婭寧 發自 副駕寺 智能車參考 報導 | 公眾號 AI4Auto
「我們不服,要上訴!」
等了一年多才等來的判決結果,讓李先生和趙女士的父母不能接受。
肇事司機被判了四年,但他們的獨子獨女,從此天人永隔。
這對28歲的高材生情侶,從廈門大學畢業,又同留任廈大當老師,相戀四年,感情甜蜜,即將步入婚姻殿堂。
然而2019年9月7日這一天,他們並肩走在路上,慘遭飛來橫禍,雙雙搶救無效死亡。
△圖 via 瀟湘晨報
肇事司機23歲,新手,駕駛一輛共享汽車。
最終被以交通肇事罪,從輕處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於是兩個失獨家庭在悲痛中提起上訴,他們不認同判決中「從輕處罰」的依據,要求重判。
新手司機,隨手租到車,衝入人行道
悲劇發生在2019年9月7日,李先生與趙女士前往廈門紅點設計博物館觀展,之後步行回家。
突然,一輛「摩範出行」共享汽車衝上人行道,將二人撞倒在地。李當場死亡,趙重傷,第二天搶救無效後身亡。
交警大隊當時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顯示,肇事男子胡某熒23歲,取得駕照不足5個月,亦未張貼實習標誌。
事故原因:司機「操作不當,致車輛失控,衝入人行道」。
司機對事故負全責。
車是胡某租來的,來自「摩範出行」共享汽車平臺,掃碼填資料就能掃走的那種。所屬公司為華夏出行有限公司廈門分公司。
但據華夏出行發布的事故說明,事發前,胡某某共使用摩範出行86次,總行駛裡程已達到3715公裡,期間無違章違法記錄、無嚴重車輛損失報修記錄。
這也意味著,在獲取駕照後的五個月裡,新手司機胡某某,平均每2天就使用一次共享汽車。
這則事故說明言外之意很清楚,胡雖然是新手司機,但之前各項駕駛數據和記錄,並無異常。
這場悲劇,是沒有徵兆的意外。
不過,事故發生一個星期後,華夏出行發公告稱:「暫停『摩範出行』在廈門的服務工作。」
輿論爭議:平臺是否有過錯
一場車禍,釀成兩個家庭的悲劇。
雖然肇事司機的責任很快判定明確……
但汽車的持有者和提供者——共享汽車平臺是否需要擔責,在討論中爭議越來越大。
首先是運營是否合規的問題。據《瀟湘晨報》報導,汽車租賃經營企業應在道路運管部門進行備案登記,申請汽車租賃業務許可。而華夏出行廈門分公司沒有獲得這個許可。
2019年9月17日,針對車輛違規租賃行為,華夏出行廈門分公司被廈門市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支隊處以3萬元的行政處罰。
除違規運營外,平臺還有另一沒有遵守交規的行為——未按照相關法規張貼「實習」標識(駕駛人獲得駕照不足一年),也未提醒用戶自行張貼。
但這個過錯,好像跟事故本身也沒什麼關係。近期剛剛結束的一審判決中,沒有提到平臺需要對受害人進行民事賠償。
共享汽車發生交通事故,平臺需要承擔責任嗎?
相關法律法規其實對租賃平臺有責任界定:機動車一方過錯的,先由保險公司賠付;保險公司賠付不足的部分,由駕車人賠付。
一般來說,當車輛本身有問題時,租賃公司需要承擔責任。
但在這起事故中,車輛本身實際並無故障。顯然,平臺不是導致事故的直接原因。
然而,在兩條年輕生命的無辜代價裡,僅僅只跟一個粗心司機有關嗎?
