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
保質期是決定
食品安全的一個重要因素,也是判斷食品安全銷售期限的一個最直觀的依據,是
消費者選購食品的一個重要衡量指標。2020年7月16日,央視315晚會曝光
漢堡王過期
麵包更改保質期後售賣,使「食品保質期」再次成為輿論
熱點。那麼國內外對於「食品保質期」到底是如何
管理的?針對大家關注的這一重點問題,
食品夥伴網編制了《食品保質期指南》,分為「食品保質期」釋義 、「食品保質期」標識、臨期食品和超期食品管理三篇,上期我們和大家分享了食品保質期的釋義,本期我們和大家聊一聊各國保質期的標示以及之間的區別。
1 中國大陸
在保質期標識方面,《
食品標識管理規定》第九條規定:食品標識應當清晰地標註食品的生產日期、保質期,並按照有關規定要求標註貯存條件。乙醇含量10%以上(含10%)的飲料酒、食醋、食用鹽、固態食糖類,可以免除標註保質期。日期的標註方法應當符合國家標準規定或者採用「年、月、日」表示。
關於保質期標識的詳細規定方面,GB 7718—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中的相應要求為:應清晰標示預包裝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日期標示不得另外加貼、補印或篡改。當同一預包裝內含有多個標示了生產日期及保質期的單件預包裝食品時,外包裝上標示的保質期應按最早到期的單件食品的保質期計算。也可在外包裝上分別標示各單件裝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根據附錄C部分標籤項目的推薦標示形式,保質期的標示方法有如下標示形式: 最好在……之前食(飲)用; ……之前食(飲)用最佳; ……之前最佳; 此日期前最佳……; 此日期前食(飲)用最佳……; 保質期(至)……;保質期××個月(或 ××日,或 ××天,或 ××周,或 ×年)。
此外, 2020年7月27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該草案對保質期標識的要求更加規範、嚴格,要求食品保質期不超過72小時的,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應當標註到小時,並採用24小時制標註;同一包裝內有多個包裝食品的,生產日期應當標註外包裝完成的日期,保質日期應當標註單個包裝食品最早到保質日期的日期;也可以分別標註單個包裝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日期。
2 中國臺灣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食品的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文或通用符號標示有效日期。有效日期應印刷於容器或包裝之上,並依習慣能辨明的方式標明年月日,但保存期限在三個月以上的食品,其有效日期可以只標明年月,並以當月的末日作為終止日。
產品外包裝「有效日期」應採用列印方式並以不退色油墨標明,不得單獨另外以粘貼方式加附日期;如整體中文標籤是以粘貼方式標明的食品,其所有標示項目應印刷於同一標籤上,有效日期也亦同樣採用列印方式以不退色油墨標明,不得單獨另外以粘貼方式附加日期。
產品有效日期以民國年,公元年或公元年省略前兩位,或混合英文等方式標示。但如果有效日期順序是「日/月/年」、「月/日/年」,或外文等非習慣能辨明的方式標示,則應標示日期標示的方式(標示順序)。
保質期需依賴於適當的貯存條件的食品,應於標籤上標示其貯存條件。
3 中國香港
預包裝食品應加上清晰可見的保質期,應使用「此日期前最佳」(best before) ,但如果該食品從微生物學角度看極易腐爛,則應使用「在此日期或之前食用」(used by)「。
(1)」此日期前最佳「(best before) 日期應以中英文標示,並在旁邊標示食品的貯存方法;
(2)」此日期或之前食用「(use by) 日期應以中英文標示,並在旁邊標示食品的貯存方法;
(3)」此日期前最佳「(best before) 日期應以阿拉伯數字或中英文,並按照日、月、年的順序標示,但:
a. 如果食品的保存期限不超過3個月,則日期可以日和月標示;
b. 如果食品的保存期限超過3個月但不足18個月,且日期分別以中文」底「結尾及英文」end「加以日期前,則日期可以月和年標示;
c. 如果食品的保存期限超過18個月,且日期分別以中文」底「結尾及英文」end「加以日期前,則日期可以月和年,或者以年份標示;
(4)」此日期或之前食用「(use by) 日期應以阿拉伯數字或中英文,並按照日和月,或者日、月、年標示,除6)另行規定外。
(5)」此日期前最佳「(best before) 日期或」此日期或之前食用「(use by) 日期,可與前面的中英文字樣分開列出,但應在該字樣後說明日期在食品包裝的何處;
