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20 17:00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江蘇省南京市棲霞區人民法院
執 行 裁 定 書
(2019)蘇0113執2160號
申請執行人:南京市棲霞區寶昌農村小額貸款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201135850911702,住所地南京市棲霞區堯化街道7號上城風景北苑16幢706室。
法定代表人:蔡欣,該公司董事長。
委託訴訟代理人:戴紅新,該公司員工。
被執行人:郭紅霞,女,1964年4月7日出生,漢族,居民身份證號碼332622196404070088,住南京市沿江工業開發區揚子十七村6幢108室。
被執行人:王金奎,男,1961年10月12日出生,漢族,居民身份證號碼320112196110121632,住南京市鼓樓區工農新村261號101室。
被執行人:郭子璇,女,1991年9月11日出生,漢族,居民身份證號碼320112199109111625,住南京市鼓樓區工農新村261號101室。
申請執行人南京市棲霞區寶昌農村小額貸款有限公司(簡稱寶昌小貸公司)與被執行人郭紅霞、王金奎、郭子璇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南京市棲霞區人民法院於2019年5月28日作出(2018)蘇0113民初7120號民事判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申請執行人以三被執行人到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法律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於2019年9月9日立案執行。
本案執行過程中,本院於2019年10月22日以(2019)蘇0113執2160號執行裁定書依法輪候查封了被執行人郭紅霞、郭子璇名下位於南京市六合區大廠葛關路298號3072不動產(其上設有本案申請執行人寶昌小貸公司抵押權)。本案執行階段,經本院向被執行人郭紅霞、王金奎、郭子璇送達執行通知書,三被執行人均未能在本院指定期限內履行付款義務。現申請執行人寶昌小貸公司向本院申請評估、拍賣被執行人郭紅霞、郭子璇名下上述不動產。據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七條的規定,裁定如下:
對被執行人郭紅霞、郭子璇名下位於南京市六合區大廠葛關路298號3072不動產進行評估、拍賣。
本裁定送達後立即生效。
執 行 長 王 波
執 行 員 崔 建
執 行 員 周 洵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日
書 記 員 李 婷
江 蘇 省 南 京 市 棲 霞 區 人 民 法 院
詢 價 結 果 告 知 書
(2019)蘇0113執2160號
申請執行人南京市棲霞區寶昌農村小額貸款有限公司(簡稱寶昌小貸公司)與被執行人郭紅霞、王金奎、郭子璇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根據寶昌小貸公司的申請,本院已裁定對被執行人郭紅霞、郭子璇名下位於南京市六合區大廠葛關路298號3072不動產進行拍賣(變賣)。本院已依法定程序委託詢價服務提供方江蘇快拍嘉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對被執行人郭紅霞、郭子璇名下上述不動產進行詢價,詢價結果為560000元。現將詢價服務提供方出具的《房地產詢價報告》送達給你,如對此詢價報告書有異議,可在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1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本院提出異議。逾期未提出異議的,本院將依法對該不動產進行拍賣(變賣)處理。
以上情況,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四日
法院聯繫人:王波 電話:025-83523764
地址:南京市棲霞區堯佳路99號 郵編:210046
原標題:《【司法拍賣】申請執行人南京市棲霞區寶昌農村小額貸款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郭紅霞、王金奎、郭子璇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
特別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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