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隨著科技的發展和智慧型手機的普及,拍照、攝影越來越方便。
但你知道嗎?
你隨手拍下的精彩面畫,其著作權歸誰?
未經你同意將該圖片用於商業行為怎樣維權?
你的損失怎麼確定?
司法實踐中一般判決賠償多少錢?
一、著作權歸屬誰?
我國《著作權法》第九條規定:著作權人包括:(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第十一條規定:著作權屬於作者,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意志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作者。 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作者。
第十七條規定:受委託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託人和受託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於受託人。
由上述幾個條款可以得知,著作權歸屬的原則為——誰創作即歸誰。
你用手機隨手拍下來的照片著作權當然歸屬你。
即使你是公司員工,因工作需要拍下來的照片著作權依然歸你,但與公司約定著作權歸公司的除外。
並且,你結婚時拍的美美的結婚照著作權是歸攝影師哦,除非與攝影師約定了著作權歸屬問題。
二、那麼擁有的著作權到底有哪些權利呢?
我國《著作權》 規定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1、發表權,2、署名權,3、修改權,4、保護作品完整權, 5、複製權, 6、發行權,7、出租權, 8、展覽權,9表演權,10、放映權,11、廣播權,12、信息網絡傳播權, 13、攝製權, 14、改編權,15、翻譯權,16、彙編權,17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本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以上的權利,目前用得最多、最關注的應該是信息網絡傳播權,你隨手一拍的精彩畫面,上傳朋友圈後即是在行使你的信息網絡傳播權。
三、精彩圖片未經你的同意被他人私自用於商業行為了怎麼維權?
首先,應在第一時間對侵權事實採取公證或時間戳的形式保留確認下來,為後期向法院起訴保留好證據。
保留確認了侵權事實後,就需要準備證據材料進行訴訟,具體包括:
1、證明著作權身份的材料。例如:底片、光碟、著作權登記證書、創作說明等等。
2、被告侵權的事實。例如:公證書、時間戳確定的侵權事實。
3、關於損失主張的依據。例如:損失、違約費用等。
四、著作權人的損失怎麼主張呢?
我國《著作權法》第四十九條規定: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權利人的實際損失」可以依據以下方法計算:
(1)侵權使權利人利潤減少的數額;
(2)以報刊、圖書出版或類似方式侵權的,可參照國家有關稿酬的規定;
(3)權利人合理的許可使用費;
(4)權利人複製品銷量減少的數量乘以該複製品每件利潤之積;
(5)侵權複製品數量乘以權利人每件複製品利潤之積;
(6)因侵權導致權利人許可使用合同不能履行或難以正常履行產生的預期利潤損失;
(7)因侵權導致權利人作品價值下降產生的損失;
(8)其他確定權利人實際損失的方法。
在實踐中法院還會依據:
(1)以合理的轉讓費、使用費、許可費等收益報酬作為賠償標準;
(2)依稿酬標準進行賠償;
(3)依版稅率標準進行賠償等方式方法來確定權利人的損失。
因提起訴訟而導致的費用也應列入賠償範圍。提起訴訟可能發生許多費用,包括:聘請律師的費用,調查取證費和制止侵權所支付差旅費,為查閱收集證據材料支付的費用,對是否構成侵權的鑑定費用等。對被侵權人因訴訟而支出的調查費、律師費等費用,均可以列入被侵權人實際損失的範圍,以使被侵權人得到充分、合理的補償。
五、著作權人損失無法計算怎麼辦?
我國《著作權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六、那麼司法實踐中一般一張照片多少錢呢?
從目前司法實踐中可以看出法院支持一張照片的賠償金額區間在300-30000元之間不等。
作者:董自磊律師/江蘇海輝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