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說我相親的經歷,阜陽N城市普通上班族,通過親戚介紹認識的女方,我離過婚小孩給了前妻,每個月固定給孩子打撫養費就行了。
聊了三個月就跟我說:「她家買房子,讓我出裝修錢且裝修標準按照她老舅裝修房子的標準不能低於30萬」,我說:「出錢裝修,房本上寫我名字嗎」?女方說:「房本不寫我的名字,還說你已經離過婚了,我還沒有結過婚,這不一樣,就應該要求高一點」。
我就在想她是如何厚著臉皮說這這樣的話,我很想知道她沒有結過婚是不假,可她能保證自己是原裝的嗎?
從前除了新娘是新的,嫁妝都是舊的,
現在除了嫁妝是新的,新娘都是舊的!
從觸對象開始就算計!與其這樣,還不如就此放棄,這年頭房子還得自己買,自己掌握話語權,堅決不做倒插門女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