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報告提出年內將修訂公職人員宣誓條例,公務員事務局昨日公布細節,全部公務員將一次過完成宣誓及籤署聲明。局長聶德權還表示,若有現職公務員不籤署聲明,將影響升遷機會。
公務員是"港人治港"的關鍵,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政府,乃基本的政治要求。基本法規定,公務人員必須盡忠職守,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公務員守則》對公務員的操守也有相關規定。香港國安法第六條明確指出,香港居民就任公職時,需要依法宣誓或籤署聲明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政府。這其實是對相關法律的深化及完善,將宣誓範圍由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擴大到所有公職人員。
完善宣誓制度及將所有公職人員囊括在內,也是出於形勢發展的需要。公職人員違法違紀的情況並非罕見,黑暴期間,問題進一步惡化。但由於過去沒有宣誓要求,也沒有明確規定違反誓言有何後果,致使有公務員參與甚至組織反政府集會,沒有付出代價之餘,反獲升官加薪,樹立了惡劣榜樣。這個問題得不到解決,全面準確落實"一國兩制"就無從談起。
早前全國人大常委會就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作出決定,四名攬炒派政客被特區政府依法認定違反誓言,實時喪失議員資格,效果立竿見影。特區政府及時修訂公職人員宣誓條例,對所有公職人員立規明矩,是勇於擔責的體現。
宣誓及籤署聲明是一件嚴肅的事,拒絕宣誓或籤署者,不能不令人質疑其是否盡忠職守、是否可成為一名合格的公務人員。至於違反誓言者,一經特區政府依法認定,可立即予以DQ,以正綱紀。也只有徹底清理門戶,"愛國者治港"的初心才能得到貫徹落實。
來源:大公網 作者:龍眠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