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1、為貫徹實施「安全高效鑄精品,環保誠信創輝煌」的管理方針,確保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之質量管理體系的有效運行,實施質量效益型戰略,強化質量管理,使工程質量管理工作規範化、標準化、法制化,促進公司工程質量整體水平的提高,根據《工程建設施工企業質量管理規範》(GB50430-2017)以及相關法律、法規、工程建設標準等要求,特制訂本辦法。
2、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對工程公司承建的所有項目的技術、質量管理方面所存在問題的處罰。
第二章 職責
1、本辦法主管領導為公司主管技術質量的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管理者代表,負責本辦法實施的監督指導。
2、本辦法的責任部門為公司技術質量部,負責本辦法的制訂、更新、實施。
3、工程公司技術質量部門、項目部是本制度的執行單位。
第三章 獎懲細則
一、項目部獎懲細則
1、項目開工前需向工程公司提出開工申請,由工程公司技術質量部、安全管理部及主要責任領導檢查後同意開工的,方可開工。由工程公司技術質量科做好開工前技術質量交底。為確保創優目標的實現,每年3月份項目部技術負責人須與工程公司技術總工籤訂管理目標責任書,做好目標分解工作。未提出開工申請的,未籤訂管理目標責任書的對項目部罰款1000元整。
2、認真圖紙會審及日常圖紙審查,對錯誤之處要及時同甲方 、設計院溝通解決,否則將承擔 50%的責任及經濟損失。
3、因自身原因在工程質量方面給公司聲譽造成負面影響,在被省級及以上刊物、媒體曝光的,對工程公司處罰人民幣5萬元整,對項目部處罰人民幣2萬元整;在被市級刊物、媒體曝光的,對工程公司處罰人民幣2萬元整,對項目部處罰人民幣5000元整。
4、因項目部自身原因發生的每起質量事故導致經濟損失在5萬元(含5萬元)以內的全額由項目部管理人員按崗位職責承擔;並對項目部處罰人民幣5000元整;超過5萬元的,超過的部分由工程公司承擔其中的50%,工程公司管理人員承擔工程公司應承擔部分的20%(第一責任人承擔其中的30%、其他管理人員承擔70%);其餘部分由項目部管理人員按崗位職責承擔,其中項目經理承擔項目部應承擔相關數額的30%,另外的70%由項目經理按項目部其他管理人員崗位職責分攤到人,並對項目部處罰人民幣1萬元整;發生質量事故且隱瞞不報,經公司查實後對隱瞞的責任單位處罰1萬元,同時對質量事故的責任人和單位仍按事故處理的規定進行處罰,並取消責任人當年度所有的先進評選。
5、在公司檢查中收到停工整改通知單,對項目部處罰人民幣1萬元整,在公司檢查中發現重大質量隱患,對項目部處罰人民幣5000元整。
6、工程開工前,未及時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專項工程施工前未及時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方案未經審批、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未及時交底,對項目技術負責人處罰人民幣2000元整,對項目經理和工程公司技術負責人分別處罰人民幣1000元整;對施工方案審批不嚴,處罰工程公司技術負責人1000元整。 不按審批的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方案施工的,給予項目部每次500元的處罰。
7、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未編制專項施工方案、超過一定規模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未經專家論證、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未進行跟蹤檢查,對工程公司技術負責人處罰人民幣2000元整,對項目經理和項目技術負責人分別處罰人民幣1000元整。
8、所有鋼材、水泥、砂、砌塊、保溫等材料到現場均要有產品合格證並做複試報告,若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堅決予以退場不準使用,使用致使工程質量存在重大隱患的,處罰相關責任人人民幣2000元整。
9、在工程測量放線過程中,工程定位測量、軸線位置、標高而發生重大錯誤而影響工程質量,對施工測量人員每次罰款2000元。
10、質檢員未形成質量檢查記錄、檢查記錄與現場嚴重不符合,對質檢員處罰人民幣1000元整。
11、對分項工程亟需整改的未形成通知單或存在重大缺陷/不合格的工序未履行職責、未進行有效的整改、驗證,導致不合格工序進入下道工序施工的對質檢員處罰人民幣1000元整。
12、現澆混凝土結構外觀質量存在嚴重缺陷、鋼筋工程漏綁漏扎嚴重、鋼筋位置偏差嚴重、模板支撐體系嚴重不符合規範/專項方案要求,對項目部處罰人民幣2000元整。
13、對混凝土變形嚴重到不能通過簡單剔鑿和後續裝修彌補的,鋼筋偏位至保護層厚度兩倍以上或截面厚度1/4以上而不能復位的,處罰項目部人民幣1000-5000元整。
