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沈靜芳 通訊員郝春霞)今年以來,「三個規定」在內蒙古包頭市青山區檢察院成了當之無愧的熱詞。因為一到月底,檢務督察人員要催報,各部門內勤要催報,院領導、全院檢察幹警都要填報過問或幹預、插手辦案等重大事項及相關接觸交往行為情況記錄表。機關走廊裡、工作通知中,「三個規定」也被頻頻提及。
大家從一開始的被動學習,到後來有點懵圈,再到現在主動填報。比如,對填報相關內容的《記錄表》要密封后報檢務督察人員,零報告的《記錄表》要填寫「無此類情況」後交所在部門留存備查,三個月內補報視為及時報告等規定已經瞭然於胸。為了方便記住三個規定的具體內容,幹警們中間還流傳著一句順口溜:領導幹部幹預插手——填報、內部人員幹預過問——填報、相關人員接觸交往——填報。意思就是領導幹部幹預插手具體案件要填報,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幹預具體案件要填報,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介組織等相關人員不正當接觸要填報。
隨著落實「三個規定」相關要求的深入人心,該院檢察幹警已把執行「三個規定」要求作為一種政治自覺,體會到了嚴格填報是職責所在、使命所系,更加懂得這是組織上保護檢察人員的「護身符」。
截至目前,該院召開黨組會研究部署1次,黨組中心組專題學習1次,開展全員談心談話72人次,黨員集中學習4次,填報重大事項3次,其中院領導帶頭填報2次。
(原標題:讓黨規鐵紀爛熟於心 包頭青山:用好「三個規定」護身符)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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