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久以前,聽過一個基督徒的故事,當然這個見證是不能榮耀神名的。見證故事的主人公出生及生長在一個拜偶像極其興盛的地方,由於地區經濟落後,家裡面貧窮,他很早便加入了打工的隊伍,隨著鄰村的人到沿海發達地區去打工,謀生活。這個城市裡面雖然也如同他的家鄉一樣,處處都是拜偶像之所,但是也有敬拜真神的地方
一次偶然的機會,他隨著鄰村人進入了教堂,被裡面的氣氛所吸引,不久之後便信了耶穌。信耶穌之後,他很熱心,不僅經常參加聚會,也認真聽道,做筆記。久而久之,他心裡也有了拯救靈魂的負擔,希望有朝一日可以回老家去,把福音傳給老家的親戚朋友聽,以建立教會,在那裡服侍上帝。他就抱著這種熱心及負擔,在那裡追求了好幾年。
功夫不負有心人,他終於因為一件事情離開了那個城市,回到了家鄉。他回到家鄉要做的重要事情之一,就是傳福音給家人及村莊裡面的人。雖然很難傳,但是經過一番努力後,還是有一些人信了主耶穌,於是他就在一個簡陋的「教堂」中牧養他們。隨著時間的推進,他雖然還像往常一樣牧養,但是逐漸感覺到燈油枯盡,於是邀請那個城市的傳道人前去幫忙。
見證大概是這樣的。他談到自己燈油枯盡的時候說,他的講道內容都是從之前的筆記中得來的,不讀《聖經》,筆記用完了,也就到了燈油枯盡的地步,所以就請其他傳道人前去幫忙。別人問他為什麼自己不去查考《聖經》得亮光呢?他的回答令人有些吃驚。他說,他一直把《聖經》放在柜子上,沒有讀過,只是需要時,拜過。
這事件是真實的。即便是一個服侍神的人,也有可能對聖經有錯誤的看法。很明顯,這個人可能是受異教影響較深,也可能是對真理的認識不到位,以至於沒有讓聖經發揮出真正的作用,反而把聖經當作自己的「護身符」一樣放在家裡,以期通過這種方式來得到祝福。能得到祝福嗎?根本不可能。因為聖經既不是讓人去拜的,也不是猶如異教的「靈符」——有了它就可以萬事大吉,凡是順利。
我們絕對不能有這種想法。我們絕對不能把聖經視之為護身之靈符一類的東西,以為將之置於貼身處,或吞食,就可蒙主耶穌加持護念。若果真如此的話,就是把聖經製造為偶像,不僅不能從聖經中得福,也更會被神所厭棄,因為神是禁止人拜偶像的神。
那麼,讓聖經真正發揮出功用的渠道是什麼呢?我們怎樣才能夠真正從聖經中蒙福呢?我們需要做到以下幾點:
第一,我們需要知道聖經就是真理。我們的確可以在真理中被建立、得福,這正是神向人啟示祂的真理,讓人書寫聖經的原因之一,目的就是讓人從中得福的,就如使徒保羅對提摩太所說的那樣:「並且知道你是從小明白聖經,這聖經能使你因信基督耶穌,有得救的智慧。」 (提後3:15)
第二,人若要從聖經中得福,就必須去了解它,誦讀它,甚至是研究它,只有如此才能夠從中汲取能量,得著其中所應許的福分。由此來說,我們就需要學習當時的庇哩亞人,他們雖然剛接受福音,但是卻能夠找到正確對待聖經的方法,這個方法就是用心去查考、學習聖經:「這地方的人賢於帖撒羅尼迦的人,甘心領受這道,天天考查聖經,要曉得這道是與不是。」 (徒17:11)
第三,我們不僅要研讀聖經,知曉其意思,還要遵行其教導。如此,我們才能夠真正蒙福,這是神與人的約定,只有人正確遵行神的話,按照聖經的要求走在正道之中,人才能夠真正蒙福,就如祂對約書亞所說的那樣:「這律法書不可離開你的口,總要晝夜思想,好使你謹守遵行這書上所寫的一切話。如此,你的道路就可以亨通,凡事順利。」 (書1:8)
聖經對人的作用有很多,我們單從使徒保羅對提摩太的勸勉中就可以知道一些:「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或作「凡神所默示的聖經」),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提後3:16-17)
但我們也應當知道用正確的方法來獲取這些福分,這些正確的方法就是要研讀神的話、追求明白並遵行神的話。只有如此才能夠讓聖經發揮作用,於我們有益處,而不是把它當成「護身符」之類的東西看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