(6)如果」此日期前最佳「(best before) 日期或」此日期或之前食用「(use by) 日期是以阿拉伯數字表示,則該日期應分別:
a. 以英文字母」DD「、」dd「、」D「或」d「並以中文字」日「表示天;
b. 以英文字母」MM「、」mm「、」M「或」m「並以中文字」月「表示月份;
c. 以英文字母」YY「、」yy「、」Y「或」y「並以中文字」年「表示年份;
日、月、年可按任何次序標示。
4 中國澳門
預包裝食品應以下列各項的其中一種方式清楚的指出基本保存期限:
(1)如屬易變壞的食品,用「此日期前食用」;
(2)如日期指明月和日的食品,用「最佳在此日期前食用」;
(3)如屬其他情況,用「最佳在此日期底前食用」。
上述提示用語以葡文、中文或英文載明,但不妨礙以其他語言或以其他形式表達相同的意思。
基本保存期限以阿拉伯數字按日、月、年順序載明,而月份的標示以葡文或英文載明,且根據下列標準:
(1)食品保存期少於三個月,只須指出日和月;
(2)食品保存期在三個月至十八個月間,只須指出月和年。
5 CAC
(1)如某種食品必須在特定日期前食用以確保安全性和質量,應標示 」Use–by Date「 or 」Expiration Date「。
(2)如不要求標示」Use–by Date「 or 」Expiration Date「,則應標示 」Best-Before Date「 or 」Best Quality Before Date「。
(3)日期標示應遵循下列規定:
在保質期不超過三個月的產品上,日期和月份均應標示,如有關主管部門認為有誤導消費者的可能,則應同時標示年份。
在保質期超過三個月的產品上,至少應標示月份和年份。
(4)標示日期時應採用下列用詞:
酌情選用」保質期至<插入日期>「或」過期日期<插入日期>「或」最佳食用期至<插入日期>「或」此日期前食用最佳<插入日期>「等字樣標示日期;或
酌情選用」保質期結束於<插入日期>「或」過期日期為<插入日期>「或
」最佳食用期結束於<插入日期>「或」此日期結束前食用最佳<插入日期>「等;
(5)除第(4)條提及的用詞外,還應加上:日期;對日期標示位置的提示。
(6)日期和年份應用非編碼數字標示,年份用兩位或四位數標示,月份用文字或數字標示。如日期僅用數字標示或年份僅用兩位數標示,主管部門應確定是否在日期標示處使用適當縮略形式對日期、月份、年份的排列順序做出要求(如日/月/年或年/月/日)。
6 歐盟
date of minimum durability of a food
(1)保質期有以下標示形式:對於包含具體日期的情況採用 」Best before …「;其他情況採用 」Best before end …「。
(2)可以按照第(1)段的標示形式,也可以在標籤上標示給定日期的所在部位。如有必要,且該食品是保存特定的一段時間,應標示貯藏條件。
(3)日期應由日、月、年(可能有)的順序,且非編碼形式(不用標示其標示順序)標示。另外,保存不超過3個月的食品,僅標示日、月即可;保存3個月以上18個月以下的食品,僅標示月、年即可;保存18個月以上的食品,僅標示年即可。
use by' date
(1)保存期有以下標示形式:保存期應採用」use by …「。
(2)可以按照第(1)段的標示形式,也可以在標籤上標示給定日期的所在部位。應在能看到的地方標示貯藏條件。
(3)日期應按日、月、年(可能有)的順序標示,且非編碼形式標示;
(4)保存期應標示於每個獨立預包裝上。
7 美國
美國Shelf-Stable Food Safety中提到:除了嬰幼兒配方奶粉及相關食品外, 聯邦法規對」使用時期「、」出售日期「、」最佳使用日期「( 」use-by,「 」sell-by,「 or 」best-if-used-by「 date)等標示是自願性標示的,同時指出註標示日期是為了產品的質量而不是安全。但是,如果使用日曆日期,則必須同時標示月份和日期,同時在緊挨著日期的地方加上一句話,解釋該日期的含義,如 」在此日期前出售 「或 」在此日期前使用「。雖然美國沒有統一或普遍接受的食品日期標示系統,但20多個州要求對某些食品進行日期標註。保質期內的產品可以在 」 「sell-by」 date 「之後安全使用。顯示 」 sell-by「 date 」的產品雖然仍然安全,但在 「sell-by」 date之後,其質量可能無法接受。
8 加拿大
(1)保質期90天或更少的且不在零售地點包裝的預包裝食品,標籤上需要標示保質期,若儲存條件不同於室溫,則需同時標示適合的儲存條件。
(2)保質期90天或更少的且在零售地點包裝銷售的預包裝食品,標籤上需要標示包裝日期、保質期或在食品旁的海報中寫明保質期。若儲存條件不同於室溫,則需同時標示適合的儲存條件。
(3)保質期大於90天的產品,可以不用標示保質期、儲存條件或包裝日期、保質期。製造商或銷售商可以自願選擇標示此類信息,如若標示,則需遵守法規中規定的形式。
(4)標示形式:
(a)必須雙語標示。
(b)單詞「packaged on」和「empaqueté le」、「best before」 和「meilleur avant」應與包裝日期或保質期一起出現。如果這些單詞單獨出現,應該對這些詞進行清晰的解釋,如Best before: see date on lid。
