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增值稅改革100問:適用9%稅率的增值稅應稅行為包括哪些

2021-01-14 中國網·錦繡天府
深化增值稅改革100問:適用9%稅率的增值稅應稅行為包括哪些

時間:2019-03-26 22:30:11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編輯:李光超

  1.自4月1日起,增值稅稅率有哪些調整?

  答:為實施更大規模減稅,深化增值稅改革,2019年4月1日起,將製造業等行業現行16%的稅率降至13%,將交通運輸業、建築業等行業現行10%的稅率降至9%;保持6%一檔的稅率不變。

  2.自4月1日起,適用9%稅率的增值稅應稅行為包括哪些?

  答: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9%:

  ——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

  ——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

  ——圖書、報紙、雜誌、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

  ——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

  ——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3.適用6%稅率的增值稅應稅行為包括哪些?

  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增值電信服務、金融服務、現代服務(租賃服務除外)、生活服務、無形資產(不含土地使用權),稅率為6%。

  4.此次深化增值稅改革,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原適用10%扣除率的是否有調整?

  答:有調整。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公告規定,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原適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調整為9%。

  5.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用於生產或者委託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能否按10%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答:可以。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用於生產或者委託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0%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6.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未採用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實施辦法,下同),可憑哪幾種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進項稅額?

  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可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農產品收購發票或銷售發票抵扣進項稅額。

  7.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取得流通環節小規模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能否用於計算可抵扣進項稅額?

  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取得流通環節小規模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得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8.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農產品深加工企業除外)購進農產品,從小規模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如何計算進項稅額?

  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從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以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金額和9%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9.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農產品深加工企業除外)購進農產品,取得(開具)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的,如何計算進項稅額?

  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取得(開具)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的,以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9%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10.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批發、零售環節購進適用免徵增值稅政策的蔬菜而取得的普通發票,能否作為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憑證?

  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批發、零售環節購進適用免徵增值稅政策的蔬菜而取得的普通發票,不得作為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憑證。

  11.生活服務業納稅人同時兼營農產品深加工,能否同時適用農產品加計扣除以及加計抵減政策?

  答: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的規定,提供生活服務的銷售額佔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可以適用加計抵減政策。該納稅人如果同時兼營農產品深加工業務,其購進用於生產或者委託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可按照10%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並可同時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12.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在2019年4月1日以後,其適用的扣除率需要進行調整嗎?

  答:《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2〕38號 )明確規定,農產品核定扣除辦法規定的扣除率為銷售貨物的適用稅率。如果納稅人生產的貨物適用稅率由16%調整為13%,則其扣除率也應由16%調整為13%;如果納稅人生產的貨物適用稅率由10%調整為9%,則其扣除率也應由10%調整為9%。

  1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既用於生產銷售或委託受託加工13%稅率貨物又用於生產銷售其他貨物服務的,是否需要分別核算?

  答:需要分別核算。未分別核算的,統一以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或以農產品收購發票或銷售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9%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14.我單位2019年1月購入一層寫字樓,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當前尚有購入寫字樓的不動產進項稅額40%未抵扣,我單位能否在2019年4月所屬期抵扣剩餘的30%,在5月所屬期抵扣剩餘的10%?

  答:不可以。納稅人在2019年3月31日前尚未抵扣的不動產進項稅額的40%,自2019年4月所屬期起,只能一次性轉入進項稅額進行抵扣。

  15.我單位2019年4月購入一層寫字樓,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購入寫字樓的不動產進項稅額還需要分兩年抵扣嗎?

  答:不需要,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不動產的進項稅額不再分兩年抵扣,而是在購進不動產的當期一次性抵扣進項稅額。

  16.我單位2018年6月購入一層寫字樓,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購入寫字樓的不動產進項稅額在2018年7月申報抵扣了60%,在今年哪個月份就能夠申報抵扣剩下的40%?

  答:尚未抵扣完畢的待抵扣進項稅額,可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17.我單位2019年1月購入一層寫字樓,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當前尚有購入寫字樓的不動產進項稅額40%未抵扣,我單位能否在2019年8月申報抵扣剩下的40%不動產進項稅額。

  答:可以,尚未抵扣完畢的待抵扣進項稅額,可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自行選擇申報月份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18.我單位2019年4月對原有廠房進行修繕改造,增加不動產原值超過50%,為本次修繕購進的材料、設備、中央空調等進項稅額,還需要分兩年抵扣嗎?

