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大家都沒想到,有一天口罩會成為硬通貨。
要說2020年最搶手的單品,那一定非口罩莫屬,「普通人」根本買不到。不少網友比雙十一還要拼,定好鬧鐘,下了好幾個app,卻仍與口罩無緣;也有不少網友開始跟著教程自製口罩,戲稱這是自己最後的倔強。
在這種特殊時刻,一些假冒偽劣口罩混入市場,黑心商家趁火打劫,牟取暴利。一些購物平臺卻突然冒出許多高價口罩,價格比平時翻了幾十倍,連結過了一段時間就會消失下架,就連朋友圈裡的微商,都在開始販賣口罩。更可怕的是,很多口罩往往是「三無」產品。這些「口罩」,不僅不能有效阻斷疫情傳播,而且由於其生產環境惡劣容易傳染疾病
對於那些借製售假冒偽劣口罩謀取暴利的不法分子,到底應當如何懲罰?
一、哄抬物價,輕則罰款,重則吊銷營業執照
根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五條規定:經營者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的規定,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二、生產、銷售偽劣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的,需承擔刑事責任
《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生產用於防治傳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或者銷售明知是用於防治傳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不具有防護、救治功能,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的規定,以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所以,製售假冒偽劣口罩謀取暴利,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三、不知情的情況下,在朋友圈售賣劣質口罩違法嗎?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醫療機構或者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系前款規定的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而購買並有償使用的,以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所以,那些在微信朋友圈兜售「N95口罩」、「醫用口罩」,其售賣口罩卻是無任何文字和標識信息、並且根本不具備防護作用劣質口罩的微商,哪怕自己辯稱不知道口罩的來源真假,也是要負法律責任的。之前餘杭就有兩名男子因在微信朋友圈裡售賣假冒偽劣口罩,非法獲利170000元以上,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在疫情防控阻擊戰中,口罩、手套、防護服是一線工作人員的必要防護用品,一線物資緊缺,許多正規口罩都被徵用。流通在市面上的假口罩實在太多,大家在選購的時候務必謹慎小心,不要隨意輕信, 注意分辨口罩真假。對於昧著良心發「國難財」的黑心商家,大家可以直接向市場監督局或政府有關部門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