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資深記者 李菁 通訊員 錢宇文
2020-09-09 17:29 來源:澎湃新聞
一家政人員6天內在4名僱主家盜竊,被上海「禁業」三年。
9月9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從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檢察院獲悉,近日,經該院對該案提起公訴,長寧區法院採納檢察機關量刑建議,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石某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1500元,同時判決石某自刑罰執行完畢或假釋之日起三年內禁止從事家政服務工作。該案成為上海首例家政服務領域適用「職業禁止」案。
今年4月,家住長寧區的徐先生報案稱,家中臥室床頭櫃的3000元現金被盜。警方調查發現,徐先生通過某家政APP下單的鐘點工石某具有重大嫌疑。
石某到案後,對上述盜竊事實供認不諱,又主動交代了其他幾起盜竊事實。
2020年3月至4月間,她利用家政APP接單上門的機會,多次在幾名僱主家裡實施盜竊。3月28日,石某在一僱主家打掃主臥時,發現一個透明柜子裡放著兩三萬元,於是趁人不備從中抽了一沓,一共是4000元。
3天後,她又以相同方式竊得僱主許女士置於臥室衣櫃內的現金1000元。隔天,石某又在僱主石女士住處竊得置於客廳椅子拎包內的現金1400元。短短6天之內,石某共竊得9400元。
長寧區檢察院審查本案後認為,石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檢察機關還提出量刑建議:禁止石某三年內從事家政服務行業。
檢查機關認為,石某利用家政服務的職業便利犯罪,且針對多戶被害人反覆實施,再犯可能性較大,因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七條之一的規定,「因利用職業便利實施犯罪,或者實施違背職業要求的特定義務的犯罪被判處刑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和預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從事相關職業,期限為三年至五年。」
這一建議獲長寧區法院採納。
石某因一時貪念,不僅讓自己身陷囹圄,還丟了工作,可謂得不償失。檢察機關提醒相關從業人員應引以為戒,珍惜就業機會,堅守職業道德,始終對法律保持敬畏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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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 從業禁止,家政服務,盜竊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