(c)保質期應該按年、月、日順序標示。當保質期中的年份不是當年時,必須標註年份,且至少具有最後兩位數字;月份使用縮寫;日應該使用數字。月份的縮寫如下表所示:
JA for JANUARY | JL for JULY |
FE for FEBRUARY | AU for AUGUST |
MR for MARCH | SE for SEPTEMBER |
AL for APRIL | OC for OCTOBER |
MA for MAY | NO for NOVEMBER |
JN for JUNE | DE for DECEMBER |
(5)保質期可以標註在包裝的任何地方,若已經在標籤其他版面使用引導詞提示,如「最佳食用日期見底部」,保質期可以標註在包裝底部。包裝日期和儲存條件可以標註在除了標籤底部的任何版面。
(6)標籤上的保質期和包裝日期不需要和配料表一同出現。
9 澳新
最佳保質期為2年或2年以上的食品不需要標示日期(嬰兒配方食品除外);如果是小包裝食品,只需要標示食用日期(use-by date)。
日期的標示形式及日期形式按照以下條件標示:
(1)日期的標示形式 :
(a)最佳保質期必須使用詞「Best Before」,並附加日期或標籤中日期位置的提示。
(b)食用日期必須用詞「Use By」,並附加日期或標籤中日期位置的提示。
(2)日期形式
(a)日以數字形式表示;月份可表示為數字形式或大寫、小寫字母;年份必須以數字形式表示,並以全年或僅以年份的最後2位數表示。
(b)不超過3個月的產品須標示月和日,按照日在前,月在後的順序標示(若月是以字母形式標示,則可不用按照順序標示)。如,3 Dec或3 12;3 Dec 2018 或3 12 2018。
(c)超過3個月的產品須標註年和月(可選擇性標記「日」),按照月在前,年在後的順序標示。如,Dec 2015 或12 2015或23 12 2015或23 Dec 2015。
10 日本
普通加工食品中品質容易發生變化的食品,以消費期限標示。在消費期限的文字後按照年月日的順序標示消費期限時間,其他食品以年月日的順序標示賞味期限,但賞味期限從生產或加工之日開始算起超過三個月以上時,可用年月替代年月日。
生產或加工之日至賞味期限或消費期限截止之日在3個月內的食品,例如賞味期限或消費期限為2022年3月31日可標示為:「令和4年3月31日」或「4.3.31」或「2022.3.31」。
生產或加工之日至賞味期限截止之日超過3個月的食品,賞味期限為2022年3月31日可標示為:「令和4年3月」或「4.3」或「2022.3」。
當期限標示與其他強制標示事項按圖1 產品信息統一標示樣式標示在同一版面較為困難時,可以採用「賞味期限 見包裝物某部位」的形式,標註於包裝物某部位。
11 韓國
(1)流通期限可在主標籤面或總標籤面進行標示,標示方式為:「XX年XX月XX日截止」、「XX.XX.XX截止」,「XXXX年XX月XX日截止」或「XXXX.XX.XX截止」。
(2)有效期限不方便在主標籤面或總標籤面標示時,須在適當位置明確指出流通期限的標示位置。
(3)在進口的食品上標示輸出國的生產日期「年月日」的標示順序與(1)的標準不一樣時,為了使消費者容易理解,需要舉例說明「年月日」的標示順序,僅標註有「年月」時,相應「年月日」的「日」需標示為相應「月」的1日。
(4)標示了生產日後再標示流通期限時,可以標示為「從生產日開始到XX日為止」,「從生產日開始到XX月為止」或「從生產日開始到 XX年為止」。
12 小結
通過以上有關各國針對保質期、保存期標示的描述,各國針對標示的要求基本相同,按照各國規定的標示術語進行標示,可以標示具體的日期,也可以在標籤上標示給定日期的所在部位。另外各國針對日期標示的順序、標示用語、標示的引導詞、標示語言各有不同,企業應根據各國或地區的標籤的具體規定選擇不同的日期標示方式。
以上是食品夥伴網和大家分享的食品保質期、保存期如何進行標示的要求,下期我們會和大家分享臨期食品和超期食品管理相關的要求,希望各食品企業通過我們的分享能充分了解各國或地區針對保質期的管理特點,為食品在保質期標示方面的合規降低違規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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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關於保質期、保存期相關的定義本文為食品夥伴網食品安全合規事業部原創文章,轉載請與我們聯繫。食品安全合規事業部提供國內外食品標準法規管理及諮詢、食品安全信息監控與分析預警、產品註冊申報備案服務、標籤審核及合規諮詢、會議培訓服務等,詳詢:0535-2129301,郵箱:vip@foodmate.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