共享汽車市場,事故頻發
這並不是共享汽車交通事故第一次進入大眾視野。
2019年4月20日,廣東珠海發生兩起駕駛共享汽車引發的交通事故。而兩起事故的駕駛員都是處於實習期的新手司機。
2019年6月,湖南湘潭一名大學生駕駛共享汽車撞上一名推嬰兒車的女性。事故造成嬰兒車內1歲半男嬰死亡,推車女子受傷。涉事司機一個月前剛獲得駕照。
不難發現,媒體爆出來的共享汽車事故中,新手司機居多。
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以「共享汽車」「交通事故」為關鍵詞進行搜索,可以搜到文書330餘篇。多數受害者會把平臺一同列為被告。平臺是否需要共擔事故責任,也成了多起案件的焦點。
這些案件暴露出來共享汽車的一些弊端:故障隱患多、駕駛員資質審查不到位、人和證不統一……
但除了這些,共享汽車事故頻發的背後,恐怕還有一個更為嚴重的倫理問題——技術發展催化新業態,先行倫理和法規卻存在灰色地帶。
共享汽車的獲得太容易了,讓用戶使用共享汽車的心理成本更低。
試想,如果是借用熟人的車,首先車主會對借車人的可靠性和駕駛技術進行一個經驗性判斷,借車人也承擔一定的人情壓力,開車相對會謹慎許多。之前傳統租車公司,也會格外留意新手駕駛的問題。
但共享汽車則不同。據《廣州日報》報導,很多人租用共享汽車時不愛惜不謹慎,亂開亂停,車輛普遍剮蹭嚴重。而且,很多新駕駛員喜歡用共享汽車來練手,一不小心就可能成為「馬路殺手」。
極光大數據稱,共享汽車行業在2019年平均月活用戶超過500萬。其中,90%以上是不到35歲的年輕人。
強烈需求之下,就有了首汽 GoFun、EVCARD、華夏出行、易開出行等為代表的一批分時租賃出行平臺。
數據顯示,2018年的時候,已經有370家「共享汽車」註冊公司。從野蠻生長的態勢也可以看出,共享汽車行業本身的進入門檻似乎並不高。
比如此次廈大情侶被撞案件中的華夏出行,就被曝未獲得在廈門的運營資質,屬違規運營。
一些小平臺的問題就更多了。在涉及共享汽車的案件糾紛中,經常出現公司為車輛投保類型為「非營運」、導致保險公司拒賠的情況。甚至,有的汽車保險已經過期好幾天了,用戶仍然能夠開上路。
除了缺乏規範之外,更難解決的,是技術能力跟不上的問題。
交通運輸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促進小微型客車租賃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中規定:
「分時租賃經營者應具備線上服務能力,要通過技術手段落實承租人身份查驗要求……分時租賃經營者應具備線下運營服務能力,要通過運營人員日常巡檢、車輛自檢等方式,確保車輛安全狀況良好……」
但規定之後怎麼衡量和落實呢?好像也沒個硬性標準。
「線下」方面,車輛檢測、維修的問題難解決。有用戶說,自己開車過程中發現剎車反應慢,但還是湊合著開到了目的地。安全隱患可想而知。
「線上」方面,共享汽車平臺對用戶資質做的審查,也只是查一下駕駛證而已。這就帶來了一個問題:我沒有駕駛證,但我可以借用有駕駛證的朋友的帳戶,拿到共享平臺的車。
成都曾經發生這樣一起交通事故。肇事人用朋友的帳戶打開了共享汽車,撞死行人。今年6月,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結果,平臺在審查方面同樣無過錯。
實際駕駛員和註冊用戶信息不是同一個人的情況,時有發生。
後來,首汽 GoFun、EVCARD等頭部平臺開始使用人臉識別等功能加強對駕駛員的審核。但在全國範圍內,對此並沒有統一的要求和規範。大多數共享汽車公司,由於成本和技術的原因,在駕駛員資質審核環節,仍然非常薄弱。
今年6月,上海出臺實施細則,要求共享汽車必須配備人臉識別和應急報警裝置。這也說明了,共享汽車的隱患必須引起重視了,而且要通過技術手段來防範風險。
偽共享→真共享,必須智能化技術
實際上,除了保證駕駛員有駕駛資質外,駕駛員的視覺、聽覺、反應、駕駛技能、感知判斷能力、疲勞駕駛等,都有可能導致駕駛事故。
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可以看到,除了新手造成的交通事故外,涉及共享汽車的酒駕、醉駕事故也層出不窮,有當事人以「平臺未對駕駛人實時駕駛狀態和精神狀態進行審查,未確認駕駛人當時是否具備駕駛條件」為由狀告共享汽車公司。
這對於共享汽車平臺來說,是否是一種苛求?共享汽車公司究竟有沒有責任把「營運車輛」本身具有的危險屬性通過技術手段降到儘可能低?
從目前情況來看,即使是人臉識別這樣已經非常成熟的技術,在共享出行平臺都未能完全普及。至於更高一級的駕駛條件審查、車況監測,在技術層面還達不到。
有人就說了:這根本就是「偽共享」。現在市面上的所謂「共享汽車」,專業的叫法應該是「分時租賃」。
甚至還有人說:「離開人工智慧,談共享汽車就是耍流氓。」
目前,解決共享汽車事故隱患的途徑或許是智能化。比如,利用人工智慧技術的實時人臉識別,以及反應力的識別、疲勞駕駛識別,基於大數據的駕車行為監控、車況監控等,都是有效降低事故概率的方式。
這就又回到共享汽車市場門檻的問題。之前,技術並不是這類公司的主要門檻。
但以後,技術可能成為門檻。普華永道曾預測,到 2030 年左右,共享出行的無人駕駛汽車裡程會佔到汽車總行駛裡程的 25%到37%。
在更遠的未來,自動駕駛技術成熟的時候,共享汽車的定義,大概又將被完全顛覆。
但現在,如何先用能用的智能化技術加強審核、亡羊補牢,可能也為時不晚。
共享汽車的生意似乎還在繼續,但旗幟鮮明展現智能化能力和安全措施的,還沒有令人印象深刻的玩家。
你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