鏟屎官們茶餘飯後最愛做的事
莫過於帶上自家的小可愛去兜兜風
這本是件美事兒,
但若不牽繩就出門瞎溜達
那可能就會變成一件令人悲傷的事兒了,
近日,廣東省江門市的鏟屎官高某
就因為遛狗不牽繩賠進了20萬……
事情發生在2017年的8月13日,
當天19時20分,
六旬女子歐某在丈夫陪同下徒步經過某步行街。
一條趴在臺階上休息的棕色泰迪犬
見兩夫婦靠近,
站起來朝他們走了兩步。
歐某見小狗沒拴繩,有點害怕,
下意識向旁邊閃躲
一下沒站穩摔倒在地。
歐某隨後被送往醫院,住院治療13天。
後經司法鑑定中心鑑定,綜合評定為9級傷殘。
飼養這條泰迪犬的是附近居民高某。
高某認為她的寵物犬
並沒有主動襲擊歐某,
也沒有吠叫,只是走近了半米,
歐某是自己受到驚嚇導致摔傷的,
所以她不願賠償。
歐某當然是不答應,
我是被你家狗嚇到了才摔成9級的
結果你現在告訴我這事兒跟你沒關係?
所以最終因雙方未能達成協議,
歐某以生命權、健康權、
身體權受到侵害為由,將高某訴至法院。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高某因未採取安全防範措施,讓其寵物狗在公共場所活動,並在靠近歐某的時候令歐某受驚嚇倒地,高某作為動物飼養人及管理人應承擔相應責任。
但該泰迪犬在沒有吠叫、沒有攻擊歐某、僅向歐某移動半米並與歐某仍相距約3米的前提下,歐某過度驚慌,採取避讓措施摔倒致自已受傷,其本身存在重大過失。故判決高某承擔30%的責任。
對於這樣的判決,
歐某表示不服,
她認為是高某未盡到
看管寵物的責任導致自己摔傷,
她就應該承擔全部責任;
而高某也表示不服,
她認為是是歐某自己不小心摔傷的
和自己的寵物狗沒有關係,
所以自己不應承擔責任。
於是乎,又展開了二審。
江門中院二審認為,
雙方爭議焦點主要集中
在高某對歐某是否構成侵權。
而高某的泰迪犬不僅未取得《犬類準養證》,
出門溜達時還沒給狗拴上狗繩,
並且還是在晚上7點後
人流高峰期未盡到注意義務。
泰迪犬雖未出現
「追趕、撲倒、撕咬、吠叫」等情形,
但因它突然起立及走近的動作,
導致歐某心理恐懼誘發摔倒,
所產生的損害應屬於
「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範疇。
因此高某對歐某構成侵權,
應負全部賠償責任。
近日,廣東省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
以高某未盡到看管義務
依法判決其賠償歐某醫療費、
後續治療費、傷殘賠償金等共計209775.03元。
此消息一出,立刻引發熱議,
網友站成兩派,
在評論區打起了口水戰。
有少部分網友覺得狗主人沒牽繩是應該負責
但20萬也太多了吧,
畢竟9級屬於輕傷啊
而且狗狗並沒撲沒咬的,
所以有網友覺得老太太有碰瓷的嫌疑
畢竟泰迪犬那麼小一隻
再怎麼樣也不至於被嚇到摔倒
對於以上網友的觀點,
下面這些網友覺得很可笑,
遛狗不牽繩就跟沒駕駛證開車一樣
不負責,所以判狗主人負全責,很合理。
有不少網友表示雖然泰迪很小隻
但是容易激動,見了人就上躥下跳的,
怕狗的人難免會受到驚嚇
最為關鍵的是,
怕狗的人就是純粹對狗有種恐懼感
並不會因為狗狗長得
比較小隻或比較可愛就不怕了
還有網友曬出了自己的親身遭遇
表示對遛狗不牽繩的不負責任行為的唾棄
希望各位鏟屎官遛狗能牽好繩
遛狗確實應該牽繩,
因為遛狗不牽繩導致的悲劇
已經不止一兩次了
2018年5月,上海一老奶奶被狗撞骨折
5月29日傍晚,上海寶山區泗塘二村內,一老人正與鄰居在小區內散步, 突然從附近路段衝出三隻未系牽引繩的大型犬,其中一隻直接撞倒老奶奶,致其腰椎與胸椎多處骨折。
2017年5月,3歲小男孩被哈士奇咬得面目全非
2017年5月, 一個3歲小男孩獨自在家門口玩的時候, 被一隻沒有牽引的哈士奇咬傷面部, 滿臉獻血,送醫後竟縫合200多針!
2017年12月29日,許某抱著7個月大的女兒廖某某,在三亞市金雞嶺社區東一巷路口附近散步。不料,身後突然跑出一隻未牽狗繩的大狗,從許某胯下衝過,將許某絆倒,致孩子摔倒在地,造成孩子頭部、臉部和腿部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傷,且大狗還咬傷了孩子的左腳。
經醫生診斷,廖某某左腿股骨骨折,骨骺損傷,可能留下後遺症,即使經過手術治療,孩子的情況仍不容樂觀。
此外,也有不少因為沒牽繩導致狗狗身亡的
2018年7月17日,上海市棲林路425弄,
居民在地下車庫遛狗,
沒栓狗繩,一輛啟動的轎車因視線盲點,
意外撞死了小狗。
所以為了他人和自家愛犬的生命安全
請各位鏟屎官帶毛孩子們出門時拴好繩,
牢牢牽在手中,否則一旦釀成悲劇,
於你、於他人、於狗狗都不好。
但也請大家能對狗狗多點寬容吧……
你怎麼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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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新聞晨報(shxwcb)、江門日報(jm_dai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