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詳情介紹
關於舉辦2020中國特色旅遊商品大賽的通知
旅協發﹝2020﹞29號
各省市、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和旅遊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和旅遊局、旅遊協會、旅遊商品協會(分會):
為貫徹《國務院關於促進旅遊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31號)關於擴大旅遊購物消費的要求,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促進旅遊投資和消費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5】62號)、《關於開展消費品工業「三品」專項行動營造良好市場環境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6】40號)關於實施旅遊消費促進計劃,培育新的消費熱點,支持地方和行業協會辦好博覽會、時裝周、設計大賽等重大品牌活動等具體要求,中國旅遊協會、四川省文化和旅遊廳、樂山市人民政府等單位將於2020年9月22日—9月28日在四川省樂山峨眉山市開展「2020中國特色旅遊商品大賽」及展示活動。
參賽商品將分為:旅遊休閒食品和方便食品類、旅遊茶品類、旅遊衝調品和水飲品類、旅遊酒類、旅遊調味品類、旅遊服飾和家居紡織品類、旅遊箱包類、旅遊鞋帽類、旅遊電子和電器類、旅遊文化日用陶瓷和玻璃類、旅遊文化日用金屬品和石質品類、旅遊文化日用合成品類、旅遊文化日用竹木品和香品類、旅遊一次性用品類、旅遊美妝護膚和個護清潔類、旅遊個人裝備品和體育用品類、旅遊首飾類、旅遊玩具和趣味園藝工具類、旅遊工藝品類、旅遊紀念品和文具類,共二十個類別進行評審。
現將「2020中國特色旅遊商品大賽」的活動方案及大賽評審標準下發,請根據活動要求,認真組織本省最具特色的旅遊商品參賽。
專此通知。
附件:
1、「2020中國特色旅遊商品大賽」活動方案
2、「2020中國特色旅遊商品大賽」評審標準
3、「2020中國特色旅遊商品大賽」組織參賽回執
4、「2020中國特色旅遊商品大賽」參賽商品報名內容表
中國旅遊協會
2020年7月29日
附件1
2020中國特色旅遊商品大賽活動方案
2020中國特色旅遊商品大賽旨在樹立中國特色旅遊商品品牌,促進全國旅遊商品創新,推動全國各省(區、市)旅遊商品快速發展,擴大旅遊購物消費,力爭將中國特色旅遊商品大賽打造成為推動中國旅遊商品品牌建設的標誌性活動。
一、名稱
2020中國特色旅遊商品大賽
二、主題
地域特色 文旅融合 創新發展
三、組織機構
1.主辦單位:
中國旅遊協會
2.合作主辦單位:
四川省文化和旅遊廳、樂山市人民政府
3.承辦單位:
中國旅遊協會旅遊商品與裝備分會、樂山市文化廣電旅遊局
四、時間安排及地點
1.現場評選地點:
四川省樂山峨眉山市四川國際旅遊交易博覽中心C館
2.時間安排:
為防止郵寄商品在運輸中損壞,瓷器類、酒類、玻璃類、陶瓷類商品打包時注意上下合蓋,用泡沫加固包裝,外包裝最好用木箱固定。郵寄商品的外包裝箱,請用明顯的且清晰的標識寫明 「某某省中國特色旅遊商品大賽參賽商品」,理事單位寄送的請用明顯的且清晰的標識寫明「某某省理事單位參賽商品」。
因大賽臨時倉庫是物流公司負責,非參賽商品請勿混到參賽商品中,如混入其中,所產生的費用和糾紛與大賽組委會無關。
