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愛到什麼程度才算到入骨相思? 我呆呆地想著,看著胳膊上刻著的英文名字,那是十八歲時我刻上的,那時,一個男孩子跟我說,跟我走吧,我們去浪跡天涯。
天涯是一種誘惑,何況還有愛情,於是我們出發了,有著一種私奔的快樂,在那些充滿了愛情和流浪意味的夜晚裡,我萌生了這樣的心思:不如,刻他的名字在我的肌膚上?那樣的貼心貼肺,我覺得幸福自知。
卻沒有想到,有刺骨的疼,痛卻快樂著,那滴滴的血落下時,我竟然是莫名其妙的快樂,因為,終於在形式上和一個人是那樣刻骨地相思著。 更沒有想到,流浪的愛情在中途就灰飛煙滅了,一瞬間消失得沒了蹤影,而我胳膊上的印跡還有著傷痕。
原來,相思在身體上只是浮光掠影,而二十四歲遇上的男人,讓我愛到不能呼吸,雖然沒有任何形式想要證明自己愛著,可我知道,每一寸肌膚上,寫的全是相思兩字。
一天他問,你知我愛你有多深? 我不能知道,我只知道,失去他,我是一棵風乾的樹,又是一支凋零的玫瑰,還是那被陽光照的露珠,生命只在一瞬間而已。
愛到深處是寂寞,不能說,不可說,一說就破,甚至他走路的聲音、他吸菸的樣子,甚至他笑時露出的牙齒上微微的慘白,還有,還有,恨不得一夜白了頭,我和他,牽著手在開滿了海棠的院子裡看著當天的晚報。
這些幸福的想像總讓我淚流滿面。 那天他忽然看到我胳膊上的名字,然後眼睛一下子暗了下來,原來,你曾經有過這樣的刻骨銘心。 不,不,我解釋著,當時年紀小……說著,卻覺得慘白無力,年紀小我也知相思入骨,但這痕跡是我一生的痛,我無法抹去啊。
就這樣,我覺得犯了一個致命的錯誤,在我最愛的人面前,我的肌膚上刻了故人的名字。 很久以後又見到他,我竟然沒有怪他對我的冷落,因為再好的男人,也容不下這樣張狂的表達吧?何況,我的身體上,永遠有著那個痕跡?
這次,他伸出胳膊來,你看—— 我只覺得地動山搖、山崩地裂,因為那胳膊上,是美豔的一朵蓮花,那明明是,明明是我的名字啊。 剎那間無語,我說什麼?海誓山盟亦或我愛你?都遠遠不夠,我只消把自己整個交出去,交到他的手上,交給我們的未來,這才是愛情的最好歸宿,這才是我的致命相思。
原來,入骨相思,不過是想和一個人一起慢慢地到老,白了頭髮,還能被他叫著乳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