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非稅稽〔2020〕3號
唐山市非稅收入中心
關於對唐山市公安局及直屬唐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2018-2019年非稅收入管理情況的
稽查報告
按照我局今年稽查工作安排,根據《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辦法》(財稅〔2016〕33號)和《唐山市政府非稅收入稽查辦法》(唐政發〔2017〕14號)等文件,自2020年9月10日起,採用調帳與座談相結合的方式,對唐山市公安局和唐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2018、2019兩個年度非稅收入管理及落實「收支兩條線」工作情況進行了日常稽查。稽查情況如下:
一、基本情況
1. 唐山市公安局:市政府下轄的行政主管部門,2018年全年實現非稅收入20896642.10元,其中:行政事業性收入收入2103940.18元(包括居民身份證工本費262624.18元、公民出入境證件費931960.00元、保安員資格考試費100020.00元、外國人籤證費809336.00元);公安罰沒收入16048190.00元;行政單位國有資產出租、出借收入414000.00元;行政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收入1784600.00;利息收入391091.92元;其他繳入國庫的公安行政事業性收費154820.00元。
2019年全年實現非稅收入24314326.40元,其中:行政事業性收入1903473.40元(包括外國人籤證費973328.00元、居民身份證工本費166525.40元、公民出入境證件費556710.00元、保安員資格考試費206910.00元);公安罰沒收入21473953.00元;行政單位國有資產出租、出借收入608100.00元;教育收費328800.00元。
2. 唐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隸屬於唐山市公安局,2018年全年實現非稅收入371647041.93元,其中:公安罰沒收入370899739.45元;其他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584519.00元;行政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收入135310.00元;利息收入27473.48元。
2019年全年實現非稅收入357708617.42元,其中:公安罰沒收入356720481.18元;行政單位國有資產出租、出借收入334535.00元;其他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78177.00元;行政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收入210165.00元;利息收入365259.24元。
二、總體評價
從檢查情況看,該單位所提供的會計資料基本真實地反映了2018、2019年度的財政財務收支情況,唐山市公安局和唐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的財務收支基本符合財經法規的規定,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會計基礎工作比較規範。但也存在應繳未繳、緩徵緩繳非稅收入等問題,票據使用方面尚有待進一步加強。
三、存在問題及處理建議
(一)緩徵緩繳非稅收入
1.公安局2017年11月收車輛處置款1780600.00元(實際拍賣價款1880000.00元,付評估費5400.00元,付拍賣交易費94000.00元),實際於2018年5月上繳,緩繳收入六個月。
2.公安局2018年12月安康醫院處置固定資產收入20720.00元,當年未上繳,於2019年1月上繳。
3.公安局於2019年8月和11月給省公安廳開具「司晉督」培訓班培訓費非稅收入發票兩張共計968520.00元,其中2019年8月培訓費353450.00元,2019年11月培訓費615070.00元,兩次培訓扣除夥食費707220.00元,應取得收入261300.00元,當年未收取培訓費,實際於2020年2月收取,2020年12月上繳財政。
4.交警支隊2018年銀行基本戶利息39195.54元當年未上繳,於2019年1月上繳財政。2018年基建戶利息240546.47元於2019年10月上繳,緩繳收入十個月。
5.交警支隊2018年11月收事故賠償款78177.00元當年未上繳,於2019年1月上繳財政。
上述行為違反了《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辦法》(財稅〔2016〕33號)第十二條「執收單位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二)嚴格按照規定的非稅收入項目、徵收範圍和徵收標準進行徵收,及時足額上繳非稅收入,並對欠繳、少繳收入實施催繳」之規定。
處理建議:嚴格執行《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在取得非稅收入後,及時足額繳入政府非稅收入匯繳帳戶,不得拖延、少繳。
(二)應繳未繳非稅收入
公安局截止2019年12月應繳以前年度公房租金58840.39元未上繳財政。
上述行為違反了《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辦法》第十七條「非稅收入應當全部上繳國庫,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佔用、挪用、坐支或者拖欠」的規定。。
處理建議:嚴格執行《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對唐山市公安局應繳未繳公房租金收入58840.39元,於12月31日前及時、足額繳入政府非稅收入匯繳帳戶。
(三)票據使用不規範
1.公安局取得的分局交來的固定資產處置收入(設備殘值)收到款項後開具了河北省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未按規定開具河北省非稅收入統一票據。
2.交警支隊取得的固定資產處置收入、設施大隊和指揮中心交上來事故賠償款、付款單位為唐山市產權交易中心的車輛拍賣款,收到款項後開具了河北省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未按規定開具收入票據。
3. 交警支隊開具的河北省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個別發票付款單位填寫不全。
上述行為違反了《河北省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規定(〔2011〕第8號)第三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三)使用非法票據或者不按規定開具政府非稅收入票據」的規定。
處理建議:嚴格按規定開具政府非稅收入票據,其項目、金額填列齊全、完整。
四、其他問題
除以上非稅管理問題外,檢查中還發現公安局和交警支隊還存在以下財務管理方面的問題:
(一)結餘採購款未及時上繳
公安局2003年底採購中心結餘6459.00元,截止2019年底未上繳財政。
(二)往來款清理不及時,長期掛帳
交警支隊其他應收款個人借款部分孫海艦(人已去世)個人借款17634.00元2018年-2019年掛帳,未及時處理。
請將具體整改結果於20個工作日內報市非稅收入中心稽查處。
唐山市非稅收入中心
2020年12月8日
【來源:唐山市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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