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海南省住建廳透露,今年率先在海口市、三亞市、儋州市、五指山市、定安縣和陵水黎族自治縣6個市縣啟動安居型商品住房試點建設,截至12月20日,全省已完成14宗937.52畝用地出讓工作,已有10個安居型商品房項目開工,共計9756套。
據了解,目前海南6個試點市縣開工8150套,分別是:
海口4個項目(共計3340套)
繼11月份,海口首個安居型商品住房項目開工後,12月16日,作為海口今年安居型商品住房項目之一的長秀仕家項目動工,至此,海口2020年已完成土地掛牌出讓的四個安居型商品住房項目全部開工建設,分別是長秀仕家、美舍仕家、藥谷人才公寓、美安福鄰中心。
三亞2個項目(共計3450套)
12月11日,在三亞市崖州大道上的萬科崖州安居房項目地塊,打樁機、挖掘機、貨運車等輪番作業,工地一片繁忙有序的景象。這是三亞市第一個安居型商品住宅項目,項目總佔地面積為67.9畝,總建築面積為14.77萬平方米。其中,8棟住宅樓總建築面積為9.85萬平方米,可入住922戶。
與此同時,三亞市海棠區三亞保利·棲棠項目工地上也是熱火朝天。該項目規劃建設16棟住宅樓,可提供2516套住房,計劃2023年將全部完工,屆時將成為三亞市規模最大的安居型商品住房項目。
五指山1個項目(360套)
陵水1個項目:文黎安居型商品住房一期(1000套)
其它非試點市縣開工1606套,分別是萬寧1個項目(1177套),白沙1個項目(429套)。儋州市通過購房補貼將存量商品住宅轉型為安居型商品住房,已遴選商品住宅項目23個,房源7662套。截止目前,共869人(其中教師518人,醫務人員351人)選中房源並籤訂認購書,總建築面積約9.91萬平方米,繳納認購金和首付款約2.55億元,銷售總金額約9.16億元。
三亞崖州區限價9500元/㎡離異後申購有條件限制
安居型商品住房的銷售對象和銷售價格是大家最關心的話題。
根據《關於開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設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規定,安居型住房面向符合條件的本市縣居民家庭和引進人才供應,包括基層教育衛生人員,銷售均價原則上按房價收入比不超過10倍確定,或不超過商品住房市場價的60%。各市縣可結合實際確定安居型商品住房項目具體銷售價格。
據了解,海口市銷售價格12000元/㎡左右,三亞則根據項目所在區位周邊普通商品房住房價格不同,崖州區限價在9500元/㎡左右,海棠區則在1.4萬元/㎡左右。而陵水的售價則在7800元/㎡,儋州的售價則在7900元/㎡。
海南通過安居型商品住房的方式在全省實施基層教育衛生人員住房保障專項計劃,利用3年左右時間基本解決基層教師和醫務人員住房問題。安居型商品住房主要通過「限房價、競地價」方式出讓土地,銷售價格按照房價收入比不超過10倍,或者不超過當地商品住房市場均價的60%確定。在6個試點市縣符合條件的本地居民家庭和引進人才,也能夠以與自身收入水平相適應的價格購買一套住房。
因為價格明顯較普通商品房價格低,因此試點市縣結合自身實際,對銷售對象也有不同的要求。
以三亞為例,根據《三亞市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設試點工作方案》,安居型住房保障對象為具有三亞市戶籍的本地居民以及繳納一定年限社保和個稅的引進人才。結合三亞市實際情況,方案規定三亞市城鎮人均住房面積按33平方米計算;單身申購安居型商品住房的,申購時需年滿22周歲,離異後申購且婚內已購買住房的,申購時原則上需離婚滿3年。
海南省住建廳要求各市縣加強組織領導,加快推進各項工作。已經出讓土地的試點市縣,要建立綠色通道、簡化審批流程,利用超常規舉措,加快推進各項前期準備工作,儘快開工;省住建廳將會同省資規廳、省教育廳、省衛健委等有關部門,定期督導檢查,督促各市縣抓緊推進安居型商品住房項目建設,加強建設全過程監管,確保工程質量安全。對進展緩慢的市縣,將及時予以通報;同時,省住建廳指導各市縣謀劃明年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設計劃,提前做好項目儲備、規劃選址等工作;指導各市縣根據實際情況儘快制定出臺安居型商品住房有關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及時向社會公布實施,回應社會關切。
————海口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請條件————
海口本地居民家庭申請條件
海口城鎮從業的居民家庭,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申請購買海口安居型商品住房:
1、2020年4月28日前已取得本市戶籍,家庭成員在本省城鎮無住房和無購房記錄的,或在本省城鎮擁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積低於本市城鎮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積的;