  答:不需要,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不動產的進項稅額不再分兩年抵扣。

  19.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能否抵扣進項稅額?

  答:可以。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20.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國際旅客運輸服務,能否抵扣進項稅額?

  答:不能。納稅人提供國際旅客運輸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或免稅政策。相應地,購買國際旅客運輸服務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21.是否只有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客票,才能作為進項稅抵扣憑證?

  答:是的。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的規定,目前暫允許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鐵路車票、公路和水路等其他客票,作為進項稅抵扣憑證。

  2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可以作為進項稅額抵扣的憑證有哪些種類?

  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可以作為進項稅額抵扣的憑證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鐵路車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2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如何計算進項稅額?

  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進項稅額為發票上註明的稅額。

  24.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取得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如何計算進項稅額?

  答:取得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25.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取得鐵路車票的,如何計算進項稅額?

  答:取得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26.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取得公路、水路等客票的,如何計算進項稅額?

  答:取得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公路、水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27.本次深化增值稅改革新出臺了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其具體內容是什麼?

  答:符合條件的從事生產、生活服務業一般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用於抵減應納稅額。

  28.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執行期限是什麼?

  答: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執行期限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這裡的執行期限是指稅款所屬期。

  29.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所稱的生產、生活服務業納稅人是指哪些納稅人?

  答: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中所稱的生產、生活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佔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30.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所稱的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具體範圍是指什麼?

  答: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具體範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

  郵政服務,是指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及其所屬郵政企業提供郵件寄遞、郵政匯兌和機要通信等郵政基本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郵政普遍服務、郵政特殊服務和其他郵政服務。

  電信服務,是指利用有線、無線的電磁系統或者光電系統等各種通信網絡資源,提供語音通話服務,傳送、發射、接收或者應用圖像、簡訊等電子數據和信息的業務活動。包括基礎電信服務和增值電信服務。

  現代服務,是指圍繞製造業、文化產業、現代物流產業等提供技術性、知識性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租賃服務、鑑證諮詢服務、廣播影視服務、商務輔助服務和其他現代服務。

  生活服務,是指為滿足城鄉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類服務活動。包括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遊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其他生活服務。

  31.納稅人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佔全部銷售額的比重應當如何計算?

  答:2019年3月31日前設立的納稅人,其銷售額比重按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間的累計銷售額進行計算;實際經營期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經營期的累計銷售額計算。

  2019年4月1日後設立的納稅人,其銷售額比重按照設立之日起3個月的累計銷售額進行計算。

  32.納稅人兼有四項服務中多項應稅行為的,其銷售額比重應當如何計算?

  答:納稅人兼有四項服務中多項應稅行為的,其四項服務中多項應稅行為的當期銷售額應當合併計算,然後再除以納稅人當期全部的銷售額,以此計算銷售額的比重。

  33.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佔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嗎?

  答:不可以,加計抵減政策是按照一般納稅人當期可抵扣的進項稅額的10%計算的,只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才可以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

  34.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規定:「納稅人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後,當年內不再調整」,具體是指什麼?

  答:是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後,一個自然年度內不再調整。下一個自然年度,再按照上一年的實際情況重新計算確定是否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35.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規定:「納稅人可計提但未計提的加計抵減額,可在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當期一併計提」,請舉例說明如何適用該規定。

  答:舉例而言,新設立的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可能會存在這種情況,如某納稅人2019年4月設立,2019年5月登記為一般納稅人,2019年6月若符合條件,可以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6月份一併計提5-6月份的加計抵減額。

  36.按照現行規定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是否可以計提加計抵減額?

  答:不可以,只有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才能計提加計抵減額。

  37.已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按規定作進項稅額轉出的,在計提加計抵減額時如何處理?

  答:已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如果發生了進項稅額轉出,則納稅人應在進項稅額轉出當期,相應調減加計抵減額。

  38.增值稅加計抵減額的計算公式是什麼?

  答: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10%

  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上期末加計抵減額餘額+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調減加計抵減額

  39.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有簡易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其簡易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可以抵減加計抵減額嗎?

