時間是一年,最短是一個月,每周三是小額度開放日,投資額度限1萬起,僅限年化產品。
企查查信息顯示,中金億信財富投資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法人為李博,系中金億信(北京)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股權穿透後,李博間接持股比例為46%,張義蘭間接持股49%。
中金億信公司經營範圍明確標註:1、未經有關部門批准,不得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2、不得公開開展證券類產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動;3、不得發放貸款;5、不得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
2019年2月11日,該公司因無法聯繫被列入經營異常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