閨蜜騙女孩寫下24萬借條,好閨蜜貸款還債慘遭追債上門?你是否被這條新聞驚到了?還有這樣的事情?不過,這條新聞劇情可能出現逆轉!
《閨蜜求「寫借條」安慰,常州女孩當玩笑寫下24萬借條卻被追債!》這樣一則消息在網上瘋傳開來形成了熱點,很多網友質疑這事的可信度,認為這簡直是太不可思議了!
倘若是真:這樣的閨蜜將再次刷新道德底線;倘若是假:這對塑料姐妹花背後究竟隱藏了怎樣的秘密?為了探尋事件的真相,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今日進行了多方採訪。
網絡瘋傳:
因安慰閨蜜憑空寫下借條24萬元
家住常州市西林街道的小周今年25歲,曾就讀於常州某技校。在校時,因和同學小徐志趣相投,發展為關係很要好的閨蜜,經常會跟對方分享一些喜怒哀樂。
2017年8月份,小徐因工作上的事情心情煩悶,向小周傾訴。小周安慰未果,小徐提出要小周寫一張借條給她,她心情就會好了。小周看到自己的閨蜜因為工作悶悶不樂,一張借條就能讓她心情好起來,也考慮到沒有發生實際的金錢來往,心想她們關係這麼好,應該不會有什麼後果,就滿足了徐的要求,寫了一張6萬塊的借條給她。
到了11月份,小徐又因為心情不好找到小周傾訴,又提出來讓小周寫一張借條。小周有了上次的經驗,覺得小徐也沒有向她要錢,便放鬆警惕再次寫了一張9萬塊錢的借條,之前的6萬塊的借條作廢。就這樣反反覆覆,周一共寫了四次借條、金額高達24萬元給徐。
閨蜜反目貸款「還債」還遭上門追債
誰料到了今年1月份,小徐憑藉條開始向小周要錢。小周一開始不肯,認為當時是為了安慰小徐心情不好寫的,實際未發生任何金錢往來。但是小徐威脅她,稱如不給錢就去法院起訴她,讓她吃官司!
小周因法律常識欠缺害怕產生不良後果,便從1月份開始就陸陸續續給徐錢。因小周只有8萬元現金,不夠還借條上的錢,便想到了去小額公司貸款。誰知小額公司利率太高,小周漸漸償還不起,2018年11月初,小額公司貸款人員開始上周家逼債,小周的父母知曉該情況後才來派出所報的警。11月4日,小周來到西林派出所報警。因此事的管轄地在蘭陵,目前蘭陵派出所已介入調查!
網友觀點:
刷新智商下限,此事不可信
消息在網上瘋傳開來後,很多網友認為匪夷所思。很多網友紛紛表示,認為女孩說謊的可能性比較大!首先小周超出了自己的經濟能力還隨便亂寫借條,沒有發生真實借款結果卻給了八萬給閨蜜,後來還去貸款還不存在的「債務」。一方肯還沒有的債,一方敢要沒有發生的債,如果這種事情都能發生,這樣的閨蜜都能出現,那麼將刷新道德底線!
網友「長天一色」就表示,這事可信度不高,怎麼看著怎麼不靠譜。就憑一張借條,就能要到「子虛烏有」的24萬元?女孩和閨蜜都是想法這麼簡單,難道奇葩跑到一起去了?且看網友評論:
西林派出所:
要債的確實上門了
事情發生在常州西林派出所,紫牛新聞記者了解到,是因為小額貸款公司要債的上門討債,鬧得動靜比較大,「受害人」小周及其家人報了案。
西林派出所出警民警今日下午告訴記者,當時要債的到小周家裡去鬧,小周的父母親才知道女兒借款一事。聽到女兒說的情況,氣不打一處來。便跟民警反映了「女兒因安慰閨蜜憑空寫下借條24萬元,結果卻被追債,女兒只得貸款償還,卻又還不上貸款,因而小貸公司上門追債事情」。
網上流傳的信息也確實是小周跟她父母親說的。派出所裡執法記錄儀也顯示,小周的父母對女兒的遭遇深信不疑。一再強調沒有亂說。為此警方還提示,在交友過程中要慎重,尤其在對方提出向自己借錢的時候要多思慮多和家人商量溝通。一旦發生經濟糾紛也不用害怕,通過正常途徑解決,千萬不要去小額公司貸款。
當事人小周:
事件還在調解,不希望曝光
今日下午,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聯繫了當事人小周。「我希望如果最終調解不了,再請你們曝光!」小周在電話裡告訴記者,她目前正在積極調解此事,也知道了網上傳播了常州女孩當玩笑寫下24萬借條卻被追債的信息,但是她表示不希望媒體再介入了,因為最終目的還是希望不存在的債務可以不用償還。如果實在沒有結果,想再請媒體幫助。既然已經報案,而且媒體已經曝光了這件事,小周為什麼又不願意再說說這件事情呢?紫牛新聞記者表示,網友對這件事情很關注,同時也有不少質疑,但小周還是不願意解釋。
劇情有變:
天寧警方:為啥打借條?換說法了
那麼警方最新調解的情況如何?今日晚間7點,記者採訪到了最新的進展!
紫牛新聞記者了解到,因為轄區的關係,小周后來又去了常州天寧區蘭陵派出所反映了此事。記者於是採訪了天寧區警方有關人士。
據天寧警方介紹,小周去蘭陵派出所反映的情況和之前向西林派出所反映的情況有出入。不是之前「為了安慰閨蜜哄她開心才寫了借條」這種說法了。
那麼小周向蘭陵派出所反映了什麼情況,怎麼解釋借條的說法呢?天寧警方有關人士說,小周最新的說法依然比較無釐頭。由於比較負能量,且警方尚未核實,暫時還不便細說。警方透露,目前已經聯繫另一位當事人小徐11月8日到派出所對最新說法進行調查核實。
結合之前跟西林派出所反映的情況來看,警方認為,小周很可能因為大額債務問題無法向父母親交代清楚,才編了這個理由想搪塞父母親。不料其父母親堅信不疑,又到派出所反映了這一情況。
律師觀點:
借條並不是借貸關係充分證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糾紛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一方面是證明借貸關係的合意,如借款合同、借條等,另一方面是證明借款的事實,如銀行轉帳憑證、款項交接依據等。針對民間借貸糾紛的不同情形,有的情形之下僅有借條往往並不能充分證明借貸事實的成立。對於這起爭議,借條出具一方稱借條只是哄閨蜜開心,否認實際發生借款事實,也需要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畢竟現在的情況是客觀上存在著借條。如果當事人報假警,真正的目的是為了逃避償還債務,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也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紫牛新聞記者|張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