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樂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對縣(市、區)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辦法的通知》(樂府辦發〔2019〕15號)和《 樂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關於開展2020年對縣(市、區)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工作的通知》(樂教督委〔2020〕6號)要求,各縣(市、區)於11月前全面完成自查自評工作。11月20日,樂山市2020年對縣(市、區)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自評材料評審工作會在市教育局召開。
會上,市教育局教育督導室主任楊漢林對縣(市、區)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自評材料評審工作進行了任務安排分工,要求堅持客觀公正的原則,以現有提供的自查報告和佐證材料為依據,考證相關測評點工作落實情況,形成評審意見和評審等級,為下一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開展實地督導做好準備。
省督學、市教育局原副調研員李文林對縣(市、區)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指標進行了詳細解讀,並就做好評審工作提出了切實可行的操作方法。
市教育局總督學、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專職副主任羅仕金強調,材料評審要突出問題導向,找準問題,提供實地督導需要的問題線索,客觀評價縣(市、區)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成效,為進一步督促縣級人民政府切實履行教育職責,提升政府統籌、發展和服務教育的能力提供依據。
會議由市教育局教育督導室主任楊漢林主持。部分省督學、市督學和教育督導室人員等20位評審人員參加了會議。
【來源: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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