2、2020年4月28日後取得本市戶籍,家庭成員在本市累計繳納36個月(含)以上個稅和社保,累計實際居住540天(含)以上,且在本省城鎮無住房和無購房記錄的,或在本省城鎮擁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積低於本市城鎮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積的;
3、未取得本市戶籍,家庭成員在本市累計繳納60個月(含)以上個稅和社保,累計實際居住900天(含)以上,且在本省城鎮無住房和無購房記錄的。
海口引進人才申請條件
在海口城鎮從業的引進人才,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申購海口安居型商品住房:
1、已取得本市戶籍,本人在海口市累計繳納24個月(含)以上個稅和社保,累計實際居住36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員在本省城鎮無住房和無購房記錄的,或在本省城鎮擁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積低於海口市城鎮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積的;
2、未取得海口市戶籍的各類引進人才,本人在海口市累計繳納36個月(含)以上個稅和社保,累計實際居住54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員在本省城鎮無住房和無購房記錄的;
3、由省外整體遷入海南的企業總部或區域總部的隨遷員工,本人在海口市累計繳納12個月(含)以上個稅和社保,累計實際居住18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員在本省城鎮無住房和無購房記錄的,或在本省城鎮擁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積低於海口市城鎮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積的;
4、經認定的綜合型總部企業,符合我省規定的引進人才標準的員工,本人在海口市累計繳納12個月(含)以上個稅和社保,累計實際居住18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員在本省城鎮無住房和無購房記錄的;
5、經認定的區域型總部、高成長型總部、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國際組織(機構)地區總部或重大招商項目單位,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或執業資格的員工,本人在海口市累計繳納12個月(含)以上個稅和社保,累計實際居住18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員在本省城鎮無住房和無購房記錄的;
6、經認定的高層次人才、急需緊缺人才,以及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海口市服務1年以上的柔性引進高層次人才,本人在海口市累計繳納12個月(含)以上個稅和社保,累計實際居住18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員在本省城鎮無住房和無購房記錄的;
7、公開招錄、公開選調、調任、轉任到海口市(含中央駐瓊單位和省直單位)的公務員,以及通過公開招聘或組織調動等形式進入海口市事業單位(含中央駐瓊單位和省直單位)、法定機構的工作人員,本人在海口市累計繳納12個月(含)以上個稅和社保,累計實際居住18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員在本省城鎮無住房和無購房記錄的。
————三亞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請條件————
根據方案要求,此次安居型商品住房銷售對象為具有三亞市戶籍的本地居民以及繳納一定年限社保和個稅的引進人才。具體的申請條件以《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設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瓊府辦〔2020〕21號)的規定為準。其中,三亞市城鎮人均住房面積按33平方米計算;單身申購安居型商品住房的,申購時需年滿22周歲;離異後申購安居型商品住房,且婚內已購買住房的,申購時原則上需離婚滿3年。
此外,申請人提出申請時,需填寫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請表,並提交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戶口簿的複印件,婚姻證明材料複印件,在三亞市繳納社保或個稅清單,引進人才需提交學歷或職稱證明複印件、勞動合同複印件等材料。