  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有簡易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不可以從加計抵減額中抵減。加計抵減額只可以抵減一般計稅方法下的應納稅額。

  40.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按規定計提的當期加計抵減額,應當如何抵減應納稅額?

  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當期應納稅額大於零時,就可以用加計抵減額抵減當期應納稅額,當期未抵減完的,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4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如果當期應納稅額等於零,則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如何處理?

  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如果當期應納稅額等於零,則當期計提的加計抵減額全部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42.符合條件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是否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其對應的進項稅額也不能計提加計抵減額。

  4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兼營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且無法劃分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應當如何處理?

  答: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出口貨物勞務和發生跨境應稅行為的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

  44.加計抵減政策執行到期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結餘未抵減完的加計抵減額如何處理?

  答:加計抵減政策執行到期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結餘的加計抵減額停止抵減。

  45.假設A公司是一家研發企業,於2019年4月新設立,但是4-7月未開展生產經營,銷售額均為0,自8月起才有銷售額,那麼A公司該從什麼時候開始計算銷售額判斷是否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規定,2019年4月1日後設立的納稅人,根據自設立之日起3個月的銷售額判斷當年是否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如果納稅人前3個月的銷售額均為0,則應自該納稅人形成銷售額的當月起計算3個月來判斷是否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因此,A公司應根據2019年8-10月的銷售額判斷當年是否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46.如果某公司2019年適用加計抵減政策,且截至2019年底還有20萬元的加計抵減額餘額尚未抵減完。2020年該公司因經營業務調整不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那麼這20萬元的加計抵減額餘額如何處理?

  答:該公司2020年不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則2020年該公司不得再計提加計抵減額。但是,其2019年未抵減完的20萬元,是可以在2020年至2021年度繼續抵減的。

  47.與2018年相比,這次留抵退稅還區分行業嗎?是否所有行業都可以申請留抵退稅?

  答:這次留抵退稅,是全面試行留抵退稅制度,不再區分行業,只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符合規定的條件,都可以申請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

  48.什麼是增量留抵?為什麼只對增量部分給予退稅?

  答: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對增量部分給予退稅,一方面是基於鼓勵企業擴大再生產的考慮,另一方面是基於財政可承受能力的考慮,若一次性將存量和增量的留抵稅額全部退稅,財政短期內不可承受。因而這次只對增量部分實施留抵退稅,存量部分視情況逐步消化。

  49.2019年4月1日以後新設立的納稅人,如何計算增量留抵稅額?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規定,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2019年4月1日以後新設立的納稅人,2019年3月底的留抵稅額為0,因此其增量留抵稅額即當期的期末留抵稅額。

  50.申請留抵退稅的條件是什麼?

  答:一共有五個條件。一是從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6個月增量留抵稅額均大於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於50萬元;二是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三是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的;四是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五是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徵即退或先徵後返(退)政策。

  51.為什麼要設定連續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大於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於50萬元的退稅條件?

  答:這主要是基於退稅效率和成本效益的考慮,連續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大於零,說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常態化存在留抵稅額,單靠自身生產經營難以在短期內消化,因而有必要給予退稅;不低於50萬元,是給退稅數額設置的門檻,低於這個標準給予退稅,會影響行政效率,也會增加納稅人的辦稅負擔。

  52.納稅信用等級為M級的新辦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是否可以申請留抵退稅?

  答:退稅要求的條件之一是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納稅信用等級為M級的納稅人不符合《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規定的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的條件。

  53.為什麼要限定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第四款規定:「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也就是說偷稅行為「首罰不刑」、「兩罰入刑」,留抵退稅按照刑法標準做了規範。

  54.退稅計算方面,進項構成比例是什麼意思?應該如何計算?

  答:進項構成比例,是指2019年4月至申請退稅前一稅款所屬期內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註明的增值稅額佔同期全部已抵扣進項稅額的比重。計算時,需要將上述發票匯總後計算所佔的比重。

  55.退稅流程方面,為什麼必須要在申報期內提出申請?

  答:留抵稅額是個時點數,會隨著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每一期的申報情況發生變化,因而提交留抵退稅申請必須在申報期完成,以免對退稅數額計算和後續核算產生影響。

  56.申請留抵退稅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若同時發生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應如何申請退稅?

