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國務院決定,支持加工貿易穩定發展,商務部和海關總署對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將《商務部 海關總署2014年第90號公告》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不屬於高耗能、高汙染的產品以及具有較高技術含量的產品剔除,共計剔除199個十位商品編碼。同時,對部分商品禁止方式進行調整。
二、調整後的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仍按《商務部 海關總署2014年第90號公告》有關規定執行。
三、本公告自2020年12月1日起執行。
商務部 海關總署
2020年11月5日
加工貿易是中國改革開放以來一項重要的對外經濟貿易促進政策。
加工貿易以保稅方式進口原料、材料或零件,利用本國的生產能力和技術,加工成成品後再出口,從而獲得以外匯體現的附加價值。
常見的加工貿易方式包括:進料加工、來料加工、裝配業務和協作生產。國家對加工貿易按商品實行分類管理。
根據國家對加工貿易貨物監管的相關規定,以加工貿易方式出口的貨物所消耗的進口原材料可享受保稅政策,即對應的這部分進口原材料免徵進口環節增值稅和進口關稅;貨物復出口時,保稅原材料對應的貨值按規定實行增值稅免抵退政策。
1999年5月26日,原國家經貿委、外經貿部和海關總署發布《加工貿易禁止類、進口限制類商品目錄(第一批)》,決定自1999年6月1日起禁止為種植出口農產品而以加工貿易方式進口所有化肥。
此次商務部、海關總署在公告中明確從加工貿易禁止類剔除的商品海關編碼共199個,剔除的理由:這些商品是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不屬於高耗能、高汙染的產品以及具有較高技術含量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