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明令禁止!深圳賣酒給未成年人最高罰3萬 銷售者要設置提示警告標識
1月1日起,國內首部地方性健康法規《深圳經濟特區健康條例》(以下簡稱《健康條例》)正式實施。
《健康條例》中提到的重要一條規定是:賣酒給未成年人,最高將被罰款3萬。
《健康條例》第四十六條指出,醫療衛生機構,專門為未成年人服務的社會福利機構,主要為未成年人提供教育、教學、活動的場所禁止銷售酒精飲料,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酒精飲料。對難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對不能出示身份證件的,不得向其出售酒精飲料。對於違反這一規定的,將由市場監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3萬元罰款。
《健康條例》還要求,酒精飲料、碳酸飲料銷售者應當在貨架或者櫃檯上設置符合標準的健康損害提示標識,該標識的製作標準和設置規範由市衛生健康部門制定,並向社會公布。如商家不設置相關標識,則由市場監管部門予以警告,並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000元罰款。
目前來看,隨著新規實施落地,深圳一些超市的菸酒櫃檯上,已經立起了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警告標識。
除了《深圳經濟特區健康條例》之外,同日,《深圳經濟特區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深圳經濟特區排水條例》也正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