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木、灌木和攀緣植物
1、一般規定
1.1種植植物品種宜選用適宜當地氣候和地質條件的本土植物為主。
1.2所有植物應考慮公路沿線地區特點,選擇適合於當地氣候條件易於生長的、並有豐滿幹枝體系和茁壯的根系。植物應無缺損樹節、擦破樹皮、受風凍傷害或其他損傷,植物外觀應顯示出正常健康狀態,能承受上部及根部適當的修剪,所有植物應在苗圃採集。
1.3喬木應具有挺直的樹幹,良好發育的枝杈,根據其自然習性對稱生長。
1.4運到現場的喬木高度應符合圖紙要求,其胸徑(樹高出地面1.3m處)應不小於30mm。
1.5不允許採用代替品種,除非證實在承包期內的正常種植季節採集不到規定的植物。只有經監理工程師同意後,才允許種植代替品種。
1.6各類植物應在公路所經當地的最適宜的季節進行種植,除非圖紙上另有標明或,監理工程師指示,土壤條件不適合種植時不應種植。
2、施工準備
2.1施工前應全面了解喬木、灌木和攀緣植物品種。
2.2施工前應做好喬木、灌木和攀緣植物的機具和材料的準備。
2.3施工前應做好喬木、灌木和攀緣植物的技術交底工作。
3、施工要點
3.1植物運送
3.1.1在運出植物前,應由園藝人員按起苗、調運等技術要求負責將植物挖出、包紮、打捆,以備運輸,任何時候,植物根系應保持潮溼、防凍、防止過熱。落葉樹在裸根情況下運輸時,應將根部包塗黏土漿,使根的全部帶有泥土,然後包裝在稻草袋內。所有常青樹及灌木的根部,均應連同掘出的土球用草袋包裝。運到工地及種植前,這些土球應結實,草包應完好,樹冠應仔細綑紮以防止枝杈折斷。
3.1.2植物以單株、成捆、大包或容器內裝有一株或多株植物運到工地時,均應分別系有清楚的標籤,標明植物名稱、尺寸、樹齡或其他詳細資料,這對鑑別植物是否符合,規定是必要的。當不能對各單株植物分別標明時,標籤內應說明成捆、成包以及容器內的各種規格植物的數量。
3.2儲存和保護
3.2.1運到工地後一天內種不完的植物,應存放在陰涼潮溼處,以防日曬風吹,或暫進行假植
3.2.2裸根樹種應將包打開,放在溝內,根部暫蓋壅土,並保持溼潤
3.2.3帶有土球及草袋包裝的植物,應用土、稻草或其他適當材料加以保護,並保持土、稻草等潮溼,以防根系乾燥。
3.3種植準備:
3.3.1施工單位應按綠化工程布置的圖紙標出種植地段、種植位置及苗木品種和規格,並進行放樣,在種植之前這些布置應得到監理單位的檢查認可。尚應做到,種植穴、槽定點放線應符合設計圖紙要求,位置應準確,標記明顯,種植穴定點時應標明中心點位置。種植槽應標明邊線,定點標誌應標明樹種名稱(或代號)、規格,行道樹定點遇有障礙物影響株距時應與設計單位取得聯繫,進行適當調整。
3.3.2種植地段應修整到符合監理單位指示的線形和坡度並具有舒順的外形。在種植中所有大土塊、石塊、硬土及其他雜物和不適於種植的材料,均應由施工單位自工地移走。處理好的表土和底土應分開,並得到監理單位認可。
3.3.3在種植時,先在坑底松填約150mm厚的表土。
3.4刨坑
3.4.1刨坑刨槽的規格要求,刨坑刨槽位置要準確,坑徑應根據根系、土球大小及土質情況而定,刨坑刨槽要直上直下成桶形,不得上大下小或上小下大,以免造成窩根或填土不實,坑徑一般可比植物的根系或土球直徑大O.2~O.3m,具體應符合規範和設計要求,如遇土質過黏、過硬或含有有害物質如石灰、瀝青等,則應適當加大坑徑。
3.4.2刨坑的操作
(1)刨坑時應以所定位置為中心,按規定坑徑劃一圓圈作為刨坑的範圍。
(2)挖坑時應把表土與底土分別置放,不同的土質亦應分開堆放。堆放位置以不影響栽植為宜。刨坑到規定深度後在坑底墊底土。
(3)挖坑的坑壁要隨挖隨修使其成直上直下形狀,不要成鍋底形。
(4)刨坑時如發現地下管道、電纜等地下設施應停止操作,並及時向監理單位報告,請示處理辦法。
(5)在斜坡處挖坑應先做成一平臺,平臺大小應以坑徑最低規格為依據作成後,在平臺上再挖坑。
(6)在土層乾燥地區應於種植前浸穴。
(7)挖穴、槽後,應施人腐熟的有機肥作為基肥。
3.5栽植
3.5.1修剪工作對高大喬木應在散苗前後進行,即在栽植前進行,高度3m以下無明顯,主尖的喬木和灌木為了保證栽後高矮一致、整齊美觀,可在栽植後修剪,疏剪的剪口應與樹幹平齊不留枯橛以免影響癒合,短截時注意留外芽,剪口距芽位置要合適,一般離芽10mm左右,剪口應稍斜成馬蹄形,修剪20mm以上的大枝剪口應塗防腐劑,可促進癒合和防止病蟲雨水侵害
