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工商系統消費維權典型案例(六)
蘭州鳳棲梧茶館設最低消費被處罰金1萬元
【每日甘肅網特別策劃】民聲315欄目 為消費者發聲
每日甘肅網蘭州3月14日訊(記者屈雯 實習生周瑤)近年來,一些餐飲場所、娛樂場所設置最低消費額的現象普遍存在,進店消費的顧客,不管是否願意,消費金額都必須達到商家的規定額度。去年,高先生在蘭州鳳棲梧茶館消費時,就遇到了這樣的霸王條款。
最低消費引糾紛 違法獲利終被查
2015年3月16日,高先生與朋友在蘭州市甘南路鳳棲梧茶館相約喝茶,原本輕鬆愜意的朋友聚會,卻在結帳被告知該茶館有最低消費的規定,這讓他和朋友覺得很愕然,怎么喝個茶都有最低消費?高先生和朋友對茶館的這一做法表示難以理解,便和茶館負責人理論,茶館負責人不僅沒有向他作出合理解釋,反而態度強硬,要求高先生必須結帳。高先生感到茶館的做法不合理,但對方態度強硬,最終不得已按照最低消費額結帳,並將與茶館的理論全程錄音。隨後,高先生來到蘭州市城關區工商局進行舉報。
接到投訴,工商局對該茶館進行了調查,確認鳳棲梧茶館的規定違反了《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五條「經營者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其他法律、法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單處或者並處警告,違法所得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過三萬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屬於違法經營行為,對茶館處以10000元的行政處罰。
遭遇霸王條款 市民有權說「不」
記者了解到,自2015年9月1日實施《甘肅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以來,「最低消費」雖有整頓,但依然悄然風行。新《條例》明確規定,對於餐飲店收取衛生餐具費、開瓶費或最低消費的問題,新《條例》有了明確規定。餐飲企業提供經過消毒、達標、安全的餐具是其開業經營的必備條件,是向消費者提供餐飲服務的法定義務和附隨義務。新《條例》要求,「餐飲業的經營者,應免費為消費者提供符合衛生條件的餐具,不得設定最低消費,不得設定開瓶費,不得收取或者變相收取不符合規定的費用。
日常生活中,除了最低消費外,開瓶費、杯具清洗費也一樣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加重了消費者的負擔。消費者要牢記商家不得在提供服務過程中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不得強制交易。同時,消費者也要提高維權意識,對最低消費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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