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4日
蒙冤羈押,這是他們灰暗的日子,一輩子也難以忘記。
2017年6月9日
不予起訴,這是他們重見天日的日子,一輩子值得紀念。
2019年9月11日
賠償決定,這是證明他們清白的日子,成為一生的回憶。
2020年7月16日
獲得賠償,這是遲到的正義的日子,洗刷了他們的冤屈。
67歲的劉幕昭和55歲的李平,是四川省宜賓市的企業家。自從投資在昭通水富開辦水廠後,卻因「股權糾紛」導致官司不斷,股東之間反目成仇,沒賺到錢不說,還引來了牢獄之災。2017年,兩人曾被列為上網追逃人員,被水富警方抓捕羈押。事發56天後,案件終於水落石出,二人走出看守所。2020年7月16日,水富市檢察院就羈押劉幕昭、李平56天的行為,兌現了分別賠償17692.64元的決定。從被抓捕羈押,再到獲釋,直至獲得國家賠償,3年多的時間裡,劉幕昭和李平的命運就像坐了一趟「過山車」。
「終於等到這一天了!感謝檢察院還了我們清白!」劉幕昭和李平異口同聲的感嘆,歷時3年多,他們終於獲得了國家賠償金,算是證明了自己的清白之身。
2014年到水富投資水廠成為命運轉折點
水富市公安局以劉幕昭、李平涉嫌職務侵佔立案偵查
在四川宜賓,劉幕昭和李平是小有名氣的民營企業家。2012年,他們開始在宜賓經商辦企業,創辦了四川西南半壁文物有限公司。雖離異多年,但因女兒的緣故,兩人仍是生意上的夥伴。
到水富投資水廠,成為了他們兩人命運的轉折點。2014年上半年,劉幕昭經朋友介紹,投資上千萬控股了水富市(原為水富縣)天溪礦泉水公司(後更名為雲南烏蒙山礦泉水有限公司)。劉幕昭出任董事長,李平任法定代表人。
自從投資水廠後,「夫妻檔」企業家在不知不覺中,已經陷入了這個爛泥潭。
一切都來得非常突然。首先是股東之間的糾紛,其次是經營上的瓶頸,投資的水廠,成為了一個燙手的山芋。
在經濟利益的劃分中,劉幕昭和李平與股東之間的內部糾紛由來已久,彼此之間均有訴訟,四處告狀。反目成仇後,劉幕昭和李平將股東餘某起訴到了水富縣法院。
因涉「股東資格確認糾紛」,你告我我告你,股東之間打起了拉鋸戰。2016年10月19日,公司股東以劉幕昭、李平構成挪用資金罪、職務侵佔罪為由,向水富市(原為水富縣)公安局報案。
2016年12月1日,水富市公安局以劉幕昭、李平涉嫌職務侵佔立案偵查。劉幕昭和李平一邊忙於經營,一邊忙於應付各種糾紛和官司。儘管如此,在兩人的苦心經營下,企業和產品均有了起色。
經水富市(原為水富縣)檢察院查明:2014年3月至2016年8月期間,劉幕昭、李平在經營雲南烏蒙山礦泉水有限公司過程中,因股權多次轉讓、股權登記、資金使用等事宜與其他股東發生糾紛。
2015年2月2日,劉幕昭以600萬元價格將烏蒙山礦泉水公司30%的股權,轉讓給了深圳一家公司。這次轉讓,成為了水廠股東之間反目的導火索。
轉讓股權籤訂後,深圳公司按約支付了首筆款項200萬元。在這次股權轉讓中,由於深圳的這家公司的股東之間意見不和,鬧得不可開交。因此,劉幕昭、李平拒絕辦理工商註冊信息變更,也拒絕向深圳的這家公司其他股東移交公章。為此,這家公司還將水廠告上法庭,要求將30%股權變更至公司某人的名下。
由此,600萬元轉讓股權成了禍端。一邊是水廠股東之間的利益分配,鬧得跟仇人似的;一邊是深圳這家公司內部的矛盾,轉嫁到了水廠股權轉讓的問題上來,弄得劉幕昭和李平身心疲憊。
2017年曾被列為網逃人員 在家中被警方抓獲
之後分別羈押於水富縣看守所和永善縣看守所
劉幕昭和李平說,他們至今一直想不通,他們兩人怎麼就成了警方上網追逃人員。就是因為這,才有了後來被羈押的56天的事情。
雖然過去了3年多,劉幕昭和李平對被警方抓捕的情形,仍記憶猶新。2017年4月14日晚上11點多,正在宜賓市某小區家中準備休息的劉幕昭、李平聽到敲門聲,開門一看是轄區派出所民警。