3.5.2散苗、散露根苗應掌握隨掘隨運隨散苗、隨栽植,儘量縮短根部暴露時間以利成活。散苗時要輕拿輕放,行道樹散苗要順路的方向放樹苗,不得橫放路上影響交通,散帶土球樹木,要注意保護土球完整,搬運土球時不得只搬樹幹,儘量少滾動土球。
3.5.3栽植前對露根苗的根系要進行修剪,將斷根、劈裂根感染病蟲害根,過長的根剪去,剪口要平滑,帶土球苗和灌木應將圍攏樹冠的草繩剪斷。
3.5.4栽植前應檢查坑的大小,深度是否與根系、土球規格標準要求的坑徑一致,不符時應修整。
3.5.5栽樹時不得歪斜,要保持樹木上下垂直,有樹彎時應掌握樹尖與根部在一垂直線上,行道樹的樹彎應在順路的方向,與路平行。
3.5.6應由有經驗工人,按照正常做法,進行種植和回填土,植物應垂直地栽好,比在苗圃的種植深度加深20-30mm。種植前的喬木和灌木應經監理單位檢查認可。
3.5.7對裸根植物,先將表土放在坑底,其鬆散厚度約150mm,隨即撒布適量(視表土性質而定)有機肥,在肥料上覆蓋50至100mm回填土層,使根系不接觸肥料。隨後將裸根植物放在樹坑中央,以自然形態散開根系,所有折斷或損壞的根系,應予截去,促使根部生長良好。
在樹坑四周及其上回填土後搗固並適當壓緊,當回填到根系一半深度時,將植物稍,提起,隨即再按每層厚150mm回填土並壓實。植物四周應由土圍成與樹坑大小相同的淺,盆形凹穴(淺土盆)的蓄水池深約150mm。
3.5.8栽行道、行列樹應橫平豎直,栽植時可每隔10或20株按規定位置準確的栽上,一株作為前後植樹對齊的依據,然後再分別栽植。
3.5.9根部帶有土球的植物,應和上述一樣進行處理,並將表土及肥料放在穴內。隨即將喬木或灌木垂直栽在坑底放穩栽種深度應比苗圃時深25mm。回填土隨即填在植物土球周圍並搗實。土球上部的麻(草)袋應割開並移去,將土球上部的土鬆開並攤平,然後將其餘回填土填下,還應做好淺土盆的蓄水池。
3.5.10栽植較大規格的常綠樹和高大喬木時應在栽植同時埋上支柱,支柱應埋深在0.3m以下支柱要捆牢,並注意不要使支柱與樹幹直接接觸以免磨傷樹皮。立支柱方向應在下風口
3.5.11在種植後應按圖紙要求,對喬木或灌木澆水,並要澆透,半月之內再澆透水2-3次。其後每周一般澆水一次,視氣候情況而定,直到植物成活為止。
3.5.12對於在中央分隔帶栽植起防眩作用的樹木,其高度和株距應符合圖紙要求,如圖紙無規定,則樹高宜1.6m,株距宜2.0m。
4、質量要求
4.1新種植的喬木、灌木、攀緣植物,應在一個年生長周期滿後方可驗收。
4.2地被植物應在當年成活。
4.3花壇種植的一、二年生花卉及觀葉植物,應在種植15d後進行驗收,春季種植的宿根花卉、球根花卉,應在當年發芽出土後進行驗收。秋季種植的應在第二年春季發芽出土後驗收。
4.4種植應按設計圖紙要求核對苗木品種、規格及種植位置。
4.5規則式種植應保持對稱平衡,行道樹或行列種植樹木應在一條線上,相鄰植株規格應合理搭配,高度、幹徑、樹形近似種植的樹木應保持直立,不得傾斜,應注意觀賞面的合理朝向。
4.6種植綠籬的株行距應均勻。樹形豐滿的一面應向外,按苗木高度、樹幹大小搭配均勻。在苗圃修剪成型的綠籬,種植時應按造型拼栽,深淺一致。
4.7種植材料的覆蓋物、包裝物等應及時進行清理,不得隨意亂棄,避免造成環境汙染。種植帶土球樹木時,不易腐爛的包裝物應拆除。
4.8珍貴樹種應採取樹冠噴霧、樹幹保溼和樹根噴布生根激素等措施。
4.9種植時,根系應舒展填土應分層踏實,種植深度應與原種植線一致。
4.10種植胸徑50mm以上的喬木,應設支柱固定。支柱應牢固,綁紮樹木處應夾墊物,綁紮後的樹幹應保持直立。
4.11攀緣植物種植後,應根據植物生長需要進行綁紮或牽引。
4.12綠化工程質量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花卉種植地應無雜草、無枯黃,各種花卉生長茂盛,草坪無雜草、無枯黃,綠地整潔,表面平整,種植的植物材料的整形修剪應符合設計要求。
4.13不同部位綠化工程質量驗收標準應按相關規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