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漢蔡甸的小曾突然發現,這張卡增加了60萬元。他馬上用這筆錢買了一些他平常不買的東西,比如名牌鞋等。
但不久,小曾受到了威脅。對方說這張卡是他的錢。如果少1萬元,就可以卸小曾一條腿。受驚的小曾叫來朋友小劉和小胡向派出所報案,但民警發現事情並不像他們說的那麼簡單。
小曾的卡一個月流水大概就幾千元,突然有60多萬元。這一反常現象引起了警方的注意。經進一步查詢,民警發現小曾等人以個人名義辦了32套銀行卡。他們以每張600元的價格將這些卡賣給了網上賭博團夥。
事實上,他們也知道自己出售的卡是用來清理網絡賭博的,但他們並不認為自己觸犯了法律。他們把賣卡當作掙錢的一種方式。
原來,小曾卡上的60多萬元現金根本不是「暴利」,而是網絡賭博團夥轉移的贓款。小曾和其他人的錢都被砍掉了。事實上,小曾的賣卡行為已經觸犯了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的規定,即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並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自費、揮霍8萬餘元,構成盜竊罪。
素材來源於網絡
如有侵權請聯繫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