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會計處理讓身陷財務「黑洞」的廣州浪奇一夜間多出逾22億元利潤,業績「過山車」也導致了公司股價的劇烈波動,如此操作引發連片質疑聲的同時,也再度成為監管關注重點。
11月26日,廣州浪奇回復了深交所10天前下發的《關注函》,公司回復的大意是:會計處理適當性以前沒錯,現在變更也有理;前後信息披露差異較大是對會計新規理解不夠透徹;同時對於10月29日取得的《土地移交確認書》的確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時的問題。
然而,如此回應卻有避重就輕之嫌。問題的關鍵在於,廣州浪奇此前曝出了超過26億元的逾期應收帳款,面臨巨額壞帳問題,進而「臨危」選擇了對自己有利的會計條款,影響當期利潤逾22億元,造成了信息披露上的巨大差異。基於此,公司是否僅用一句「對會計準則理解不夠透徹」就能輕鬆帶過,從而不承擔任何責任?這樣的回應真能說得過去嗎?能讓外界信服嗎?
聯繫到此前曝出的一系列問題、事件,隨性會計變更的鬧劇之所以會在廣州浪奇上出現,絕非偶然,這也進一步暴露了公司在經營管理等方面的諸多問題。隨性調節利潤規避短期業績巨虧與規範經營管理贏取投資者長期信任之間,孰輕孰重?廣州浪奇以實際行動作出了選擇。但以犧牲公司在資本市場的長期形象來達成短期目的,這代價是否有些大?
26億元巨款會計處理前後「打臉」
回顧「天降巨款」事情概況:廣州浪奇此前於2019年12月11日、2020年5月13日發布公告說明搬遷補償不影響損益,但今年11月14日又發公告稱,可將21.56億元土地補償款及4.31億元提前交地獎勵款在扣除一系列費用後確認為資產處置收益,預計增加2020年度稅前利潤約22.47億元。廣州浪奇2020年前三季度淨利潤虧損逾11億元,上述會計變更後令公司業績從巨虧11億元到預計盈利10億元,這引發了有關會計處理依據的爭議。
廣州浪奇解釋稱,公司在2020年5月13日公告中說明了土地收儲款項的會計處理方法是按照2009年財政部下發的《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3號》作為處理依據。
《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3號》關於拆遷補償依據是:企業因城鎮整體規劃、庫區建設、棚戶區改造、沉陷區治理等公共利益進行搬遷,收到政府從財政預算直接撥付的搬遷補償款,應作為專項應付款處理。其中,屬於對企業在搬遷和重建過程中發生的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損失、有關費用性支出、停工損失及搬遷後擬新建資產進行補償的,應自專項應付款轉入遞延收益,並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進行會計處理。企業取得的搬遷補償款扣除轉入遞延收益的金額後如有結餘的,應當作為資本公積處理。
有會計專業人士對此表示,《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3號》的設計思路是,不能將搬遷補償款計入損益。但該文件業內爭議最大的則是涉及政府補助,搬遷業務並不符合政府補助無償性特徵。「有觀點理解為,其屬於與政府的交易,按照市場價值合理補償,具有商業實質,這樣理解則徹底和3號準則解釋的精神不一致。」
在曝出財務「黑洞」且前三季度業績巨虧後,今年11月14日,廣州浪奇宣布會計處理變更,改選2018年7月財政部印發的《<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應用指南)》(2018年修訂)作為依據,將土地收儲作為資產處置處理,公司由此一夜之間產生稅前利潤約22.47億元,對2020年業績構成重大「利好」。
公司稱,上述2018年應用指南通過示例明確企業因政策性搬遷,若收到的拆遷補償是依據企業交付土地的公允價值確定的,其實質是政府按照相應資產的公允價格向企業購買資產,是互惠交易,不屬於政府補助。且《上市公司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案例解析(2020)》中案例7-03以案例解析明確,企業收到的搬遷補償除非有明確證據表明補償款明顯高於搬遷地塊的市場價值,且附有額外的政策條件和使用條件,含有政府補助的成分,否則應當全部按照資產處置的一般原則進行會計處理。
之前選用一種會計處理方法,在業績巨虧後又臨時換用對自身有利的會計處理方式,廣州浪奇如此「隨性」的會計處理真的都沒錯麼?
利潤調節灰色地帶能否任性遊走?
針對廣州浪奇的上述「魔幻操作」,深交所《關注函》的首個問題就是要求公司充分論證變更土地收儲事項會計處理的依據,是否涉及以前年度差錯更正,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有關規定?