李平回憶,民警當時告訴他們,說他們已被水富市(原為水富縣)公安局列為網逃人員,派出所接到匿名電話報警後,才前來抓捕的。當晚,他們被帶到轄區派出所等候水富警方前來處置。
劉幕昭、李平怎麼也想不通,怎麼自己就成網逃人員了?經民警查詢,2017年4月13日,二人確被水富警方上網列為追逃人員。
劉幕昭和李平一夜之間成為網上追逃對象,最初涉嫌罪名是職務侵佔罪。次日凌晨,水富警方將二人抓捕到水富市公安局突審。
同年4月15日,劉幕昭、李平被水富警方刑事拘留,分別羈押於水富縣看守所和永善縣看守所。
劉幕昭、李平與烏蒙山礦泉水公司股東之間的內部糾紛由來已久,彼此之間均有訴訟。但是,劉幕昭、李平二人沒想到自己會成為「網逃人員」。
水富警方給二人的罪名,是涉嫌職務侵佔罪。但是接下來的偵查及移送審查起訴,可謂是一波三折。
「我們是2017年4月13日被水富警方『上網』的『逃犯』,而4月14日整整一天,我們都在水富法院,期間沒有任何警方人員前來調查。而且警方有我們電話,在上網『追逃』前,也無人聯繫我們。」李平至今無法理解水富警方白天不在水富法院抓捕他們,而是到深夜後由「群眾報警」抓人。
被羈押56天後兩人終於獲釋
「相信法律一定會還自己公道!」
2017年5月4日,水富市法院向水富市公安局「移送案件」:李平、劉幕昭拒不交出前述公章的行為已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故移送水富市公安局立刑事案件偵查。
而此時,劉幕昭和李平已被水富市公安局「抓獲」整整20天。李平說,在剛被羈押期間,她實在是想不通,質疑水富警方以刑事手段插手企業經濟和合同糾紛,她感到緊張又恐懼。
水富警方於2017年5月10日以兩人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立案偵查。5月14日,水富警方以涉嫌職務侵佔、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提請檢察院「批捕」;5月20日,水富市檢察院以涉嫌職務侵佔罪決定批准逮捕。
水富市檢察院決定對劉幕昭、李平批准逮捕時,兩人已被水富警方刑事拘留35天。
劉幕昭、李平被批捕19天後,即2017年6月9日,水富市檢察院發現批准逮捕決定不當,遂撤銷原批准逮捕決定,同日將兩人釋放。此時,劉幕昭、李平已被羈押了整整56天。
一夜之間被水富警方網上通緝,在被羈押56天的時間中,其涉嫌的罪名從職務侵佔罪轉移到了挪用資金罪,水富公安局最後給他們戴上了拒不執行法院裁定罪的帽子。
「相信法律一定會還自己公道!」劉幕昭說,在被羈押期間,他一直在心裡默默地為自己打氣加油,重燃信心。
李平說,在被羈押期間,她猶如五雷轟頂,身心受到極大傷害。
2018年
向水富市檢察院申請國家賠償
收到不起訴決定書後,到水富討要說法
2018年1月16日,水富警方偵查終結,再次以劉幕昭、李平涉嫌挪用資金罪、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向水富市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同年2月9日,水富市檢察院第一次退回補充偵查,公安機關於6月11日補查重報。
2018年7月16日,水富市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書》,決定對劉幕昭、李平不起訴。檢察院做出不起訴決定書後,對方也向昭通市檢察院提出了申訴。負責接待的昭通市檢察院相關負責人在辦公室對劉幕昭、李平二人說:在依法治國、依法辦案的今天,任何帶病的案件,不要想過檢察院這一關!