  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免抵退稅辦法的,辦理免抵退稅後,仍符合留抵退稅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退還留抵稅額,也就是說要按照「先免抵退稅,後留抵退稅」的原則進行判斷;同時,適用免退稅辦法的,相關進項稅額不得用於退還留抵稅額。

  57.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退還的留抵稅額後,應如何進行核算?

  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退還的留抵稅額後,應相應調減當期留抵稅額,並在申報表和會計核算中予以反映。

  58.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退還的留抵稅額後,若當期又產生新的留抵,是否可以繼續申請退稅?

  答: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退還的留抵稅額後,又產生新的留抵,要重新按照退稅資格條件進行判斷。特別要注意的是,「連續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均大於零」的條件中「連續六個月」是不可重複計算的,即此前已申請退稅「連續六個月」的計算期間,不能再次計算,也就是納稅人一個會計年度中,申請退稅最多兩次。

  59.加計抵減額可以申請留抵退稅嗎?

  答:加計抵減政策屬於稅收優惠,按照納稅人可抵扣的進項稅額的10%計算,用於抵減納稅人的應納稅額。但加計抵減額並不是納稅人的進項稅額,從加計抵減額的形成機制來看,加計抵減不會形成留抵稅額,因而也不能申請留抵退稅。

  60.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旅客運輸服務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計算抵扣所形成的留抵稅額可以申請退稅嗎?

  答:從設計原理看,留抵退稅對應的發票應為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以及解繳稅款完稅憑證,也就是說旅客運輸服務計算抵扣的部分並不在退稅的範圍之內,但由於退稅採用公式計算,因而上述進項稅額並非直接排除在留抵退稅的範圍之外,而是通過增加分母比重的形式進行了排除。

  61.營改增一般納稅人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在2019年12月31日前,是否可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答:可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62.我可以採取哪種方式升級稅控開票軟體?

  答:為便利納稅人及時升級稅控開票軟體,稅務機關提供了多種渠道供納稅人選擇。一是在線升級,納稅人只要在網際網路連接狀態下登錄稅控開票軟體,系統會自動提示升級,只要根據提示即可完成升級操作;二是自行下載升級,納稅人可以在稅務機關或者稅控服務單位的官方網站上自行下載開票軟體升級包;三是點對點輔導升級,如果納稅人屬於不具備網際網路連接條件的特定納稅人或者在線升級過程中遇到問題,可以主動聯繫稅控服務單位享受點對點升級輔導服務。

  63.我完成稅控開票軟體升級後,可以立即開具調整後稅率的增值稅發票嗎?

  答:納稅人完成稅控開票軟體升級後,在4月1日之後才能選擇調整後稅率開具增值稅發票。

  64.我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3月份發生增值稅銷售行為,但尚未開具增值稅發票,請問我在4月1日後如需補開發票,應當按照調整前稅率還是調整後稅率開具發票?

  答:一般納稅人在增值稅稅率調整前未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需要在4月1日之後補開增值稅發票的,應當按照原適用稅率補開。

  65.我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3月底發生增值稅銷售行為,並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4月3日,購買方告知,需要將貨物退回,此時,我方尚未將增值稅專用發票交付給購買方。請問我應當如何開具發票?

  答:一般納稅人在增值稅稅率調整前已按原適用稅率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因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如果購買方尚未用於申報抵扣,銷售方可以在購買方將發票聯及抵扣聯退回後,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中填開並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並按照調整前稅率開具紅字發票。

  66.我是一名可以享受加計抵減政策的鑑證諮詢業一般納稅人,請問在4月1日後,我認證進項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操作流程有沒有變化?

  答:沒有任何變化,您可以按照現有流程掃描認證紙質發票或者在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進行勾選確認。

  67.我單位取得了一張票面稅率欄次填寫錯誤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應該如何處理?

  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規定,「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因此,您可將已取得的發票聯次退回銷售方,並要求銷售方重新為您開具正確的發票。

  68.我在完成稅控開票軟體升級後,可以立即開具調整後稅率的增值稅發票嗎?