14、混凝土澆築過程中嚴禁加水,發現一次對混凝土班組處罰人民幣2000元整。
15、項目部未定期開展周檢活動,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未參與周檢,每次處罰項目部1000元整。周例會未對周檢查發現的問題,採用PPT形式進行講解、歸納、總結、提升的,每次處罰項目部500元整。
16、項目部未對混凝土、砌築、抹灰進行實測實量的,每層處罰項目部2000元整。實測實量每層檢查綜合得分低於90 分,處罰項目部每層500元整。
17、對於工具書、規範、規程、圖集及檢測工具不備齊全,給予項目部500元的處罰。未每半個月須對塔吊垂直度進行監測,附著後未進行同步監測,給予項目部每次500元的處罰。
18、項目部未嚴格執行混凝土澆築令、拆模審批制度的,每次處罰項目部500元整。
19、項目技術負責人未對項目管理人員進行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進行可視化交底;項目管理人員未對作業人員進行施工技術交底和安全技術進行可視化交底,未在泛微OA上傳相關交底視頻,班組不按交底執行的,給予相關責任人每次200元的處罰。
20、項目技術負責人未對工程定位、槽底標高、牆柱定位、樓層標高、砼標號、易滲漏部位等特殊過程和關鍵工作進行技術覆核的,每次處罰項目技術負責人500元整。
21、對於不認真執行工序三檢制度,無三檢記錄和籤字的,給予項目部每次200元的處罰。
22、對於攪拌機旁無配合比標牌、計量工具或計量不準的,給予項目部每次200元的處罰。
23、材料堆放須分類堆放,並且碼放整齊,按照程序文件要求做好材料標識,否則給予相關責任人每次200元的罰款。
24、對於現場試塊留置不足,養護條件不達標,處以相關責任人每次200元的罰款。
25、杜絕偷工減料現象,一經發現,對項目部罰款5000~10000 元。
26、現場分項工程施工前,需按集團、公司要求「樣板先行」。樣板驗收合格後方可大面積施工,如沒有樣板擅自施工,對項目部罰款2000 元整。
27、基礎、主體、竣工驗收不通知工程公司參加、不整改、整改不力 ,對項目部罰款1000元整。
28、各分部分項工程經過驗收合格後必須做好成品保護,任何人不得故意損壞,否則對相關責任人處罰500 元整。
29、現場各工序施工過程中,要做到工完場清,否則處罰相關責任人200 元整。
30、對嚴重質量問題未整改或整改造假的,按照一般情況、普遍情況給予最低 1500 元罰款。
31、對於違反集團公司質量通病防治十項規定的,每項處罰項目部500元整。
32、對於層間接槎(外牆、樓梯間、電梯井等部位)不預埋下掛螺栓或間距超過600mm,對項目部每層罰款5000元整。未嚴格執行方案導致成型不理想的,對項目部每層罰款2000元整。
33、對於下沉式衛生間、廚房未使用組合式方鋼、標高控制器導致成型不理想的,對項目部每處罰款500元整。
34、對於廚房、衛生間反梁未使用定型化方鋼夾具導致成型不理想的,對項目部每處罰款500元整。
35、項目部應須積極推廣質量標準化實施,未採用水電預埋採用穿心線盒、構造柱頂端未設置牛腿澆築口、標養室採未用恆溫恆溼系統、未採用泵管定型化固定、放線洞未採用定型化錐形鋼模、剪力牆鋼筋未採用梯子筋、框架柱未採用定位卡具、未採用PVC定型吊模模具、未採用定型化鋼筋人行通道、未採用板厚控制器、未採用高低標號混凝土攔截網等標準化措施,對項目部每處罰款200元整。
36、對科技成果創建不積極或創建不達要求的工程公司處罰0.5-3萬元;對科技成果轉化應用實施不力或轉化效果不明顯的項目部處罰0.5-2萬元。
37、項目部每月底未將管理人員和勞務班組的考核報至工程公司的,對項目部每次罰款1000元整,考核不真實的,每次罰款500元整。
38、工程公司月度檢查按照同崗位進行打分排名。月度考核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每高1分進行200元獎勵,85分至90分的不獎不罰,低於85分的,每低1分罰款200元。
39、在工程公司檢查中有亮點被推廣的,每處給予1000元獎勵。
40、被集團公司評定的納入《科技成果清單》的科技項目,特等獎6萬元,一等獎3萬元,二等獎1萬元,三等獎5千元(其中特等獎與一等獎需經董事會討論通過)。
二、勞務班組獎懲細則
1、勞務班組未建立內部質量管理體系,未建立各項質量管理制度,對勞務班組每次罰款1000元整。
2、勞務班組擅自修改工程設計,偷工減料,每次罰款5000元整。
3、勞務班組按工種每超過30人,須至少配備質檢員1名,每次罰款1000元整。
4、項目部周檢時,勞務班組未安排專人參與周檢,每次罰款1000元整。
5、勞務班組不參與項目部組織技術質量交底,不按照交底內容施工的,每次罰款1000元整。
6、分包單位收到施工質量整改通知單後沒有在規定期限進行整改、落實、反饋、整改質量不合格、對質量檢查人員工作不支持 ,給質量管理工作造成影響、甚至造成局部返工的,對勞務班組每次罰款1000元整。
7、勞務班組未自檢就報備至項目部的,每次罰款1000元。
8、項目部對勞務班組的罰款必須在勞務班組付款時予以扣除,否則處罰項目部1000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