在收到不起訴決定書後,劉幕昭、李平一次又一次的往返水富討要說法。
2018年8月20日,劉幕昭、李平以被錯誤羈押56天為由,向水富市人民檢察院申請國家賠償。
昭通市人民檢察院作出申訴複查決定後,2019年7月15日,水富市檢察院分別受理了劉幕昭、李平申請國家賠償一案,並於7月18日決定立案辦理。
水富市人民檢察院認為:人民檢察院對賠償請求人劉幕昭、李平採用逮捕措施後,又對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請求人劉幕昭、李平提出的請求賠償被羈押56天賠償金理由成立,水富市人民檢察院予以支持。
2020年
「夫妻檔」企業家獲得國家賠償金
「賠償款雖然不多,但檢察院還了我們清白。」
2019年9月11日,水富市檢察院決定向劉幕昭、李平分別支付賠償金17692.64元。
2019年9月12日,這是讓劉幕昭、李平一輩子值得紀念的日子。
當天上午9時,負責辦理該案的水富市檢察院的檢察官,向蒙冤羈押56天的劉幕昭、李平二人宣讀了刑事賠償決定書。
頓時,兩人淚流滿面。拿著這紙刑事賠償決定書,兩人分別在水富市檢察院門口留影作為見證。
獲得清白之身後,兩人無以言表,把照片在朋友圈轉發出去,第一時間告知身邊的親戚朋友。大家都為他們感到高興,紛紛點讚。
據辦理此案不予起訴的檢察官介紹,這是水富市檢察院歷史上第一起國家賠償案件。
劉幕昭、李平稱,整個被人陷害和虛假訴訟過程中,多虧檢察院守住了法律的底線,讓這起人為做出來的虛假案件水落石出,二人得以重見天日,各自走出水富市、永善縣看守所。
「終於等到這一天了!,感謝檢察院證明了我們清白。」近日,劉幕昭、李平說,他們在2020年7月16日已經收到上述賠償款,賠償款雖然不多,但檢察院還了他們清白。劉幕昭、李平說,他們向堅守法律底線、主持公平正義的檢察官們,由衷的道一聲謝謝!
律師說法
「遲到的正義仍然是正義」
國家賠償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因行使職權給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人身權或財產權造成損害,依法應給予的賠償。國家賠償由侵權的國家機關履行賠償義務。
雲南冰鑑律師事務所主任陳維鏢說,申請國家賠償,只有在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才有依照《國家賠償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陳維鏢說,申請國家賠償的情況,可以分為行政賠償和刑事賠償。最主要考慮的問題首先就是案件是屬於民事還是行政或者是刑事案件的範疇,因為每一類的賠償標準都有所不同。
陳律師說,按照法律規定,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過程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受害人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就劉幕昭和李平案而言,他們本身的案件溯源,屬於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的條款,而且其後檢察機關決定不予起訴,符合《國家賠償法》規定,所以當事人有權提出國家賠償訴求,檢察機關也根據有關條款,由此才依法做出賠償。「遲到的公正仍然是公正,遲到的正義仍然是正義!只是當事者會在公正和正義到來之前蒙受冤屈或損失」。陳律師說,國家賠償這是法制進程的進步,就劉幕昭和李平案而言,這也是遲到的正義。
本報記者 夏體雷 文 受訪者供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