值得注意的是,三亞市各區居民購買安居型商品住房的申報審核流程有所區別,其中海棠區、崖州區、育才生態區管委會居民向區政府(管委會)提出申請,區管委會對所屬轄區申請人的申報材料進行初審,經初審符合條件的,上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中心城區(吉陽區、天涯區)居民則直接向三亞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三亞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負責終審,經審核合格的,公示7天,公示無異議後納入安居型商品住房配售範圍。
————陵水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請條件————
安居型商品住房面向符合條件的本縣居民家庭、引進人才及基層教師醫務人員供應。
(一)在本縣城鎮從業的居民家庭,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購買安居型商品住房:
1.2020年4月28日前已在本縣城鎮落戶,其家庭成員(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省城鎮無住房和無購房記錄的,或在本省城鎮擁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積低於本縣城鎮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積的;
2.2020年4月28日後在本縣城鎮落戶,其家庭成員在本縣累計繳納36個月及以上個稅和社保,累計實際居住540天及以上,且在本省城鎮無住房和無購房記錄的,或在本省城鎮擁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積低於本縣城鎮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積的;
3.未在本縣城鎮落戶,其家庭成員在本縣累計繳納60個月及以上個稅和社保,累計實際居住900天及以上,且在本省城鎮無住房和無購房記錄的。
(二)在本縣城鎮從業的引進人才,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購買安居型商品住房:
1.已在本縣城鎮落戶,本人在本縣累計繳納24個月及以上個稅和社保,累計實際居住360天及以上,且其家庭成員在本省城鎮無住房和無購房記錄的,或在本省城鎮擁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積低於本縣城鎮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積的。
2.未在本縣城鎮落戶的各類引進人才,本人在本縣累計繳納36個月及以上個稅和社保,累計實際居住540天及以上,且其家庭成員在本省城鎮無住房和無購房記錄的。
3.由省外整體遷入海南的企業總部或區域總部的隨遷員工,本人在本縣累計繳納12個月及以上個稅和社保,累計實際居住180天及以上,且其家庭成員在本省城鎮無住房和無購房記錄的,或在本省城鎮擁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積低於本縣城鎮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積的。
4.經認定的綜合型總部企業,符合我省規定的引進人才標準的員工,本人在本縣累計繳納12個月及以上個稅和社保,累計實際居住180天及以上,且其家庭成員在本省城鎮無住房和無購房記錄的。
5.經認定的區域型總部、高成長型總部、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國際組織(機構)地區總部或重大招商項目單位,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或執業資格的員工,本人在本縣累計繳納12個月及以上個稅和社保,累計實際居住180天及以上,且其家庭成員在本省城鎮無住房和無購房記錄的。
6.經認定的高層次人才、急需緊缺人才,以及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本縣服務1年以上的柔性引進高層次人才,本人在本縣累計繳納12個月及以上個稅和社保,累計實際居住180天及以上,且其家庭成員在本省城鎮無住房和無購房記錄的;
7.公開招錄、公開選調、調任、轉任到本縣(含中央駐瓊單位和省直單位)的公務員,以及通過公開招聘或組織調動等形式進入本縣事業單位(含中央駐瓊單位和省直單位)、法定機構的工作人員,本人在本縣累計繳納12個月及以上個稅和社保,累計實際居住180天及以上,且其家庭成員在本省城鎮無住房和無購房記錄的。
(三)在本縣城鎮從業的基層教師醫務人員,符合基層教師醫務人員定義,及符合以下購房條件之一且提供繼續在本系統基層服務5年及以上承諾書的,可購買安居型商品住房:
1.基層教師醫務人員定義
基層教師是指在鄉鎮及以下(不含城關鎮和劃入城市主城區的鄉鎮)工作,公辦中小學和幼兒園在編在崗教師(含特崗教師)、編外在崗教師,民辦中小學和幼兒園在崗的專任教師
