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材來源:梧州市廣播電視臺
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日漸增多,駕駛陋習導致一年就有交通違法十多起,面對那麼多的交通違法及扣分,駕駛證分數不夠怎麼辦?
今日作客直播室嘉賓:梧州市交警支隊法制大隊副大隊長王偉和大家交流的內容是「買分賣分」的危害以及公安交管部門對於「買分賣分」的打擊情況:
一、駕駛證記分的目的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中第六十六條規定,對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與記分同時執行。可以有效震懾和減少交通違法行為,維護道路交通的安全有序。
二、「買分賣分」出現背景
面對那麼多的交通違法及扣分,駕駛證分數不夠了,選擇借用朋友、家人的駕駛證處理違法行為,甚至動起了花錢買分的想法,逐漸形成「買分賣分」這一非法市場。嚴重影響了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為道路交通安全埋下了事故隱患。
三、「買分賣分」行為的危害
「買分賣分」現象風氣盛行,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負面影響。一是助長了駕駛員不文明交通觀念,為惡性交通肇事的發生埋下隱患;二是幹擾正常社會治安秩序。三是褻瀆法律的嚴肅性。
四、「買分賣分」的法律後果
一是賣分行為定性為「以欺騙手段影響公安交管部門依法辦案」,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第二項的規定,對「買分賣分」中涉及的買分人和中介人員,以「提供虛假證言」共同違法人予以處罰。
二是對中介人員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以詐騙行為處罰。
三是對偽造、變造證件或者使用偽造、變造證件處理交通違法的,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第一、第二項的規定,以偽造、變造證件或者使用偽造、變造證件處罰。上述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相關案例
據人民日報報導,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 會第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十三屆 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召開時間的決定。根據決定,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將 於2020年5月22日在北京召開。
1、8月14日中午,梧州公安局交警支隊龍圩大隊根據線索對轄區大轉盤周邊一間涉嫌機動車駕駛證買分賣分的店鋪進行查處。經查,該店店主陳某某通過微信方式招攬「買分人」和「賣分人」,城西派出所依照相關法律對陳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並處罰款的處罰。
2、2020年9月4日11時左右,男子梁某某來到梧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萬秀大隊交通違法處理服務大廳,要求處理一起非現場交通違法行為。終於牽扯出梁某某為他人頂分的違法行為以及還在一旁等待的中介黃某某。中介人員黃某某、賣分駕駛員梁某某因提供虛假證言,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行政拘留10日,並處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六、公安交管部門提醒
買分賣分還存在其他風險,如果交通違法行為背後涉及肇事、傷人等嚴重事故或案件,買分賣分人員將可能承擔更嚴重的法律責任。
為嚴厲打擊非法中介,保護群眾合法權益,提升公安交警執法公信力,為「放管服」改革營造良好的環境,我市公安交管部門將持續嚴厲打擊非法中介及非法買分賣分違法行為,希望廣大駕駛人不要觸碰「高壓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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