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汽車網】故意遮擋車牌號屬於違法行為,將會受到相應的處罰。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23號)的內容,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汙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會被處以扣罰12分並且處罰款200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
1、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汙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
2、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
車牌號是標識車輛身份的號牌,車牌號對車的意義就像身份證號對人一樣。車牌是對各車輛的編號與信息登記,其主要作用是通過車牌可以知道該車輛的所屬地區,也可根據車牌查到該車輛的主人以及該車輛的登記信息。機動車登記機構代號字符位數為2位,分別由漢字和英文字母組成。漢字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簡稱,英文字母是車輛管理所的代號。汽車類號牌號碼的機動車登記機構代號位於號牌上方正中,漢字和英文字母橫向排列。(圖/文/攝:太平洋汽車網 陳亞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