  答:增值稅發票稅控開票軟體對調整後稅率的啟用時點進行了自動控制。4月1日零時前,納稅人只能選擇調整前的稅率開具發票;4月1日零時後,才可以選擇調整後的稅率開具發票。

  69.我是一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3月份在銷售適用16%稅率貨物時,錯誤選擇13%稅率開具了增值稅發票。請問,我應當如何處理?

  答:您應當及時在稅控開票軟體中作廢發票或按規定開具紅字發票後,重新按照正確稅率開具發票。

  70.我是一名通過第三方電子發票平臺開具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納稅人,請問我應當如何確保4月1日後開具調整後稅率的發票?

  答:您應當及時聯繫第三方電子發票平臺服務提供商或平臺開發商對電子發票開具系統進行升級完善,確保4月1日起能夠按照調整後稅率開具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71.2019年4月1日後,按照原適用稅率補開發票的,怎麼進行申報?

  答:申報表調整後,納稅人申報適用16%、11%等原增值稅稅率應稅項目時,按照申報表調整前後的對應關係,分別填寫相關欄次。

  72.納稅人符合加計抵減政策條件,是否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答: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規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生產、生活服務業納稅人,應在年度首次確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時,通過電子稅務局(或前往辦稅服務廳)提交《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

  73.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怎麼申報加計抵減額?

  答: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生產、生活服務業納稅人,當期按照規定可計提、調減、抵減的加計抵減額,在申報時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四)》 「二、加計抵減情況」相關欄次。

  74.納稅人當期按照規定調減加計抵減額,形成了負數怎麼申報?

  答: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生產、生活服務業納稅人,當期發生了進項稅額轉出,按規定調減加計抵減額後,形成的可抵減額負數,應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四)》 「二、加計抵減情況」第4列「本期可抵減額」中,通過表中公式運算,可抵減額負數計入當期「期末餘額」欄中。

  75.不動產實行一次性抵扣政策後,截至2019年3月稅款所屬期待抵扣不動產進項稅額,怎樣進行申報?

  答:按照規定,截至2019年3月稅款所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五)》第6欄「期末待抵扣不動產進項稅額」的期末餘額,可以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結轉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第8b欄「其他」中。

  76.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按規定可抵扣的進項稅額怎麼申報?

  答: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按規定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在申報時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一)認證相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對應欄次中。

  77.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或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鐵路等票據,按規定可抵扣的進項稅額怎麼申報?

  答: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或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鐵路等票據,按規定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在申報時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第8b欄「其他」中。

  78.2019年5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辦理納稅申報時,需要填報哪幾張表?

  答:為進一步優化納稅服務,減輕納稅人負擔,稅務總局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報資料進行了簡化,自2019年5月1日起,一般納稅人在辦理納稅申報時,只需要填報「一主表四附表」,即申報表主表和附列資料(一)、(二)、(三)、(四),《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五)》、《營改增稅負分析測算明細表》不再需要填報。

  79.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以前稅款所屬期可計提但未計提的加計抵減額,怎樣進行申報?

  答: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生產、生活服務業納稅人,可計提但未計提的加計抵減額,可在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當期一併計提,在申報時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四)》「二、加計抵減情況」第2列「本期發生額」中。

  80.此次深化增值稅改革,出口退稅率做了哪些調整?

  答:16%、10%兩檔增值稅稅率下調後,出口退稅率也做了相應調整,即原適用16%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6%的出口貨物勞務,出口退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0%的出口貨物、跨境應稅行為,出口退稅率調整為9%。除上述調整外,其他退稅率保持不變。

  81.調整後的出口退稅率什麼時間開始執行?是否設置了過渡期?

  答:出口退稅率調整自2019年4月1日起執行。為給出口企業消化前期購進的貨物、原材料等庫存留出時間,此次出口退稅率調整設置了3個月的過渡期,即2019年6月30日前,企業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可根據具體的情形適用相應的過渡期規定,過渡期後再統一按調整後的退稅率執行。

  82.某貨物原增值稅適用稅率為16%、出口退稅率為13%,4月1日後退稅率會調整嗎?

  答:本次改革,除「原適用16%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6%的出口貨物勞務」及「原適用10%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0%的出口貨物、跨境應稅行為」外,其他貨物勞務、跨境應稅行為的出口退稅率保持不變。因此,原「增值稅適用稅率為16%、出口退稅率為13%」的貨物,改革後適用稅率降至13%,出口退稅率仍保持13%不變。

  83.適用增值稅免退稅辦法的出口企業,在2019年6月30日前出口涉及退稅率調整的貨物勞務,以及發生涉及退稅率調整的跨境應稅行為,出口退稅率如何適用?

