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廣州11月30日新媒體專電 題:兒童模特火熱:「消費兒童」還是「培養興趣」?
新華社「中國網事」記者胡林果
童模T臺走秀、兒童畫冊寫真、淘寶兒童服裝模特……伴隨著童裝產業和網際網路銷售、自媒體直播平臺的興起,童模經濟日益火爆。日前一則「兒童模特2歲多培訓 5歲月入過萬」的報導引起廣泛關注。對於兒童而言,小小年紀過早成為「網紅」到底是喜是憂?家長又該怎樣在多元環境下全面培養孩子?對此記者展開了調查。
父母當全職「經紀人」 培養兒童走秀
單眼皮的廣州男孩小凡年僅十歲,但在業界早已小有名氣:為童裝品牌代言、參與時裝發布會、組建兒童唱跳組合。這一切在小凡的媽媽看來,既「洋氣」「有面子」,又滿足孩子的天性。
一手把小凡「捧紅」的小凡媽媽現在是兒子的全職「經紀人」。小凡媽媽在孩子7歲那年將孩子送去學習形體和舞蹈,此後也辭掉了工作一心一意陪他,陪試鏡,陪走秀,陪拍攝。
「這個過程比想像中要辛苦得多,經常需要從早上七點就開始拍,到晚上十點才收工。」小凡媽媽說,最初只是想培養孩子的肢體協調性,並未想過朝著明星的方向去發展或者靠孩子的拍照走秀來掙錢,走秀練習是用來調節日常學習,擴大眼界,培養吃苦耐勞精神。
有的童模家長初衷卻完全不同。一名將自己的孩子照片發到百度貼吧上「求走秀」的家長告訴記者,這樣做純粹是想讓孩子走秀掙點零花錢,「這錢容易掙、來得快」。記者發現,在58同城等網站上招聘童模、一小時200元就將孩子送去拍攝的家長也為數不少。
事實上,作為服裝交易大省的廣東,每年都有各類服裝交易會和時裝展,兒童走秀模特也因此成為了「香餑餑」,這些兒童年紀往往在3-12歲之間。
網友對此評價則褒貶不一。網友「背起行囊勇闖天涯」說:「讓孩子接受類似的禮儀培訓並非不好,掌握好度就行。」網友「酥波漫」說:「一顆幼小的童心裝載的應是對世界自然萬物的純真,而不是為他人喜好或名利而過早沾染塵埃。」
誰在「消費」兒童?有小朋友年收入達20萬元
記者調查發現,儘管部分家長初衷是培養兒童形體禮儀,但由於培訓機構的不規範培養,以及部分家長對新媒體環境下兒童發展的認知不足,不少兒童實際上被「賣萌」消費了。
「我們的培訓內容主要以矯正腿型、走路姿勢為主。」記者在廣州市一家兒童模特經紀公司暗訪時,該公司一名老師說,公司打出去的廣告是培養兒童氣質,但是也會給孩子一些「福利」——在公司的帶領下參與商業機構的走秀和演出。「也不是強迫父母都去參加,這只是形體訓練展示成果的一種方式。」
位於東莞市虎門鎮的一家兒童模特培訓公司則因地處虎門兒童服裝批發市場附近,衍生出一條專業培養兒童模特的「生產線」。該公司「阿榮」老師告訴記者,大多數父母送孩子過來正是看中該公司在產業鏈上的資源:成為公司認可的兒童模特就有機會參加每年春夏兩季的廣州時裝節。
「13800元包學兩年,每周來一次學三個小時就可以,學三個月之後就可以開始『接單』。」阿榮老師告訴記者,交的這一萬多元完全可以在日後孩子接單走秀中賺回來。
位於廣州市水蔭路的一家兒童造星公司則明確告訴記者,自己的學員已經登上央視、湖南衛視等的舞臺,有的小朋友甚至年收入達20萬元。
據了解,除了以正規形體培訓為名從事商業演出培訓,也有成人模特培養機構轉而從事兒童模特培訓。廣州市水蔭路一家「造星」機構的老師告訴記者,這裡就有不少老師曾經專職打造成人模特,而其課程設置也是以成人模特的走姿來進行模仿訓練。
專家建議,家長勿以己需強求孩子
兒童穿著華麗衣裳在光鮮亮麗舞臺上走秀,藉助自媒體傳播手段在新媒體平臺傳播,不少父母甚至引以為豪當做展示的資本。這些光鮮亮麗的背後,是否符合孩子本身興趣和身心發展需求?
廣州某教育機構的一位老師告訴記者,該培訓班裡有個小童模,總覺得自己異於常人,常常炫耀自己去這去那拍片子,不屑和其他小朋友接觸,「有時候太早讓孩子嘗到成功的滋味未必是好事,家長們應該好好思考一下孩子過了這個年齡段以後,沒人找孩子拍的話該怎麼辦。」
「未成年人的現象是成年人社會的表露。」廣東省青少年研究中心原主任曾錦華認為,未成年人尤其是學齡前兒童不具備自主判斷的能力,而此時如果父母用成人的眼光和價值觀來引導孩子,則很容易讓孩子「早熟」。
廣東省婦聯兒童部副部長王毅麗則認為,在兒童身體發展期培養形體和禮儀無可厚非,但目前業內相關培訓機構師資水平參差不齊,有的甚至故意讓孩子們去模仿成人走路的姿勢,其實是不利於兒童全面發展的。
對於如何適應兒童身心健康發展需求,廣東第二師範學院德育研究中心主任李季表示,家庭教育和陪伴其實是最關鍵的。「不能說你希望孩子有自信就把他丟到人群中,也許三歲的兒童並不需要家長所認為的那種自信心。」李季說,相比兒童在自信心等方面的培養,更重要的是培養其健全的人格和健康的情緒。
在曾錦華看來,當下兒童模特、兒童「網紅」背後其實是某些人鑽了法律的空子,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廣告法對於兒童上電視節目有了法律保護依據,而時下網絡發展很快,網絡監管部門則未對兒童在網絡上過度曝光進行有效的保護,「不能讓網絡的低門檻成為相關機構利用孩子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