基層醫務人員是指在鄉鎮及以下(不含城關鎮和劃入城市主城區的鄉鎮)工作,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編在崗醫務人員、編外在崗醫務人員和「縣屬鄉用、鄉屬村用」醫務人員,鄉村緊密型一體化管理的鄉村醫生。醫務人員含醫生、護士、衛生技術人員和公共衛生工作者。
2.購房條件
(1)家庭成員(含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縣城區域無住房且無購房記錄的。
(2)家庭成員在本縣城區域內擁有1套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積低於本縣城鎮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積的。
本地居民家庭、引進人才、基層醫務人員申請購買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請人須具備上述購房資格條件,其中,實際居住時間按應繳納個稅和社保時間的一半計算。本意見印發之日前,繳納個稅和社保時間已達到上述要求的,不再核實實際居住時間;未達到上述要求的,須核實本意見印發之日後繳納個稅和社保時間對應的實際居住時間。
上述住房,包括商品住房、自建住房、徵收安置住房等,含二手房、已轉讓的住房。已購買政策性住房(含房改房、集資合作建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涉公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不得再申請購買安居型商品住房。
————儋州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請條件————
該安居型商品住房限定銷售對象。根據公告,可確定該宗地安居型商品住房銷售對象為:
(1)本市教育人員和醫務人員(具體條件詳見掛牌手冊)。
(2)2020年3月7日前已在本市城鎮落戶,其家庭成員(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省城鎮無住房和無購房記錄的,或在本省城鎮擁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積低於20平方米的。
(3)2020年3月7日後在本市城鎮落戶,其家庭成員在本市累計繳納36個月及以上個稅和社保,累計實際居住540天及以上,且在本省城鎮無住房和無購房記錄的,已在本省城鎮擁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積低於20平方米的。
(4)未在本市城鎮落戶,其家庭成員在本市累計繳納60個月及以上個稅和社保,累計實際居住900天及以上,且在本省城鎮無住房和無購房記錄的。
(5)已在本市城鎮落戶,本人在本市累計繳納24個月及以上個稅和社保,累計實際居住360天及以上,且其家庭成員在本省城鎮無住房和無購房記錄的,或在本省城鎮擁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積低於20平方米的。
(6)未在本市城鎮落戶的各類引進人才,本人在本市累計繳納36個月及以上個稅和社保,累計實際居住540天及以上,且其家庭成員在本省城鎮無住房和無購房記錄的。
(7)由省外整體遷入海南的企業總部或區域總部的隨遷員工,本人在本市累計繳納12個月及以上個稅和社保,累計實際居住180天及以上,且其家庭成員在本省城鎮無住房和無購房記錄的,或在本省城鎮擁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積低於20平方米的。
(8)經認定的綜合型總部企業,符合我省規定的引進人才標準的員工,本人在本市累計繳納12個月及以上個稅和社保,累計實際居住180天及以上,且其家庭成員在本省城鎮無住房和無購房記錄的。
(9)經認定的區域型總部、高成長型總部、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國際組織(機構)地區總部或重大招商項目單位,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或執業資格的員工,本人在本市累計繳納12個月及以上個稅和社保,累計實際居住180天及以上,且其家庭成員在本省城鎮無住房和無購房記錄的。
(10)經認定的高層次人才、急需緊缺人才,以及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本市服務1年以上的柔性引進高層次人才,且其家庭成員在本省城鎮無住房和無購房記錄的。
(11)公開招錄、公開選調、調任、轉任到本市(含中央駐瓊單位和省直單位)的公務員,以及通過公開招聘或組織調動等形式進入本市事業單位(含中央駐瓊單位和省直單位)、法定機構的工作人員,本人在本市累計繳納12個月及以上個稅和社保,累計居住180天及以上,且其家庭成員在本省城鎮無住房和無購房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