  答:適用增值稅免退稅辦法的出口企業,在2019年6月30日前(含2019年4月1日前)出口涉及退稅率調整的貨物勞務,以及發生涉及退稅率調整的跨境應稅行為,購進時已按調整前稅率徵收增值稅的,執行調整前的出口退稅率;購進時已按調整後稅率徵收增值稅的,執行調整後的出口退稅率。

  84.適用增值稅免抵退稅辦法的出口企業,在2019年6月30日前出口涉及退稅率調整的貨物勞務,以及發生涉及退稅率調整的跨境應稅行為,適用什麼出口退稅率?

  答:適用增值稅免抵退稅辦法的出口企業,在2019年6月30日前出口涉及退稅率調整的貨物勞務,以及發生涉及退稅率調整的跨境應稅行為,執行調整前的出口退稅率。

  85.某外貿企業在2019年4月1日前購進一批原徵16%退16%的貨物,但在2019年6月30日後才報關出口,適用什麼出口退稅率?

  答:2019年6月30日後,統一執行調整後的出口退稅率,因此,該批出口貨物適用13%的退稅率。

  86.外貿企業在4月1日前將涉及退稅率調整的貨物報關出口,4月1日後取得按調整後稅率開具的購進貨物增值稅專用發票,適用什麼出口退稅率?

  答:外貿企業在4月1日前報關出口的貨物, 4月1日後取得按調整後開具的購進貨物增值稅專用發票,在辦理退稅時,適用調整後的退稅率。

  87.此次出口退稅率調整後,退稅率有幾個檔次?

  答:本次出口退稅率調整後,退稅率檔次由改革前的16%、13%、10%、6%、0%調整為13%、10%、9%、6%、0%,仍保持五檔。

  88.過渡期內適用增值稅免抵退稅辦法的企業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怎麼解決在計算免抵退時出現的適用稅率小於出口退稅率的問題?

  答:過渡期內適用免抵退稅辦法的企業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在計算免抵退稅時,適用稅率低於出口退稅率的,適用稅率與出口退稅率之差視為零參與免抵退稅計算。

  89.調整出口退稅率的執行時間按什麼確定?

  答:調整出口退稅率的執行時間及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的時間按以下規定執行:報關出口的貨物勞務(保稅區及經保稅區出口除外),以海關出口報關單上註明的出口日期為準;非報關出口的貨物勞務、跨境應稅行為,以出口發票或普通發票的開具時間為準;保稅區及經保稅區出口的貨物,以貨物離境時海關出具的出境貨物備案清單上註明的出口日期為準。

  90.什麼是離境退稅政策?

  答:離境退稅政策,是指境外旅客在離境口岸離境時,對其在退稅商店購買的退稅物品退還增值稅的政策。

  這裡的「境外旅客」,是指在我國境內連續居住不超過183天的外國人和港澳臺同胞。「離境口岸」,是指實施離境退稅政策的地區正式對外開放並設有退稅代理機構的口岸,包括航空口岸、水運口岸和陸地口岸。「退稅物品」,是指由境外旅客本人在退稅商店購買且符合退稅條件的個人物品,但不包括下列物品:(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限制進出境物品表》所列的禁止、限制出境物品;(二)退稅商店銷售的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的物品;(三)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物品。

  91.哪些地區可以實施離境退稅政策?

  答:全國符合條件的地區,經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備案後,均可實施離境退稅政策。截至目前,實施離境退稅政策的地區共有26個,包括北京、上海、天津、安徽、福建、四川、廈門、遼寧、青島、深圳、江蘇、雲南、陝西、廣東、黑龍江、山東、新疆、河南、寧夏、湖南、甘肅、海南、重慶、河北、廣西、江西。

  92.擬實施離境退稅政策的地區需符合哪些條件?

