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愛恨,是人生很大的課題。在與他人構建的社會關係,如母子、夫妻、知己、朋友、同學、同事等等,越是親密的關係,愛恨越是輾轉其中,其韻味難以咂摸清楚。所謂「愛極生恨」,「愛之深,恨之切」,就是形容這種情況的。
那麼,這種親密關係為何發展得如此極端化呢?「愛極生恨」的真相或原因是什麼?筆者試著解析一下。
其實真相極其簡單,既然是兩個人構建社會關係,即便是發展的再親密,也不能當作一個人。當愛持續的發展,沒有理智的觀照,就是情慾的放縱,試圖將雙方合而為一。而情緒的放縱,就是濫情,如洪水猛獸,吞噬淹沒一切。關係的本來面目,乃各方情智意識的作用,「己欲達而達人」,「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其持續穩定與和諧,在於各方能保持自由、平等與自願,可不是單方的一廂情願,那就是想入非非了。
所以,「愛極生恨」,是單方背離關係本來的自由、自願與平等,是情慾失去理智的狂奔,如此難以維持關係之穩定與和諧。關係嘛,有關則系,無關則解,沒事找事式的搞關係,就成矯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