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簡介】
雲南文山一名13歲的少年,偷偷從家裡拿了6600元去一家紋身店,在自己的胸口紋滿了奇怪的圖案。
父親得知後,氣得火冒三丈,除了對孩子無知的行為感到生氣外,還對紋身店老闆沒有制止未成年人紋身的行為感到憤怒。
孩子的父親帶著孩子來到孩子紋身的店裡,要求店老闆給孩子把紋身洗掉,但是紋身店的老闆不僅不洗,還否認這些紋身是他給紋的。只好帶著孩子去另一家紋身店,花錢讓人把孩子身上的紋身給洗掉了,洗紋身花了將近一萬元。
【話說紋身】
紋身俗稱刺青,古文言文中叫涅,是在人單調的皮膚上刻畫出理想中的畫面,成為人生的永恆,留住記憶作為人生中最美的圖畫,也是個人信仰的表現。它是文化和信仰相互交合的產物,使得很多人喜愛上了這種疼痛的美麗,並將紋身雕刻在自己的身上。使自己有一種新的希望,新的寄託,新的開始。
紋身原本不是壞人專屬的標記,但與我們現實社會格格不入。在黑社會幫派中,有時刺青普遍來說,也是入會考驗之一,因此紋身給人一種與黑道中人掛鈎的印象。尤其是對青少年來說,更是影響其一生的痕跡。使得社會絕大多數人難以接受。在現代香港幫派成員中,通常都在左臂上紋一條青龍,右臂上紋一隻白老虎,因而「左青龍,右白虎」這句話就代表了黑社會成員。
在我們現實社會中,雖然在年輕人中很流行紋身,但是在公眾眼裡,對於紋身的人的印象並不好,因為在人們的印象中,只有那些混社會的人才會紋身,而恰恰社會中那些把自己胳膊、胸口或者後背紋得滿滿的人大都是一些地痞流氓和社會青年。一些缺乏判斷力的年輕人卻覺得紋身很酷,於是偷偷跑去紋身,結果對以後的參軍、就業,生活等造成很大的不良影響。
【給未成年人紋身觸犯那條法律】
《民法典》第十九條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
未經監護人同意,只有未成年人同意實施紋身,是一種違法行為。由於未成年人判別事物的能力雖未健全,沒有正確的判斷是非的能力,一些黑心商家,明明知道未成年人缺乏判斷力,店老闆見錢眼開,為了賺錢,引誘未成年人紋身,為了賺錢根本不考慮自己作為經商者的社會責任,為了賺錢根本不考慮孩子的將來與未來。
所以奉勸各位商家,在遇到未成年人的非理性消費時,應該主動拒絕,這些昧良心的錢著實不應該賺。尤其是對未成年人來說,應當主動與孩子的家長取得聯繫,而後為之。
再舉一個例子。2017年,15歲的王某一直都希望能夠刺個紋身,但遭到父母的反對。終於有一天在放學回家的路上,到一家經營範圍僅為燙髮、理髮服務的理髮店內做了雙前臂的紋刺。可是到家後,他的父母發現了此事非常生氣。在對王某一番教育後,認為那家理髮店向未成年人提供這種紋刺服務,會對王某將來的參軍、就業等造成影響。王家人找到理髮店,要求店主賠償王某祛除紋刺治療等相關費和精神撫慰費等。雙方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王某父母向法院提起了健康權訴訟。
王某父母(監護人)認為,這不僅僅是一個紋身的問題,而是對王某將來的參軍、工作、生活都造成嚴重影響的問題。
法院在審理此案認為,王某雖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法對紋身行為引發的後果進行正確的判斷,理髮店因沒有紋身營業執照的前提下,未能仔細辨認王某的行為能為,未徵得其監護人同意,只是根據王某「沒事」的承諾,就為王某雙臂進行紋刺,其行為存在明顯過錯,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的判決,提供紋刺的某理髮店業主李某賠償王某祛除紋刺治療費、鑑定費和交通費,共計5778.45元。
雙方都沒有提出異議,服從法院的判決。
紋身在一定程度上會損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不僅對將來的學習工作方面會帶來一定影響,而且這種風氣很容易在學校中傳播開來。家人應該及早告訴孩子紋身的危害,讓他們自覺遠離紋身。
在這裡,筆者還要說一句,如果是經監護人同意對未成年人實施紋身,其監護人的行為也是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