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通過人民網領導留言板反映,其是甘肅蘭州市一名出租汽車駕駛員,近期收到了關於計程車駕駛員不得有文身的信息,要求清除文身。
" 我們真不希望在就業中受到歧視,有文身的不一定是流氓也有可能是嶽飛,不是嗎?" 這名網友的話很顯水準,蘭州有關部門不一定接得住,或許,該部門會提出新的視角:你怎麼知道古代名人身上的文身就一定不會引起人們的不適呢?
要知道,蘭州市交通運輸委員會是這樣回應的:計程車作為公共服務窗口行業,駕駛員大面積文身可能導致女性、小孩等乘客心理不適,不宜從事出租汽車營運工作。
關注乘客的心理問題,這挺好。但同樣容易遭到 " 抬槓 ":你又不是乘客,你怎麼知道乘客心理不適?假如有針對文身司機的投訴,那是不是應該說明一下,甚至公布一下有關的數據以增強說服力呢?
其實,一個人該不該文身,本身就是見仁見智的問題。認為司機文身會影響乘客心情,帶來一些不必要的麻煩,假如這個邏輯成立,那麼幾乎所有行業都應該下一道禁止文身的命令,因為任何文身者都有可能被討厭文身的人嫌棄。比如說,在一家飯店,端盤子的服務生要是胳膊上有文身的話,說不定就有人噁心得吃不下去飯。
真要行行禁止文身的話,文身館就會倒閉,文身師傅就會失業,喜歡文身的人就會活得憋屈。我不喜歡文身,就算文身館倒貼錢我也不打算去趕這個時髦,但我覺得只要不違法,一個人去文身就只是他自己的事,不應該受到幹涉。所以逼人清除文身不是一個好主意。
蘭州有關部門根據的是蘭州市出租汽車行業協會自律的相關要求,出租汽車駕駛員雙臂、頸部等身體裸露部分不得有大面積文身。
既然是自律性要求,那就不宜上升為一刀切的行政命令。可以引導,但不可以強制。再說了,文身不是用粉筆在身上畫一畫,隨時可以清洗。清除文身,那得多麻煩?
當然,有關方面也給出了人性化的解決方案:對於已有文身的駕駛員,可以通過清洗文身儘量去除。暫時無法完全清除的,應在提供營運服務的過程中採取一些遮蓋措施,不得大面積裸露。但無論如何,這種要求仍有過度介入私人空間之嫌。
在密閉的車廂裡,提高安全性十分必要。但提高安全性的重中之重是建立強大的震懾和危機應對機制,特別是讓乘客可以隨時、及時得到救濟,而不是盯著一個人的皮膚越想越擔心。
貳拾柒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