(3)9月22日9:00至17:00在四川省樂山峨眉山市四川國際旅遊交易博覽中心C館收集參賽商品並布展。請各省市負責人將參賽商品統一交給組委會大賽現場負責接收的工作人員。未按時交送的商品,將不能參加大賽評審。
(4)9月23日-24日 專家評審委員會對參賽商品進行評審。
(5)9月25日-27日 集中展示參賽作品。
(6)9月28日 集中退還參賽商品。為使清退工作高效有序完成,請各省派3人到現場展館領回參賽商品,2人進入場內清點商品,1人在場外接應運輸。全部取回商品的省份到組委會指定地點領取參賽證書和獎盃。
五、參賽商品類別及要求
1.參賽商品類別:
第一類 旅遊休閒食品和方便食品類
(1)旅遊休閒食品指經過加工的、有包裝的、打開包裝即可食用的、具有地方獨特風味的、固體狀的,在人們休閒時食用的食品,包括:穀物類製品(膨化、油炸、烘焙)、果仁類製品、薯類製品、糖食類製品、派類製品、肉禽魚類製品、幹\蜜制水果類製品、幹\蜜制蔬菜類製品、海洋類製品。
(2)旅遊方便食品指開包即食的,或加水、或加熱後隨時隨地食用的,包括方便麵、方便米粉、方便河粉、方便粥、方便菜、自熱飯、自熱湯、自熱粥、自熱火鍋、罐頭等。
第二類 旅遊茶品類
茶葉和其它以果實、花、葉類等衝泡製品。
(1)基本茶類:綠茶、紅茶、烏龍茶、白茶、黃茶、黑茶。
(2)再加工茶類:以各種毛茶或精製茶再加工而成的,包括花茶、緊壓茶、萃取茶、果味茶等。
(3)類茶類:類茶植物加工製成的,不是真正的茶。包括:枸杞茶、杜仲茶、黃芪茶等。
第三類 旅遊衝調品和水飲品類
(1)旅遊衝調品是指固體、或半液體的、即飲即衝的食品,包括:奶粉、咖啡、果珍、奶茶粉、豆奶粉、蜂蜜等。
(2)旅遊水飲品類是指可以直接飲用的液體食品,包括水、飲料等。
第四類 旅遊酒類
地方久負盛名的白酒、啤酒、葡萄酒、黃酒、米酒等,不包括:藥酒。
第五類 旅遊調味品類
即食類的油、醬油、醋、醬、乳等,以及速食類的調味包等。
不包括:花生油、豆油、菜籽油、玉米油、葵瓜子油、調和油、色拉油等。
第六類 旅遊服飾和家居紡織品類
(1)旅遊服飾是指以絲綢、棉、麻、化纖和皮毛等為原材料的工業化生產的襪子、手套、圍巾、領帶、腰帶、陽傘、髮飾等。
(2)旅遊家居紡織品是指以絲綢、棉、麻、化纖和皮毛等為原材料,工業化生產的床上用品(套罩類、枕類、被褥類等)、洗漱廚房紡織品、家具紡織品(靠墊、坐墊等)。
不包括:服裝、鞋、帽、箱包。
第七類 旅遊箱包類
購物袋、手提包、手拿包、錢包、背包、單肩包、挎包、腰包、拉杆箱、手提箱等。
第八類 旅遊鞋帽類
以絲綢、棉、麻、毛、皮、化纖等為原材料的工業化生產的鞋、帽。
第九類 旅遊電子和電器類
(1)旅遊電子包括:個人可穿戴設備、手機和計算機外圍設備等。個人可穿戴設備包括:智能手錶、智能腕帶、智能眼鏡、智能頭盔、智能頭帶、智能鞋、智能書包、智能拐杖、智能配飾等。
(2)旅遊電器包括:
小型旅遊電器,包括小型製冷電器。包括車載冰箱、車載冷飲機等。
小型空調器,包括小型的空調器、電扇、冷熱風器、空氣去溼器等。
小型清潔電器,包括電熨鬥、小型吸塵器等。
小型廚房電器,包括小型的電灶、微波爐、電磁灶、電烤箱、電飯鍋、電熱水器、食物加工機等。
小型電暖器具,包括電熱毯、空間加熱器。
小型整容保健電器,包括電動剃鬚刀、電吹風、小型的整發器、超聲波洗面器、電動按摩器。
小型聲像電器,包括微型投影儀、小型的電視機、收音機、錄音機、錄像機、攝像機等。
其他小型電器。
第十類 旅遊文化日用陶瓷和玻璃類
(1)旅遊文化日用陶瓷類是指利用地域特色文化,創意設計的、工業化生產的生活日用的陶瓷製品,包括:陶器、瓷器、砂器等。如:餐具、茶具、咖啡具、酒具、陶瓷辦公用品和其他生活器具。
