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生完二胎2個月後,悄悄把兒子的姓氏給改了,還提出離婚。之前,丈夫發現孩子出生與懷孕周期不符合,偷偷做了親子鑑定,真相與他想的一樣。
36歲的張先生喜得二胎兒子,當全家人都沉浸在喜悅中時,卻意外發現孩子異於常人。孩子的左耳凹陷,幾乎沒有。更讓張家人心急如焚的是,此時唐女士竟然將張先生告上了法庭起訴,這讓他百思不得其解。
在唐先生看來,姓氏代表著家族的傳承,妻子卻偷偷變更張家血脈的姓氏。如此荒唐的行為,讓他非常生氣。
此前,張先生一直在貴州,隨同表哥做了家具生意,在妻子生產穩定後便回到了貴州。不久,他就收到了從法院傳來寄來的傳票,妻子將他告上了法庭,要起訴離婚。
他迅速從貴州趕來回來,妻子這一系列的行為,讓他從驚訝到無言。當他來到唐女士家裡時,看見了她的哥哥。
被問及妹妹與妹夫的情況,哥哥表示不知道,對於妹妹的情況也閉口不談。
被問及為何獨自一人帶著孩子,不回家時,唐女士沒有回答。
看到妻子如此的態度,張先生忍不住大聲呵斥。而唐女士的反應是張先生想打人。她突然指控,丈夫曾有背叛婚姻、對她動手的行為。
唐先生反駁這是惡意,雙方互相詆毀就更加犀利。
去年,唐女士回家時,正是張先生的父親查出肝癌晚期。考慮到無暇顧及懷有生育的妻子,雙方商議後才將她送回了娘家。
如今,唐家人卻指責張家人是不負責任,故意逃避孩子生產期間的各項開銷。
原來,唐女士和張先生總是分異分居,雖然兩人結婚8年,但真正在一起的時候時間少之又少。
她指責丈夫從未給予過經濟支持,對待唐家人也從未盡到職責。
一直以來,張先生沒有工作,結婚時沒擺酒、沒戒指,還把妻子的首飾都賣了,他總是在外面玩。
5年前,唐女士在懷大兒子的時候,就發現丈夫愛在外面玩,有不良嗜好,在外面躲了幾年。婚前,唐女士的家人,包括介紹的親戚都在騙她。其實張家的房產全部抵押給銀行了。
唐女士沒有得到一分錢就嫁去張家裡,婚後,丈夫未曾給過一分錢。
夫妻倆總是聚少離多,但彼此遷就也就沒發生太大的衝突,就當第2個男孩出生後,一切都發生了變化。
孩子本身情況特殊需要後續治療,而唐女士卻在生產兩個月後提出離婚,這樣的行為讓人疑惑。
走進他們的房子可以看到,這20年的老房,家裡一片狼藉,隨處灑落唐女士的衣物。
張先生表示,他常年在外,妻子不注重房間的整潔,在小小的房間裡,一根藍色的瑜伽繩很顯眼,那是他特意為妻子營造的溫馨休閒空間。
張先生記得,妻子唯一的愛好就是練瑜伽,雖然在小鎮上,但為了妻子的心願,他為妻子置辦了一切,甚至會配合她一起練瑜伽。牆壁上的愛心瑜伽組圖,留下的全是夫妻間美好的回憶。
唐女士有正式而體面的工作,朝九晚五的工作時間,除開瑜伽,夫妻二人卻沒有深入溝通。
當初,在別人在親戚的介紹下,兩人相識。那時候,唐女士年輕漂亮,張先生對她一見鍾情。
如今,他再次撥打妻子的電話,卻發現自己被拉黑了,任何人都無法聯繫唐女士,就連之前關係很好的嶽父,也掛斷了他的電話。
來到唐女士工作的單位,同事說她已經好幾個月沒來上班的,具體去向他們並不清楚,有可能已經離職了。
兩天後,張先生給記者拿出一份親子鑑定,結果讓人吃驚。
原來,張先生並不是第2個兒子的親生父親。當初,他發現孩子出生與懷孕周期並不匹配,就偷偷做了親子鑑定。
他認為,是妻子設下的圈套,讓他剛好中計。
在鄰居們眼裡,張家人對唐女士寵愛又看重,把她當成了真正的一家人。對於如今的狀況,他們憤憤不平。
張母表示,兒媳唐女士自從嫁到張家,幾乎沒從未與親戚朋友交流。她是大學畢業生,在交流時總說存在代溝,也不願與長輩交流。在這個小鎮上,兒媳總是獨來獨往,早出晚歸。
張母尊重兒子的意願,如果兒子願意繼續與兒媳一同生活,那麼她在日後也不會惡意刁難兒媳,但對於親子鑑定結果需要有一個解釋。
當唐女士面對這份親子鑑定書時,並沒有回應,揚言要讓張先生滾出家門。張先生越來越生氣,難以控制自己的情緒,不明白曾深愛又無比信任的女人,如今竟是這般冷漠。
在張家人看來,唐女士此時的心中,只有兩個月大的兒子。
他們認為,唐女士是因為做錯了事,才不敢面對。
緊接著,她拿出張先生與其他女人的照片,以及他曾寫過的保證書,控訴丈夫對婚姻的不忠。
當年婚姻危機出現時,雙方紛紛指責對方過往發生的種種,從未自我反思是否也曾做過傷害彼此的事。曾經相處在一起的兩家人,如今卻惡言相向,絲毫不顧忌當初本是兩家親戚。
張家人看來,唐女士是在挑戰他們的底線,夫妻間感情破裂不該以這樣的方式來解決。
此事鬧得人盡皆知。張先生先行離開,留下張家親戚與唐女士商談。
她始終懷疑那份親子鑑定,有人提議她可以再次做進行親子鑑定,還她清白時,她卻拒絕了,表示如今已經上訴法院,不願意接受調解,一切由法院來定奪。
張先生再三考慮表明,會堅決維護自己的權利,而大兒子的撫養權,他絕不讓出。
對於親子鑑定,雙方如果有歧義的話,就是說有不認可的情形,可以。共同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鑑定機構,進行相關的鑑定。
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10歲以上的小孩,是遵循小孩的意願為原則;兩歲以內是以母親撫養為原則;那麼兩歲到10歲的這個階段,會根據雙方的經濟條件、生長環境等等,對子女有利的因素來綜合判斷後,由法官來進行自由裁量。
8年的婚姻,終究敗給了兩地分居的距離,敗給了生活中的小細節,敗給曾經深愛彼此的誓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