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7月10日訊 (記者 李榮 馬先震)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的一則《濱州市濱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約到文化發展(廣州)有限公司其他行政裁定書》顯示,約到文化發展(廣東)有限公司開發的隨時約APP在經營中存在拉人頭繳納入門費現象,涉嫌組織策劃傳銷,違反了《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規定。為防止其轉移或隱匿違法資金,山東省濱州市濱城區人民法院裁定凍結包括約到文化發展(廣州)有限公司在內的四家公司相關帳戶存款,共計約600萬元。
該裁定書顯示,申請人濱州市濱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於2020年4月14日接到群眾舉報,稱在濱州市濱城區黃河二路渤海五路新宇大廈三樓305房間的經營者對外宣稱繳納一定費用可做代理,其銷售模式涉嫌傳銷。濱州市濱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於2020年4月20日立案進行調查。
經調查發現,約到網絡科技(濱州市)有限公司所推廣的由約到文化發展(廣東)有限公司開發的隨時約APP在經營中存在拉人頭繳納入門費現象,涉嫌組織策劃傳銷,違反了《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規定。該APP具有商品銷售、會員團隊管理、積分管理、返利模塊等功能。約到文化發展(廣東)有限公司通過「隨時約」手機APP會員管理系統在濱城區組織人員、發展人員、計酬返利等一系列制度設計,組織策劃傳銷活動,被申請人均為該傳銷活動提供帳戶隱匿違法資金。為防止被申請人轉移或隱匿違法資金,申請人於2020年6月3日向山東省濱州市濱城區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凍結被申請人在金融機構的銀行帳戶存款。
山東省濱州市濱城區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依照國務院《禁止傳銷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八項、《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七十六條規定,裁定如下:
凍結被申請人約到文化發展(廣州)有限公司在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黃石路支行帳戶存款35637.16元(帳號:44×××37);凍結被申請人連雲港約到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在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海幸福北路支行帳戶存款4266214.20元(帳號:11×××52);凍結被申請人廣州靚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齊富路支行帳戶存款9187.70元(帳號:36×××30);凍結被申請人約到科技(廣州)有限公司在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齊富路支行帳戶存款1687210.71元(帳號:36×××66)。
根據中國經濟網記者計算,上述遭凍結帳戶存款合計約599.82萬元。
天眼查數據顯示,約到文化發展(廣州)有限公司成立於2017年11月16日,註冊資本5000萬人民幣,法定代表人為李沉恆,李沉恆持有公司100%股份。此前,文化發展(廣州)有限公司的股東及法定代表人是陳大朋,於2020年6月2日變更為李沉恆。
根據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在2018年到2019年期間,約到文化發展(廣州)有限公司曾因「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繫」,連續三次被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白雲分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隨時約」官網顯示,隨時約APP隸屬於約到文化發展(廣州)有限公司,是一個時間售賣與技能交易的平臺,具有專業技能多、特色服務多等特點,健身、佔卜、美容、家教、翻譯、書法、推拿、法律諮詢等各類生活需求都能得到解決。
據中國網財經報導,「隨時約」會員管理系統制度設計疑似傳銷模式。隨時約最初招募合伙人時,用戶可以繳納押金18元成為會員達人,可參與推廣,但無權獲得團隊分紅獎勵,有效期1年。也可以繳納198元成為永久會員達人,按銷售業績獲得團隊分紅獎勵。
中國網財經指出,每一個成功推薦用戶註冊加入「隨時約」的「達人」還有直推獎勵與現金獎勵可拿,此外,推廣員還有機會拿到團隊獎勵等。具體獎勵政策如下圖所示:
據《知識經濟》報導,根據「隨時約」的推廣獎勵計劃,其發展大致可分為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是推廣初期。在推廣初期加入成為「隨時約」推廣員,除了豐厚的直推獎勵(2人回本),還能免費獲得公司期權(共招募40萬期權股東)。憑藉期股權可以成為公司股東,享受交易流水提成。
第二階段是推廣合伙人階段。這個階段加盟成為推廣員,享受推廣佣金即各種返利獎金,除沒有期權外,一切待遇與第一階段同。
第三階段是用戶和服務者上線。這個階段「隨時約」將停止招收推廣合伙人,用戶和服務者上線有部分流水提成。
第四階段是全面普及。按照「隨時約」的規劃,在不久的將來可以實現全國人手一款APP,約到文化也將很快上市,那些在第一階段就選擇信任公司的人,將一躍成為公司的「聯合創始人」。
「隨時約」宣傳資料顯示,約到文化發展(廣州)有限公司已經在深圳前海股交所掛牌成功,股權代碼為880004。但據《知識經濟》稱,該代碼確實為約到文化發展(廣州)有限公司所有,但是該公司並未掛牌成功,只是在前海股交所進行了信息展示,這也並不能說明「隨時約」是否具備上市資質。
(責任編輯:關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