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於對大品牌的信賴,李女士丈夫花了3.9萬元,在成都銀泰中心in99的TIME VALLEE專櫃,購買了一隻卡地亞藍氣球石英手錶。
「在佩戴的一年時間內,3次因為走時不準送修。」李女士沒想到,「我買了一塊表,四分之一的時間它都在維修,我只有四分之三的時間佩戴它,還是一塊全新的手錶。」
根據3次送修後卡地亞的報告,只有第二次報告顯示「腕錶機芯運行不暢」,第一次和第三次均為「符合原廠技術要求」。李女士希望依據三包法的規定進行退款或者換貨。商場銷售方表示,依據卡地亞出具的報告,產品並不符合三包法退貨的要求。
對此,成都高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表示,已告知消費者李女士,她可以和商家約好時間後到高新市場監管局現場進行協調。
3.9萬元買卡地亞藍氣球手錶
走時不準一年時間送修3次
去年5月19日,成都人李女士收到丈夫花3.9萬元購買的禮物:一隻卡地亞藍氣球石英手錶。因為優美的外觀,這款手錶頗受女性歡迎。
「我們婚戒就是卡地亞的。想到大品牌放心,這款手錶佩戴也好看。卡地亞平時不打折,那天逛商場看到正好打折,又馬上到5月20日了,所以就買了。」李女士回憶,當天是夫妻倆一起在成都銀泰中心in99的TIME VALLEE專櫃購買的。
紅星新聞記者在卡地亞官網查詢到,李女士購買的同型號手錶如今售價為4.56萬元。
↑李女士購買的同款手錶,如今售價為4.56萬元。圖據卡地亞官網
↑李女士購買的同款手錶描述。圖據卡地亞官網
去年9月9日,從外地返回成都的過程中,李女士發現手錶停了。「當時我就聯繫了手錶銷售方,對方讓我返回上海廠商維修。」李女士說。
在李女士出具的(第一次)維修單據上寫明:2019年9月18日,顧客自述手錶「半個月停走一次,兩周慢了3分鐘左右」,從而進行維修。9月30日,李女士到店取回手錶。
↑(第一次)維修單。
「我沒想到,很快手錶又出問題了。距離上次維修才一個月。」李女士表示,2019年11月1日,自己出差途中發現手錶走慢3分鐘,「當時銷售方讓我觀察,等我出差回成都後手錶慢了5分鐘。」11月27日,李女士再次將手錶通過銷售方送往上海維修。(第二次)維修單上寫明,顧客自述手錶「不到一個月走時慢5分鐘」。李女士有些生氣,這一次還在維修單上寫明:「如再次出現問題,需品牌方給個合理解釋!」12月下旬,李女士取回手錶。
↑(第二次)維修單。
「(去年)12月28日,又走慢了2分鐘,我聯繫售後,喊我先觀察,說石英表誤差2分鐘是正常的。」李女士說。到了今年4月,「手錶慢了3分鐘,我又繼續觀察。到了5月10日,手錶慢到了12分鐘。」這一次,李女士再次將手錶送店維修。
在李女士出具的(第三次)維修單據上寫明:顧客自述「10天慢了10分鐘。石英腕錶出現較大誤差,請恢復正常走時」。這一次,李女士沒有取回手錶。
↑(第三次)維修單。
卡地亞檢測報告:
3次檢測有兩次合格
第三次檢測「符合原廠技術要求」
「我這次取回,如果又是手錶快了或者慢了,怎麼辦?又送來,又說沒有問題,周而復始、浪費時間。」李女士很生氣,「現在買了手錶反而成了我的負擔。我根本不敢看手錶時間,就怕快了或者慢了。」
「我就是正常佩戴,正常上班下班生活工作。我的工作環境、生活環境都可以提供證明,沒有高輻射的情況。」
6月16日,商場銷售方向李女士及紅星新聞記者提供了這3次卡地亞反饋的維修單據。
商場銷售方提供的(第一次)卡地亞維修信息反饋單上寫明:「根據儀器檢測結果,您的腕錶走時精準,符合原廠標準。我們此次並未對您的作品進行任何維修。」
(第二次)卡地亞維修信息反饋單上寫明:「經過專業技師對腕錶的全面檢測,結果顯示腕錶機芯運行不暢,需全面保養服務,清洗機芯,並重新添加潤滑油,以確保腕錶正常運作。」
(第三次)卡地亞維修信息反饋單上寫明:「經功能檢測,各項數據正常,符合原廠技術要求。」
↑第一次卡地亞出具的檢測報告。
↑第二次卡地亞出具的檢測報告。
↑第三次卡地亞出具的檢測報告。
商場銷售方:
從卡地亞檢測報告來看
產品沒有質量問題
「從頭到尾我們一直在跟進處理此事。我們根據卡地亞品牌方檢測報告來看,手錶沒有質量問題。三包法寫得很清楚,要商品有質量問題才進行更換,但現在卡地亞檢測兩次都沒有質量問題,這是這個事的核心點,不是我們不想換或者不想退。」負責處理此事的商場工作人員告訴紅星新聞記者,接下來只能幫忙溝通協商。
對此說法,李女士不能接受,「如果沒有問題,你就不要調時間,不要動它。」
6月16日,紅星新聞記者撥打卡地亞官方電話,希望針對此事了解情況,對方表示會有專門人員聯繫記者。但截至6月17日下午2點記者發稿時,尚未得到回覆。
消費者訴求:
依照三包法進行退款或換新
紅星新聞記者查詢到,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布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明確:「第十一條,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憑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和證明,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免費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者按本規定第三條的規定退貨,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第十三條,在三包有效期內,符合換貨條件的,銷售者因無同型號無規格產品,消費者不願調換其他型號、規格產品而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當予以退貨;有同型號規格產品,消費不願調換而要求退貨,銷售者應當予以退貨,對已使用過的商品本規定收取折舊費。」
同時,鐘錶也在實施三包的第一批商品目錄中,鐘錶的三包有效期為整機1年。
↑《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相關條規。
「我現在就想按照三包法,進行退款或者換新。我個人更傾向於退款,現在戴手錶都戴出心理陰影了,以後我也不會再購買卡地亞的相關商品。」李女士說。
高新市場監管局:
可以約時間再次進行溝通協調
今年5月中旬,李女士通過市長熱線聯繫上成都高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此事進行投訴。6月17日上午,紅星新聞記者聯繫到高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相關工作人員。工作人員表示:需要消費者和商家自行約定到監管局的調解時間,約好時間後聯繫監管局即可。
「我們告知消費者,讓她和商家約好時間聯繫我們,到高新區市場監管局現場進行協調,因為電話多次溝通無果。我們的電話溝通,商家也不妥協。我們的職能是調解,電話溝通不行的話,只能約到現場談。我們可以出具調解協議書。」工作人員透露。
6月17日上午,李女士透露,已經接到高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相關工作人員電話,可以約好時間後再次進行調解,出具調解書。
■律師說法
針對此案,北京藍鵬(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英佔表示,從李女士送修的情況來看,李女士確實因腕錶走時不準送修了3次,仍出現問題。根據《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十一條的規定,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消費者可以要求商家退換貨。上述規定是對商家的最低要求,那麼商家應本著誠實信用、維護消費者利益的原則出發,儘可能降低退換貨的門檻。對於其自行出具的報告,由於是單方出具的且具有隨意性,並未經李女士確認,不能作為商家不予退換貨的依據。如果商家據此不退換貨,李女士可去消協投訴。
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律師鄧慶也表示,建議消費者向消費者協會進行反映。
來源:紅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