新型生活日用陶瓷:陶瓷刀等。
(2)旅遊文化日用玻璃類是指利用地域特色文化,創意設計的、工業化生產的日用類玻璃生活器具和家庭或辦公裝飾類等玻璃製品,包括琉璃製品。
第十一類旅遊文化日用金屬品和石質品類
(1)旅遊文化日用金屬品是指利用地域特色文化,創意設計的,工業化生產的、生活日用類的金屬製品。包括:生活日用類金屬的器皿、器具、廚房用品等。如:金屬的餐具、茶具、咖啡具、酒具、辦公用品和其他生活器具。
(2)旅遊文化日用石質品是指利用地域特色文化,創意設計的、工業化生產的、生活日用類的石質製品。如:石質的器皿、器具、廚房或者辦公用品等。
第十二類 旅遊文化日用合成品類
利用地域特色文化,創意設計的、工業化生產的、生活日用類合成材料的居家用品、辦公用品和其他生活器皿、器具等。
不包括:箱包、鞋帽、首飾等。
第十三類 旅遊文化日用竹木品和香品類
(1)旅遊文化日用竹木品是指利用地域特色文化,創意設計的、工業化生產的、生活日用類竹、木製品以及衍生品等。包括:
餐具類,如:筷子、碗、碟等。
辦公類,如:竹、木辦公用品、書籤等。
小型家居類,如:燈具、墊、瓶、盒、罐等。
紙製品類,如:本、書畫紙等。
其他生活器具類。
不包括:家具、根雕、箱包等。
(2)旅遊文化日用香品是指利用可以被人的嗅覺感覺到的、香氣的物質製作的各種形態不同的單品香、和合香、線香、盤香、香油膏、香水、香囊、香薰等。
第十四類 旅遊一次性用品類
是指只能用一次,不能反覆使用的、工業化生產的物品,包括一次性剃鬚刀、一次性馬桶坐墊、衛生巾、一次性內褲、一次性環保文化餐具、一次性環保文化紙杯、一次性口罩等。
第十五類 旅遊美妝護膚和個護清潔類
以護膚、美容、修飾、防護抑菌為目的而利用當地特色物產製作的日用天然或化學的工業產品和洗護身體、衣物的日用天然或化學的工業產品。
第十六類 旅遊個人裝備和體育用品類
包括:
照明類(頭燈、手電、營燈等)。
炊具類(燒烤爐、套鍋等)。
水具類(戶外水壺、水袋、淨水器等)。
野營類(睡袋、帳篷等)。
交通類(自行車、登山杖、指南針等)。
體育用球類(籃球、足球、羽毛球、桌球等)
其他類(摺椅、運動手錶、望遠鏡等)。
不包括:旅遊個人穿著、箱包、鞋帽等。
第十七類:旅遊首飾類
以各種金屬材料,寶玉石材料,有機材料以及仿製品等加工而成的雀釵、耳環、項鍊、戒指、手鐲等裝飾人體的裝飾品。
第十八類旅遊玩具和趣味園藝工具類
(1)旅遊玩具是指具有娛樂性、教育性、安全性,供玩耍遊戲的工業化生產的器物,包括:拼圖玩具、遊戲玩具、數字算盤文字玩具、工具玩具、益智組合玩具、積木、交通玩具、拖拉玩具、拼板玩具、卡通玩偶等。
(2)旅遊趣味園藝工具是指具有娛樂性、教育性、安全性的工業化生產的園藝工具。包括:鏟、扒、鍬、盆、盒等。
第十九類 旅遊工藝品類
手工為主製作的、傳統工藝特色的工藝美術品、民間工藝製品等。
工藝美術品大類:包括陶瓷工藝品、雕塑工藝品、玉器、織錦、刺繡、印染手工藝品、花邊、編織工藝品、地毯和壁毯、漆器、金屬工藝品、工藝畫、皮雕畫等。
觀賞類的民間工藝製品:如年畫、剪紙、刻紙、花燈、扇面畫、炕圍畫、屏風、鐵畫、烙畫、彩繪泥塑、麵塑、裝飾性擺件、各種裝飾畫、裝飾掛件等。
玩賞類民間工藝製品:如傳統皮影、木偶、風箏、空竹、風車等。
不包括:箱包、首飾、玩具等。
第二十類 旅遊紀念品和文具類
(1)旅遊紀念品包括:具有紀念意義的小型低值旅遊商品(如徽章、鑰匙鏈、冰箱貼、明信片等)。
(2)旅遊文具包括:學生和辦公人員常用的筆、本、盒、夾、墊等。
2.報送要求:
各省區市文化和旅遊廳(局)或旅遊協會、旅遊商品協會(分會)旅遊商品負責人根據秘書處提供的網站帳戶名稱和密碼登錄報名網站。每個省區市只有一個網絡帳戶名稱和一套密碼。逾期未能報送的、或未按要求填寫的、或填寫內容不完整的作品將自動失去參賽資格。
