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
昨天5月20號,很多人趕著這個時間去民政局領結婚證,在這裡祝新人白頭偕老。但是就在一片喜氣洋洋的氛圍中出現了很多對不合適宜的夫妻。所以說並不是選擇一個好聽的日子去結婚就能保證婚姻萬無一失。主要還是結婚的那個人能不能和你一直走下去!
今天就跟大家講講那些閃婚閃離的夫妻。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第一件事情:
龍女士和張先生通過社交網絡結識,兩人在發展成戀愛關係之後,龍女士一直奔著結婚為目的於張先生相處,於是對張先生很是信任。而在交往過程中張先生以自己父母生病為理由向龍女士陸陸續續地借錢。最後又說自己做生意需要大量的資金。
龍女士聽到張先生的訴求之後,答應給張先生錢讓他先花。就這樣陸陸續續地轉了40萬元。最後兩人產生矛盾龍女士將張先生起訴到法庭,讓他償還自己的40萬元。
張先生卻說,沒有證據可以證明龍女士向他轉錢,而且戀愛關係中的轉帳屬於你情我願,不存在欺詐行為。
通州區法院經審理認為按照法律規定,現張先生對龍女士提交的轉帳記錄無法證明系龍女士償還之前的借款或其他債務,亦或是贈與或者用於其他用途,應當認定為借款。扣除張先生向龍女士轉帳的少量款項之外,龍女士共向張先生轉帳20萬元,該筆款項為借款,應由張先生償還。故判決張先生向龍女士償還借款20萬元。
本來是一場甜甜的戀愛,現在演變成了法庭上見!
第二件事情:
吳某作為一個大齡剩女在家長的催促下和李某閃婚,結婚前沒有發現李某有不良行為。但是婚後發現李某有家族精神病史,並且還有吸毒、惡意擾亂公共治安的陋習。
結婚以來李某的種種不良行為給吳某及她的家人很大的壓力和恐慌,於是決定向法院申訴離婚,法院認為如果二人存在感情基礎可以嘗試接納對方,吳某在了解李某家庭狀況後,願意重新認識對方,於是兩人撤銷了離婚的申請。
李某的家庭存在一定的問題,從小李某沒有父親,由母親獨自撫養。於是李某從小缺乏家庭的溫暖,在這種情況下李某的性格存在缺陷,會有偏激的行為。如果吳某在閃婚之前就能充分地了解李某的情況或許就不會發生這些令人不愉快的事情。
說在後面:
夫妻雙方在結婚之前肯定要充分的了解多方,閃婚是年輕人流行的生活方式,但是並不一定適合所有的情侶,在沒有準備好共度一生的情況下結婚,是非常不理智、不負責的行為。
剛才列舉的兩個事情,一個是因為太信賴對方導致的被騙。一個是因為年紀偏大而決定草率結婚。算得上是愛情裡比較典型的例子了,大家可以引以為戒。
大家對這件事情怎麼看呢?歡迎留言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