公司對此回應稱,《<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應用指南)》(2018年修訂)發布之前,多家A股公司收到的搬遷補償主要依據《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3號》進行處理,政策性搬遷下取得的搬遷補償款最終不影響企業的損益,該處理原則是延續了2006年新企業會計準則執行前的《關於企業收到政府撥給的搬遷補償款有關財務處理問題的通知》(財企[2005]123號)的處理思路。但公司研讀《<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應用指南)》(2018年修訂)和《上市公司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案例解析(2020)》案例7-03後認為,按新規處理更恰當。
問題隨之而來:廣州浪奇2019年底第一次公告土地收儲時,2018年版的新會計準則應用指南已經生效,公司為何仍要選用多年前舊的會計規定來解釋?當初的謹慎處理是否在有意隱藏利潤?
有會計人士對記者表示:「從實務判斷而言,這種調整實際上是利用了舊的會計規定和2018年新準則之間的差異,具有一定人為調整利潤嫌疑。在推出新準則後,舊規定並未廢止,政策上允許會計師作出不同的會計判斷和規定選擇,客觀留出來利潤調整的灰色地帶。」
另一個無法迴避的問題是,廣州浪奇今年9月份以來接連發生「洗衣粉跑路」以及壞帳「黑洞」問題。上海證券報在《廣州浪奇洗不掉的「汙漬」:26億天價拆遷款竟填不了壞帳「黑洞」》的報導中指出,根據廣州浪奇披露,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貿易業務應收帳款帳面餘額為30.66億元,逾期金額為26.35億元。這筆巨額逾期應收帳款,已經超過了土地補償款的上限。廣州浪奇想用這筆巨款填補壞帳「黑洞」的用心不言自明。
如今,在業績爆雷後,公司立馬改換對自己有利的會計準則。對此,《關注函》也指出,前後差異較大的信息披露變化,是否可能誤導投資者,公司會計處理及變更是否謹慎?
公司回復稱,市場案例做法存在兩種不同的處理方式。但公司在前期論證過程中,存在對《<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應用指南)》(2018年修訂)案例理解不夠透徹,市場案例研究不夠充分的情況,從而導致前後會計處理思路存在較大差異。
至於會計處理變更是否涉及以前年度差錯更正?公司堅稱不涉及,即土地收儲事項相關費用主要發生在2020年度,會計處理變更對公司2018年和2019年淨資產和淨利潤均無影響,故不構成重大的前期差錯,無需進行追溯重述。
前後巨大的會計差異,廣州浪奇僅一句對會計新規「理解不夠透徹」,是否就可以輕鬆免責?
「如此任性遊走於利潤調節的灰色地帶,哪裡看得出其作為上市公司『敬畏法治、敬畏專業、敬畏投資者』的態度?」有市場人士對此稱。
廣州浪奇「黑洞」何時見底?
需要指出的是,廣州浪奇前期8.67億元的存貨「黑洞」還沒查明白,後續累計逾期債務、資金凍結問題又在持續發酵。
廣州浪奇11月18日公告稱,經公司財務部門統計核實,公司近期新增逾期債務7項近1.8億元,公司累計逾期債務達到7.04億元。截至11月17日,廣州浪奇及子公司近期新增11個銀行帳戶凍結,凍結金額為1616.20萬元。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共39個帳戶被凍結,累計被凍結的資金餘額合計9818.34萬元。
公告稱,因債務逾期,公司可能會面臨需支付相關違約金、滯納金和罰息等情況,進而導致公司財務費用增加。同時,也不排除後續公司其他銀行帳戶或公司資產被凍結的情況發生。此外,債務逾期事項會導致公司融資能力下降,加劇公司的資金緊張狀況,可能對部分業務造成一定的影響。加之公司涉及相關訴訟事項及資產減值事項,亦可能對公司當期損益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可見,即便可以通過會計手段調節扮靚短期業績,但卻無法就此掩蓋公司在經營管理、風險控制等多方面的嚴重問題。
當下,外界最為關注的是,廣州浪奇的財務「黑洞」何時能見底?財務「黑洞」背後隱藏的經營管理問題,是否僅靠簡單的會計變更就能一併解決?退一步而言,即便土地補償的「帳單」可以通過財技調節,但企業在投資者心中的「信用帳單」,也能如此輕易調節麼?
(文章來源:上海證券報)
(責任編輯:DF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