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提高商品房網上銷售信息透明度,促進商品房銷售的公開、公平、公正,維護房地產市場健康平穩發展,近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關於規範商品房網上銷售行為的通知》(下文簡稱《通知》)。
商品房網上銷售行為是指將新建商品房項目通過各種傳播媒體(網站、手機客戶端、微商平臺等)開設網上展廳(或以其他形式),進行展示和預訂(定)、銷售的行為。
《通知》明確,商品房網上展廳,視為房地產開發企業設置商品房項目展示場所,應符合《汕頭經濟特區商品房銷售條例》對商品房項目展銷場所管理的要求。新設商品房網上展廳應在開通之日五日前將網址(連結)告知所在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門,展示內容應符合《汕頭經濟特區商品房銷售條例》相關規定,且應當在網頁顯眼位置明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原件掃描)或者《商品房現售備案回執》(原件掃描)等規定的全部材料。頁面應同時公布主管部門的投訴舉報和監督電話。
《通知》要求,商品房網上展廳展銷項目應符合《條例》預售許可和現售備案的管理規定,並在頁面顯眼位置標註項目的「展示、預售、現售」狀態,商品房項目未經預售許可也未經現售備案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在網上進行商品房銷售,不得以認購、認籌、預訂、排號、發放貴賓卡、訂立投資協議、收取意向金或者誠意金等方式變相進行商品房銷售。
《通知》提到,商品房銷售應當通過汕頭市商品房網上預(銷)售備案系統進行,並使用商品房認購書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示範文本。各企業要加強對客服人員、後臺應答系統的培訓、管理,依法開展展示、銷售活動,規範服務行為,切實維護購房人合法權益。企業網絡經營行為還應同時符合網絡監管、市場監督等部門的管理要求。
接下來,住建部門將不定期開展網上巡查,對違反規定的商品房銷售行為,將依法移送相關部門查處,對嚴重侵害群眾權益、擾亂市場秩序的企業和人員,堅決依法打擊。
▌免責聲明:汕頭房產信息網微信公眾號所刊載的部分內容來源於網際網路公開資料,由汕頭房產信息網進行整理編輯, 所有權歸原作者及原出版單位所有。如所有權方覺得內容不便在本帳號刊載,歡迎聯繫刪除。文章內容不代表汕頭房產信息網立場與觀點,本帳號對所包含內容的準確性、可靠性或者完整性不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僅作參考和交流。
喜歡的話分享到朋友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