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先給大家介紹一下有關增值稅納稅人的基本規定:
(真的是最基礎的小知識點啦(*▽*))
增值稅的納稅人有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之分,兩種納稅人在計算應納稅額、專用發票的領購和使用以及稅收負擔等方面存在差異。在應納稅額的計算上,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勞務應稅勞務時,按購進扣稅法計算應納增值稅稅額,即應納增值稅=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不含稅銷售額*稅率-進項稅額(這是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計算方法(^U^)ノ~YO),而小規模納稅人按照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即應納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徵收率;
在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領購和使用上,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可領購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而小規模納稅人不得領購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可領購使用普通發票,並可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在稅收負擔方面,從整體稅收負擔上看,基本上是一致的。但是如果增值率較高的話,一般納稅人的負擔較重,小規模納稅人的負擔較輕;否則相反。(這部分也可以說是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的一部分區別,不過這部分區別對於我們做稅務籌劃來說可是非常容易被利用到的Σ(⊙▽⊙"a)
因此,在稅收籌劃上,要選擇合適的納稅人身份。納稅人身份籌劃的要點是選擇稅負最輕的納稅人身份,從而減輕納稅人的稅收負擔。
根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第43號規定,自2018年2月1日起,增值稅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下面是具體的登記條件ヽ( ̄▽ ̄))
年應稅銷售額,是指納稅人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或四個季度的經營期內累計應徵增值稅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納稅人偶然發生的銷售無形資產、轉讓不動產的銷售額,不計入應稅行為年應稅銷售額。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
下列納稅人不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1.按照政策規定,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可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2.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其他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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