  答:實施離境退稅政策的地區需符合以下條件:(一)該地區省級人民政府同意實施離境退稅政策,提交實施方案,自行負擔必要的費用支出,並為海關、稅務監管提供相關條件;(二)該地區能夠建立有效的部門聯合工作機制,在省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由財政部門會同海關、稅務等有關部門共同協調推進,確保本地區工作平穩有序開展;(三)使用國家稅務總局商海關總署確定的跨部門、跨地區的互聯互通的離境退稅信息管理系統;(四)符合財政部、海關總署和國家稅務總局要求的其他條件。

  93.擬實施離境退稅政策的地區如何向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備案?

  答:符合上述條件的地區,應由省級人民政府將包括擬實施日期、離境口岸、退稅代理機構、辦理退稅場所、退稅手續費負擔機制、退稅商店選擇情況和離境退稅信息管理系統試運行等情況的離境退稅政策實施方案報財政部、海關總署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備案後該地區即可實施離境退稅政策。

  94.境外旅客購物申請離境退稅需符合哪些條件?

  答:(一)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稅商店購買的退稅物品金額達到500元人民幣;(二)退稅物品尚未啟用或消費; (三)離境日距退稅物品購買日不超過90天;(四)所購退稅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隨身攜帶或隨行託運出境。

  95.境外旅客如何申請辦理離境退稅?

  答: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的辦理流程可分為旅客購物申請開單開票、海關驗核確認、代理機構審核退稅三個環節。

  具體來說:(一)旅客購物申請開單開票:境外旅客在退稅商店購買退稅物品後,需要申請退稅的,應當向退稅商店索取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申請單和銷售發票。(二)海關驗核確認:境外旅客在離境口岸離境時,應當主動持退稅物品、退稅申請單、退稅物品銷售發票向海關申報並接受海關監管。海關驗核無誤後,在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申請單上籤章。(三)代理機構審核退稅:境外旅客憑護照等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海關驗核籤章的退稅申請單、退稅物品銷售發票向設在辦理境外旅客離境手續的離境口岸隔離區內的退稅代理機構申請辦理退稅。退稅代理機構對相關信息審核無誤後,為境外旅客辦理退稅。

  96.2019年深化增值稅改革中,離境退稅政策做了哪些調整?

  答:根據今年深化增值稅改革方案,增值稅稅率由16%和10%分別調整為13%和9%。為配合稅率調整,離境退稅物品的退稅率相應調整,針對適用稅率為9%的物品,增加了8%的退稅率,其他物品,仍維持11%的退稅率。也就是說,自2019年4月1日起,將退稅物品的退稅率由原11%一檔調整為11%和8%兩檔,適用稅率為13%的退稅物品,退稅率為11%;適用稅率為9%的退稅物品,退稅率為8%。同時,為了最大限度保證境外旅客權益,退稅率調整設置了3個月的過渡期。過渡期內,境外旅客購買的退稅物品,如果已經按照調整前稅率徵收增值稅的,仍然按照調整前11%的退稅率計算退稅。

  97.如何確定本次離境退稅物品退稅率調整的執行時間?

  答:退稅物品退稅率執行時間,以境外旅客購買退稅物品取得的增值稅普通發票開具日期為準。

  98.某境外旅客3月20日到我國遊玩,3月21日在北京某退稅商店購買了一隻皮箱,取得了退稅商店當天為其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及相應退稅申請單,發票上註明皮箱稅率16%。4月25日,該境外旅客離境,在為該旅客辦理離境退稅時,應使用哪檔退稅率計算皮箱退稅額?

  答:應按照11%的退稅率計算。

  99. 某境外旅客3月20日到我國遊玩,3月21日在北京某退稅商店購買了一批中藥飲片,取得了退稅商店當天為其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及相應退稅申請單,發票上註明稅率10%。4月25日,該境外旅客離境,在為該旅客辦理離境退稅時,應使用哪檔退稅率計算中藥飲片退稅額?

  答:按照過渡期內,境外旅客購買的退稅物品,如果已經按照調整前稅率徵收增值稅的,仍然執行調整前退稅率的原則,應使用11%的退稅率計算中藥飲片的退稅額。

  100. 此次深化增值稅改革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涉及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如何計算?

  答:此次深化增值稅改革涉及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也適用《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有關城市維護建設稅 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80號)規定,即對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的納稅人,允許其從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徵)依據中扣除退還的增值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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