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稗類鈔》一書中記載了一個楊姓訟師,名字不詳,太倉州崇明縣(今屬上海市崇明區)人,居住在蘇州,此人「陰險而多謀」,凡是遇到打官司告狀的,別人打不贏的,他都能「出奇以勝之」。
蘇州有的富人某甲家財萬貫,卻非常吝嗇,上廁所拉出個豆子,都會撿回去,洗巴洗巴再吃下去。
某甲還沒發跡的時候,曾經向一個寡居的孀婦借過錢。
某甲發達了,而孀婦卻越過越窮,於是帶著借據,多次到某甲家中討要,某甲總是以各種理由推脫,不肯還錢。
孀婦家中幾乎揭不開鍋了,於是就在一天傍晚時分,吊死在了某甲家門前。
某甲得知消息,大為驚駭,於是派人去邀請訟師楊某。
楊某來到某甲家中,和自己的隨從僕人擲骰子玩遊戲,那樣子仿佛閒得蛋疼。
某甲撐不住了,於是就來催促楊某給出主意。
楊某眼皮一撩:「你害怕呀?那就把她放下來不就完了嘛!」
某甲於是吩咐家人將孀婦屍體解下來。
又過了一會兒,楊某玩得意猶未盡,依舊是若無其事的樣子。
某甲又來討教,楊某閉著眼睛回答說:「你要沒膽量,那就再吊起來。」
某甲有又屁顛屁顛去叮囑家人,把孀婦的屍體又吊在了大門口。
某甲跑回屋眼看著楊某,那意思接下來咋弄。
楊某吩咐關上大門,誰也不許開門,隨即逼著某甲和他一起遊戲,說:「這事兒簡單,你不要屢屢掃興好不好?」
次日天亮的時候,鄉裡的裡長路過某甲家門前,看到門前吊著一具屍體,大為驚駭,於是敲門進了屋,詢問某甲是咋回事兒。
某甲就按照楊某教他的說辭,聲稱自己毫不知情。
裡長只好帶著某甲一起去了官府,不久官府的官吏來到某甲家中,此時,孀婦家人也聞訊趕來。
孀婦家人向官府控訴,說某甲欠錢不還,還逼死了孀婦,請求官府為她昭雪冤情。
官府的驗屍官查驗屍體,發現屍體脖子上有兩道勒痕,於是懷疑是孀婦家人把屍體移過來,懸掛在某甲家大門口。
官府的官員據此認定某甲無罪,將其釋放了,孀婦家人反而被處以誣告的懲罰,楊某這些搬弄是非,誣陷好人的伎倆,竟然屢試不爽,因此一直逍遙法外。
楊某憑著陷害他人,兩頭通吃的手段,很快暴富,後來洗手在家「飽食暖衣」,晚年時打算回到老家養老。
這個時候又接了一樁案子,這一次,楊某失算了。
鄰村有個鄉農某乙,妻子有了外遇,某乙是個妻管嚴,對老婆異常恐懼,只好聽之任之,甘戴綠帽子。
有一天,某乙外出辦事,妻子相好的「少年」聞訊趕來,姦夫淫婦急不可待,做了皆大歡喜的勾當。
某乙醉酒歸來,回家後撞上了地上鞋兩雙辣眼睛的一幕。
某乙羞憤難當,手持利刃將要誅殺少年,少年大驚失色,提著肉鈴鐺奪門而出。
某乙憤憤不已,於是將在被窩中瑟瑟發抖的妻子刺殺。
某乙醒酒之後,對自己殺妻行為追悔莫及,於是自言自語說:「我沒有抓獲姦夫,反而殺了妻子,已然死無對證,必定要接受殺人償命的現實啦!」
某乙無計可施,忽然間想起了大忽悠楊某,於是登門拜訪,向楊律師求援。
楊某給他出主意說:「事已至此,你趕緊回家,晚上不要關上門窗,點亮一盞燈,手持利刃躲在門後,若是有人進來,可揮刃刺殺,你可以此推脫責任,李代桃僵,罪過即可赦免。」
當時大清的律法規定:「凡奸案男女同時並獲者,本夫可以格殺勿論。」
凡是遇到有姦情的案子,做丈夫的受害者若將姦夫淫婦同時抓獲,激情殺人,格殺勿論,官府會做出無罪釋放的判決。
清朝時的吳地有個風俗,「凡人夜行睏乏,途經廬舍,無論其居停是否相識,苟未闔戶而有光,皆可入內休息。」
路人夜行時極為睏乏,途中遇到有燈光的屋子,無論是否相識,都可以進門休息。
二更天快結束的時候,某乙發現,果然有個人提著燈籠來到院子,而後進了房屋歇息,某乙心中暗喜,趁著那個人還沒有坐安穩的剎那,出其不意從後面將其刺殺。
天還沒亮的時候,某乙就去楊家敲門,告知楊某,人已殺掉,而後兩人商議接下來如何報官。
楊某隨同某乙來到他家,檢查屍體的時候,仔細一看,忽然間傻掉了,原來,死者竟然是楊某的獨生兒子。
楊某兒子多年在外經商,和某乙素不相識,這一次回鄉省親,想不到被人給誤殺了,而出主意的人竟是自己的親爹。
楊某就這麼一個兒子,當時「哀號而絕」,悲痛欲絕。
某乙無奈自己去報官陳述,官府縣令認為楊某咎由自取,下令抓捕少年,嚴懲不貸。
隨後,重打某乙一頓,而後將其釋放,判罰他出錢厚葬楊某的兒子。
楊某打了一輩子鷹,最終被鷹啄瞎眼睛,多行不義必自斃,害人終害己,天道有輪迴,蒼天饒過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