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電動車門店火災引發的生命權糾紛案,依法判決該店鋪經銷商以及出租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該事故發生在2018年8月2日凌晨5時30分許,上海某電動車門店發生火災,造成店鋪的經銷商劉某偉夫婦及其子、劉某偉親兄弟劉某林的兒子(不滿5歲),以及劉某林妻子親戚吳某國的兒子(不滿15歲)共計5人死亡。
經消防部門勘察,事故起火部位為該店鋪內西南側蓄電池操作間內,起火原因為電動自行車車用鋰電池故障起火,引燃周邊可燃物並擴大成災。
因賠償事宜未達成一致,劉某林夫婦、吳某國遂將店鋪商號彭某車行、物業管理公司、房東彭某仙、死者劉某偉的父母劉某會夫婦、電動車生產廠家、電動車充電器生產廠家、店鋪承租人彭某明共7個被告訴至法院,請求上述被告方按份對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費用承擔賠償責任。經法院審理:
1、這起火災事故系店鋪內進行蓄電池再加工所致,而店鋪商住混用也是致死5人的重要原因,故店鋪經銷商劉某偉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被告彭某仙作為房東,對房屋有管理義務,房屋存在商住混用情形,有安全隱患,其疏於管理,未加制止,故其應承擔相應責任。
綜上,法院依法判決由被告彭某仙對原告損失承擔10%賠償責任,店鋪經營者劉某偉承擔90%賠償責任。因劉某偉及其妻、子均在本次火災事故中死亡,故被告劉某會夫婦作為劉某偉的繼承人,應當在繼承劉某偉遺產的實際價值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案件判決均已生效。
近年來,有媒體報導的電動車專賣店和維修店著火已經達到數十起,給行業進一步敲響警鐘。根據全國發生的多起火災分析,電動車店和維修店發生火災一般都是在晚上,通常導致起火,主要有以下五大原因:
一、由於充電器故障不轉燈,充電器長時間充電發熱,導致充電器、蓄電池持續發熱,因而引發火災;二、是由於充電器和蓄電池型號不匹配,參數型號不匹配致使充電過程中電壓過高,電池失水加劇,升溫過高導致爆炸;三、是由於店內電源線路承載負荷不夠;(一旦有高電壓或大電流通過,極易產生發熱現象引發火災。)四、店內電源線路老化或線路受損導致短路引發火災;店內或承租倉庫是老房子,線路已經老化,存在安全隱患。或有老鼠啃咬電線,導致電線短路。每半年要檢查一下店內或倉庫內的電線線路,電線儘量不要裸露,應該有阻燃管包裹。五、店內廢電池隨意堆放,廢電池短路引發自燃。
提示:
很多經銷商或維修工把換下來的廢電池在牆角一放,沒注意廢電池極柱或許可能已經短路,或者存在短路的風險,進而導致廢電池自燃,引發火災。換下來的廢電池儘量用包裝盒包好,及時處理銷售,不要直接裸露疊放,避免風險。
這次火災給廣大群眾敲響警鐘,店內消防安全意識一定要提高!小編在這裡再次重點提醒所有的電動車生產企業和經銷商,一定要關注消防問題!等到火災發生一切都將追悔莫及!