(2)參評商品應是具有中國各地特色的旅遊商品中具有自主品牌的精品,並且是已在市場銷售的實物類商品。參評商品須具有地域性、市場性、實用性、創新性、工藝性、品牌知名、特色明顯、旅遊商品特質突出。
(3)本次大賽共設20類。
一般省(區、市)上報的每類參評商品不超過4件/套,20類總數不超過80件/套;
中國旅遊協會旅遊商品分會有資格的副會長單位是省級旅遊商品協會或分會,所在的省(區、市)上報的每類參評商品不超過4件/套,20類總數在80套基礎上增加3件/套,總數不超過83件/套;
港澳臺企業直接與組委會聯繫報送商品。
各類參評商品不得交叉報送。
組委會鼓勵有中國旅遊協會旅遊商品與裝備分會有資格的理事單位從所在省(區、市)文化和旅遊廳(局)、旅遊協會、旅遊商品協會(分會)報名參賽。未從所在省報名參賽的理事單位也可直接與中國旅遊協會旅遊商品與裝備分會秘書處聯繫報名。每個有資格的理事單位只能報送一套商品,每個有資格的常務理事單位只能報送兩套商品,且不能從兩個報送渠道重複報送,並經秘書處審查通過後,方可參賽。未從所在省報名參賽的理事單位直接報送的參賽商品數量不在每個省(區、市)報送數量的限額內。
請各省區市報送時一定要注意20類參賽商品報送類別。各省區市網上報名時,一旦確定報送的參賽商品類別,評審委員會將根據報送類別進行評審,不再更改類別。
(4)由各省(區、市)文化和旅遊廳(局)或旅遊協會、旅遊商品協會(分會)負責,於9月22日9:00至17:00將本省參賽商品統一送至四川省樂山峨眉山市四川國際旅遊交易博覽中心C館的大賽現場。港澳臺企業可直接與組委會聯繫送達。
(5)參賽商品零售價格不得超過15000元/件套。參賽商品重量不超過5公斤/件套(不包括個人旅遊裝備品),體積不得過大。參賽的個人旅遊裝備品重量單件重量不得超過10公斤。除旅遊工藝品外的商品必須是工業化批量生產的產品,旅遊工藝品原則上以手工批量製作的產品為主,且不得是孤品,且在運輸或移動時不易脫落或損壞。
(6)每項參賽商品原則上應為同一或同組材質。(旅遊茶品類的紅茶、綠茶等請分開報送)
(7)技術要求:食品類、茶品類、飲品類、調味品類商品需報送食品生產許可證複印件;電子和電器類商品需報送3C認證證書複印件;國家規定須強制生產認證的其他類別的商品也需提供相應證書複印件。
(8)參賽者或單位要保證參評作品不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如自有智慧財產權,需要提交相關的權屬證書複印件。
(9)報名參賽商品的文字說明材料和照片不再退還本人,報名後不符合參評要求的商品將通知報送者取回。
(10)本賽免收報名費和評審費,符合參評的商品,在評選活動展示後,均退還參評者。智慧財產權責任由參評者負責。
(11)已在歷屆中國旅遊商品大賽和中國特色旅遊商品大賽(評選)中獲得金、銀、銅獎的商品不得參賽。
六、獎項設置:
金獎:100個
銀獎:200個
銅獎:200個
未獲金銀銅獎的參賽商品將頒發2020中國特色旅遊商品大賽入圍獎證書。
七、評審方式
評審委員會邀請國內旅遊商品知名專家對參賽商品進行初審和現場評審。
八、徵集宣傳:
1.大賽活動內容將在中國旅遊協會網站和有關網站、中國旅遊商品公眾號上廣泛宣傳告知。
2.大賽結束後,中國旅遊協會將印發本次大賽獲獎商品集,並在相關媒體和中國旅遊協會網站、中國旅遊協會旅遊商品與裝備分會網站及有關網站、中國旅遊商品公眾號上公布獲獎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