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下午,天元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兩起公益訴訟案,分別由院長、副院長帶頭審案。
在湘江電魚獲刑,還得投放魚苗
首先開庭的是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天元區人民法院院長帥團結擔任審判長,審判員楊傑、尹利容及4名人民陪審員依法組成7人合議庭,天元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王亞波等4人出庭支持公訴。
今年1月,謝某駕駛塑料船在湘江禁捕保護區內,採取電擊打魚的方式捕魚,當場被漁政站執法人員查獲。執法人員將繳獲的1.5公斤魚放生,並對謝某口頭警告。2月,謝某再次到同一地點採取相同的方法電魚,執法人員當場查獲12公斤被電死的魚。經市水產研究所評估,謝某造成的漁業資源損失及恢復費用總計2880元。檢察院建議,投放5760尾10釐米長的鰱、鱅魚用來恢復漁業資源與環境。
該案當庭作出宣判,刑事部分判決謝某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宣告緩刑1年;附帶民事公益部分,判決謝某在湘江水域投放鰱、鱅魚苗共計5760尾。
非法收購、出售象牙製品,擇期宣判
另一起案件是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案,天元區人民法院副院長林媛擔任審判長並主審該案,審判員楊傑、尹利容及4名人民陪審員依法組成7人合議庭,天元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王亞波等3人出庭支持公訴。
公訴機關指控,2018年7月,陳某通過微信聯繫李姓男子,購買了1.3萬元的犀牛角製品一個,隨後出售給他人。2019年2月,陳某又從李姓男子處購買象牙手串一根、象牙平安扣一個、象牙佛珠串一根用於出售。後長沙海關緝私局在辦案過程中發現陳某涉嫌犯罪,將該線索移交株洲市森林公安局偵辦。經鑑定,陳某因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造成的國家經濟損失共計8750.07元。
該案經合議庭合議後,擇期進行宣判。
天元區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表示,生態環境是人類生存、生產與生活的基本條件。該院通過院長帶頭開庭審理涉及環境資源保護的案件,以對此類違法犯罪行為零容忍、高震懾的態度,為建設美麗株洲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同時,教育廣大群眾要樹立環境保護意識,為環境保護貢獻一份力量。
(全媒體記者 沈全華 通訊員 謝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