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遼寧葫蘆島一名男子為了和前女友複合,去外地找前女友。兩人開車返回葫蘆島的途中,男子試圖與前女友發生性關係,但被拒絕了。前女友下車想離開,被男子阻止了兩次,然後又回到車上駕駛位,將男子反鎖車外。之後,女子在加速時發現男子蹲在車輛發動機蓋上拍打玻璃,並緊急剎車。但男子從車前發動機蓋上滾落至地,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12月10日,記者從裁判文書網了解到,遼寧省葫蘆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件作出二審判決,判決女子嶽某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因過失至前男友身亡
根據判決書,被告人嶽某和受害者顏某2原本是男女朋友關係,但兩人感情不和。
2019 年 10 月 3 日 20 時許,被告人嶽冰位於他的朋友興城的家中。被害人顏某 2駕車去興城找嶽冰,接著兩人見面並一起坐車回葫蘆島。
被告人嶽某回憶說,與顏某 2已經分手,但顏某 2想要複合,在返回葫蘆島市的途中想發生性關係,嶽某一直拒絕。二人從興城開車至連山區的房屋,因屋內有人,二人駕車離開。在車行駛至龍港區興嘉王府小區附近未開通公路時,嶽某下車欲離開,被顏某 2 阻止,嶽某又返回車內駕駛位,將顏某 2 反鎖在車外,顏某 2 用力拍打車窗玻璃,被告人嶽某駕駛該車調頭離開,在加油提速過程中打開車燈發現顏某 2 蹲在車輛發動機蓋上拍打玻璃,遂立即緊急剎車。被告人嶽某在未確認周圍環境安全的情況下駕駛被害人顏某 2 的車輛,導致被害人顏某 2 從車前發動機蓋上滾落至地上,致其頭部受傷。
後被告人嶽某將其送至醫院救治,2019 年 10 月 5 日被害人顏某 2 死亡。
葫蘆島市公安局龍港分局刑事犯罪案件偵查大隊民警出具抓捕經過證實,2019 年 10 月 4 日,民警打電話通知嶽某到公安機關配合調查,被告人嶽某主動到公安機關供述其犯罪事實。
2019 年 11 月 18 日,經葫蘆島市公安局司法鑑定中心鑑定 , 顏某 2 系因頭部受鈍性外力作用致顱腦損傷死亡。
一審被判六年
被告人嶽冰在駕駛汽車之前,要確認車輛周圍的實際情況是否安全駕駛。由於疏忽大意,在沒有確認安全的情況下行駛,剎車。要預見自己的行為會危害受害者顏某2生命健康權的危害結果
嶽某認為量刑過重,提出了上訴。辯護律師主張,嶽冰主動立案,事件後不隱瞞主要犯罪事實,要依法決定自首。嶽冰母親要求賠償民事訴訟原告人的經濟損失,尋求諒解,從輕減輕處罰,適用緩刑。
二審改判三年
12月7日,遼寧省葫蘆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就此案進行了二審。該案件在二審期間,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民事和解,上訴人劉某在二審期間撤回了對嶽某的民事訴訟,劉某表示對嶽某的諒解,要求從輕處罰,上訴人嶽某由法庭酌情減輕了處罰情況,因此對上訴人和辯護律師相關意見進行了採納。
改判被告人嶽某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