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申請IPO的深圳信測本以為能「巧妙」避開上次申請IPO期間子公司行賄醜聞,但一份看似不相干的裁判文書竟將其全資子公司蘇州信測昔日行賄之事和盤託出。在即將上會審核的關鍵節點,深圳信測重大信息無任何披露的招股書如何讓監管和投資者信服。
方斐/文
誰也不曾想到,一份並不起眼的裁判文書竟然牽出了一段塵封不久的IPO往事,故事的主角是一家正在A股創業板申請IPO的公司,它就是深圳信測標準技術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深圳信測」)。
中國裁判文書網顯示,根據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2017年作出的一審刑事判決,2014年至2016年12月,被告人吳小鵬在聯想公司擔任產品可靠性和產品認證部經理期間,利用負責發放產品認證、檢測業務,確定業務費用的職務便利,通過虛增業務費用發放給認證檢測機構,收取業務金額60%-70%回款的方式,套取聯想公司資金共計人民幣131萬元佔為己有。
除了上述職務侵佔事實以外,一審法院還依法認定了以下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事實:2014年至2016年12月,被告人吳小鵬在擔任聯想公司產品可靠性和產品認證部經理期間,利用其發放認證檢測業務、選擇認證檢測機構的職務便利,與聯想公司IPG筆記本研發設計驗證處負責人湯某某(另案處理)共謀後,由吳小鵬收受業務單位程智電子科技(崑山)有限公司、蘇州世麒科技有限有限公司、蘇州市信測標準技術服務有限公司(下稱「蘇州信測」)、蘇州市電子產品檢驗所有限公司、聯合信科檢測技術(北京)有限公司給予的錢款共計人民幣129萬餘元,將其中75.2萬元分給湯某某。
一審法院的判決結果如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以職務侵佔罪判處被告人吳小鵬有期徒刑五年,沒收財產人民幣五萬元;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沒收財產人民幣五萬元;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不足部分責令退賠。
隨後,上訴人吳小鵬及其辯護人提起上訴,根據二審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18年作出的刑事判決,上訴人(原審被告人)吳小鵬犯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法院認定的當事人受賄事實部分,共列出5家行賄單位,蘇州信測就名列其中。根據查詢的信息,蘇州信測成立於2014年4月4日,公司股東一直是深圳信測,並未查到股東變更記錄;另一方面,深圳信測招股說明書上會稿披露的信息也可驗證這一點,即蘇州信測為深圳信測的全資子公司,且成立以來無股權變動記錄。
那麼問題來了,作為深圳信測全資控股的子公司,蘇州信測曾經存在的向業務單位行賄行為如此重要的信息,竟然在深圳信測最新的招股說明書中蹤跡全無。更令人瞠目的是,深圳信測對此的回應卻是「此事與公司無關」,理由還振振有詞:「一直以來,公司都堅持合法合規經營,不存在因違法經營受到刑事處罰的重大違法記錄。公司嚴格按照IPO企業相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工作。」明明自己全資控股的子公司存在行賄行為,即使行賄案件事發時間的確在2016年,但案件審理和判決均發生2017-2018年,在此次IPO申請的申報時間內,不知深圳信測評憑什麼斷定「此事與公司無關」。
深圳信測置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白紙黑字的裁判文書於不顧,不僅在招股說明書中隻字不提,而且還大言不慚的宣稱「(公司)不存在因違法經營受到刑事處罰的重大違法記錄。」在證據確鑿的法律事實面前,深圳信測如此罔顧事實的辯駁顯得多麼蒼白無力。
問題還不止如此。自2016年年底行賄事件東窗事發後,深圳信測自聯想公司的營業收入也頗為蹊蹺地持續下降。數據顯示,2017-2019年,深圳信測來自聯想公司的營業收入分別為754.39萬元、528.14萬元、463.02萬元。而此前的2013-2016年,深圳信測來自聯想公司的營業收入分別為216.93萬元、591.62萬元、940萬元、810.5萬元。由此可見,除了2016年略有下滑(但絕對值仍在高位),2013年至2015年均為持續增長,與2017-2019年的持續下降形成鮮明的反差。
再往前看,在此次2019年6月提交創業板IPO申請之前,早在2014年,深圳信測就曾提交過創業板IPO申請,不過上次申請在2016年11月終止審核。證監會官網顯示的終止原因為:截至2016年9月30日,深圳信測的更新申報材料涉及的核查工作尚未完成,導致財務資料過期三個月自動終止。
更讓人不可理解的是,與第一次IPO申請相比,深圳信測第二次申請IPO的三大中介機構全都更換。根據招股說明書的信息,深圳信測的新保薦機構為五礦證券,新律師事務所為北京德恆律師事務所,新會計師事務所為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而6年前第一次申請的上述三大中介機構分別為東吳證券、北京市中銀律師事務所、眾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招股說明書顯示,深圳信測是一家綜合性檢測機構,主要從事可靠性檢測、理化檢測、電磁兼容檢測和產品安全檢測等檢測服務,為汽車、電子電氣產品、日用消費品和工業品等領域的客戶提供檢測報告或證書。
這世界就是如此奇妙,二次申請IPO的深圳信測本以為能「巧妙」避開上次申請IPO期間子公司行賄醜聞,但一份看似不相干的裁判文書竟將其全資子公司蘇州信測昔日行賄之事和盤託出。在即將上會審核的關鍵節點,深圳信測重大信息無任何披露的招股書如何讓監管和投資者信服。
深圳信測此次申請IPO的時間為2019年,根據規定其招股說明書的申報期間為2017-2019年,與上次申請IPO的申報期間2014-2016年剛好錯開,而蘇州信測行賄事發時間恰好在2016年。據了解,深圳信測此次申請創業板上市的上會審核時間為8月11日,在陡生變數的情況下,它能否順利過關現在只能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